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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协助区长搞好本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2.结合生产,深入现场,查隐患、抓整改、抓落实,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3.积极掌握全队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帮助职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困难。4.坚持现场交接班,经常主持班前会。5.如实、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当班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事故。6.负责全区安全环境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7.必须尽职尽责、制止三违行为。二、考核标准1.未严格按作业规程组织施工,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未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罚款100元。2.现场工程质量、支护质量等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罚款300元。3.未完成月度安全生产任务,罚款200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