曙光煤业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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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以及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求, 我矿于2013年3月28日下午由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科队长、科员、技术员参加的集

2、中培训学习,专题学习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切实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推动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矿将持续开展七条规定的学习活动,为使此次学习活动继续下去,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望各系统、科(室)、队组认真执行,具体安排如下:一、 领导组织领导组织:组 长:刘 平(矿 长) 副组长:燕 飞(安全副矿长) 贾 波(总工程师)樊剑宏 (生产矿长) 李 强(机电矿长)裴学勇(通风助理) 郝晓辉(安指中心主任)杜时俊(探放水队长)成 员:史国平、史永贵、李建东、孙红伟、郭中虎、樊海军、李鹏、卫旭红以及

3、各队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燕飞(兼),负责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各系统、科室、队组的学习贯彻情况,并向组长作出汇报。 二、工作目标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4、。 三、时间安排 1、宣传贯彻阶段。、4月1日至6月1日,各职能科室,队组按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进行宣传贯彻,利用有效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到每个职工心里,真正认识到七条规定是矿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伞。2、培训学习阶段。5月26日6月25日,要求各职能科室,队组各自制定具体培训学习计划,并将培训学习计划报回安检科,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各职能科室队组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6月25日前将学习记录(包括签到表,学习笔记及考试试卷及成绩单)交回安检科存档备案。3、执行落实阶段。6月26日8月25日,按照“七条规定”的详细

5、分解内容,各职能科室及部门进行自我排查与整顿,重点针对七条规定涉及本部门的项目进行逐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并做好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安指中心负责跟踪落实,对不积极整改的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对拒不整改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8月25日前将执行落实阶段全部记录交回安检科存档备案。4、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10日,将各职能科室及部门所进行的宣贯、培训、落实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作出对七条规定实施的书面总结,并交回安全指挥中心进行存档备案。安检科将对各职能科室及队组进行总结评比,评选出三个优秀部门进行奖励,评选出三个落后部门进行处罚,并将优秀部门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的首选部门。 四、具体措施1

6、、学习宣传。责任人:樊剑宏检查监督人:燕 飞落实措施: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标语、视频等多种媒体,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七条规定。2、组织培训学习责任人:各系统、科室、队负责人检查监督人:各分管矿领导落实措施: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职能科室、队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七条规定”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七条规定”的宣贯行动,切实做到在认识上重视,在行动上坚决,确保将“七条规

7、定”的精神实质根植到每位职工心中。2、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各职能科室、队组要对照各自涉及条款制定有效可行的方案,按要求时间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及贯彻执行,对整顿内容,狠抓严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可行措施,狠抓落实,力求通过此次行动取得成效。 3、定期分析总结。各职能科室、队组要及时进行自我反馈,按一周一汇报、一周一汇总要求进行自我总结,及时向安指中心反馈本部门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监督落实。 4、强化纪律,严格问责。由安指中心对各系统、职能科室、队组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要进行认真、细致深入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出现责任问

8、题的要进行严格追究、严肃处理。六、实施细则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一)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二)应当加强对证照的日常审查管理,及时延续、变更相关证照,保证持续合法生产。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一)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进行开采。具备机

9、械化改造条件的小煤矿,要积极实施机械化改造。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实施采煤工艺改造,杜绝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进行开采。(二)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超期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3)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三)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10、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四)煤矿企业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五)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一)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二)通风系

11、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三)矿井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墙、风帘等)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四)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接力通风。(五)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煤矿企业每月末必须绘制能够反映矿井通风实际情况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每年组织1次反风演习。(六)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实行“三专两闭锁”。井下必须淘汰5.5KW局扇。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悬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4、必须做到瓦斯抽

12、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我矿属高瓦斯矿井,但是瓦斯防治工作依然不容忽视,在以后采掘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我矿制定的瓦斯防治措施执行,加强现场瓦斯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掘进工作面局扇通风管理,认真落实瓦斯超限断电撤人制度,监控系统灵敏可靠,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一)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预测预报,逢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针和“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二)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

13、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三)根据矿井灾害治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提高防治水经费所占比例。(四)根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我矿为中等水文地质类型,开采9+10#煤层时,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经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批准后方可开采。(五)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继续推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水害治理到位。(六)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七)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

14、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要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开采防隔水煤(岩)柱。(八)按规定封填井田范围内和邻近的报废立井、斜井和平硐,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注、归档。(九)矿井要按规定配备与矿井最大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要求。(十)要加强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十一)做好雨季“三防”(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工作。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

15、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十二)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发现透水预兆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透水地点及水情,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向矿长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十三)必须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矿山救援队的联系,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事故抢救。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一)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安全装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投入使用。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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