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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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陪审员制度问题探讨摘 要:人民陪审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是普通公民所具有的多 元的生活体验以及职业法官对同一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司法活动。在司法审理的 过程中,陪审制度的优点是非常多的,不仅仅是民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国 家司法体制改革所起到的促进作用。就国家的司法高度来看,这样的制度有利于 保证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且有利于加强司法独立、维护司法的廉洁和提高 司法的公信力等等。然而从诉讼者的观点看,这两种形式:一种是当事人主义下 的陪审团模式;另外一种是职权主义下的参审模式。本研究主要从刑事案件诉讼的角度探析我国现阶段陪审存在的问题以及提 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2、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比如说 现在出现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甚至还出现了专业的陪审等等。自从十八届三 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的决策,从顶层的视觉出发,对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相 关的改革。Abstract:关键词:人民陪审制度;参审模式;刑事案件Peoples jury system is a very important system, which is a diverse life experience of ordinary citizens and a judicial activity that professional judges try for the same case. In

3、the process of judicial hearing, jury system has many advantages, not only a manifestation of civil administration, but also a promoting role of national judicial system reform. In the view of the judicial height of the country, such a system will help to ensure the justice, fairness and openness of

4、 山e judiciary. It also helps to strengthen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to safeguard the integrity of the judiciary and to improv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judiciary. However,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litigants, the two forms are: one is the model of the jury under the litigant doctrine, an

5、d the other is the model of reference under the authority doctrine.This study is mainly from the angle of criminal case litigation to explore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stage of our jury and put forward some methods to solve the problem. At present, our peoples jury system cant play its ro

6、le better, for example, now we are accompanied by no (rial, no trial and even professional jury. Since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e decis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has provided a reform and improvement spa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assessor

7、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op level.Key words: the peoples jury system; the model of the reference; the jury;目录摘要:1Abstract:1弓I言3一我国陪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陪审员制度的价值3(-)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产生31初步接触陪审制度32中国共产党对陪审制度的初探33建国后的陪审制度4(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41为民价值42民主价值43公正价值54独立价值5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中的现状5(二)人民陪审

8、员制度存在的问题51人事方面管理存在的问题52“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普遍存在,陪审功能难以实现63部分陪审员的责任心和纪律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6三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6(-)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6(二)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可操作性,阻止“陪而不审现象发生7(三)加强责任意识的培养,展现陪审员的价值7结语7参考文献8致谢8引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在逐渐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参 与司法活动的积极性也在逐渐的上升,这迫使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也要向前逐步 推进。平衡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往往是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就是看这个国家的 人民群众是不是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与社会公德意识,然而公民的法

9、律意识往往是 受到陪审员的宣传和教育,对于陪审员在一定程度生起到示范的作用。所以陪审 员在参与案件的审判时,不仅仅是对案件进行调解以及监督,还要求陪审人员学 习法律知识,并且在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后,回到生活中去传播法律知识,使他们 自然的成为法律知识的重要传播者。人民陪审员不仅仅是当下中国的一项非常重 要的司法制度,它还是我们国家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现在阶段我国的人民陪审 制度受到现在国情的制约影响,人民不能更好的参与司法审判,实际陪审制度在 我们国家并不是非常的完善,但也不能说很差,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较为之多。例 如在立法方面,我们国家对其人民陪审制度的效果并不是那么的细致,复杂;在 司法实践中

10、,人民陪审制度的运行和立法层面有着不小的偏差,并不是学者所预 见的和人民群众所希望的保持一致,它们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异。我国陪审制度发 展的道路还需要继续保持探索,还有许多问题等待解决。一我国陪审员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陪审员 制度的价值(-)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产生1初步接触陪审制度早在清朝末年,中国就接触到陪审制度,在那一时期,列强强制的打开国门, 中国的当时不能不接受变法,但是变法还没有成功清政府就灭亡了。就在清朝灭 亡以后,我国仍然致力于建立陪审制度的构想,作为民主的司法特征,在辛亥革 命之后,国民党在南京的政府也制定了中央裁判所官职令草案中有关于陪审 制度的设想,但是并没有得到实行。相关草案

11、的制定还有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也 制定了,它也同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中央裁判所官职令草案一样,并没有得 到实施。以使得当时的陪审制度都没有得到实现,其更多原因是受当时的国情影 响。2中国共产党对陪审制度的初探共产党在1927年到抗日战争时期,陪审团制度在共产党建立的根据地得到 初步实施,也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时期,共产党建立的政府帮扶 了陪审制度,其算是真正意义上得到推行的制度。不过就这一时期的陪审制度大 多还在效仿当时的苏联,其更多的目的是是体现当时的民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 受到民主。由于根据地的不停的转变,陪审制度的推广也显得非常缓慢。1955 年的沪工运动颁布了具有代表意义上

12、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政纲草案,这是第 一次以书面的方式出台了陪审团制度的草案。相对于现在来说,当时的陪审制度规定平时相对于较为简单的,前苏联的陪 审制度对我国当时革命根据地陪审制度的制度设计的影响比较大。在根据地,有 选举权的人民群众都可以是审判员,也没有规定陪审的回避制度。在审判的过程 中陪审员和法官权利是相同的。采用的方式是以多数为主的方法,同时也更多的 征询陪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由于当时社会情况,法律具有不确定性,唯有更多 的依靠陪审而使得民主得到真正的保障,充分发挥了民族的枳极性。不断促进陪 审制度得以实践。3建国后的陪审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陪审制度经历了发展、也遭到破坏、后来逐渐被重视

13、的过 程,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发在意思的逐渐提升,陪审制度也在逐步健 康推进。在1950年的7月颁布了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暂行大纲(草案初稿),其 中准确的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在同年年底颁布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程 序试行通则(草案)也对陪审制度做了规定:对于非常重要的案件,启动陪审 制度的同时也要民主推荐陪审员。其后在1951年,1952年以及1954年到当下,人民陪审制度在逐步的改进 完善,也是随着时代改革推进的重要表现。在这期间不得不提的是在1983年后 的数次修改立法当中,将陪审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 行政诉讼法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1为民价值人民法院和

14、人民检察院密的时代新要求是切联系群众,是公平和效率的基本 的价值取向,同时这也是对审判工作进行检验和给社会带来的效应的衡量标准, 更是人民法院对优良传统的继承,是充分体现人民意识的表现。法院的在进行审判时的种非常非常重要的组织形式形式就是人民陪审制 度,必须要求遵照一定的程序以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参加司法审判活动。为 了这一种制度的落实与完善,不但使人民群众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距离进一步拉近, 同时也增进了两者之间的感情,一定程度上乂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当代司法的文明 民主性,使得司法为民这一活动通过陪审制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中。陪审制 度的贯彻和落实,更加促进了人民法院树立司法为民的细想。2民主

15、价值人民群众一般都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和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国家及社 会事物的管理。人民陪审制度的实质是一项民主管理制度,领导社会的权利置于 人民手中,至少是置于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手中,实行民主监督的一种民主形式就 是陪审制度的落实,陪审员的职责的完善。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审判机关的 正常运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司法偏袒及专横,可以极大的保障审判的民主性。 把公民中的代表推荐到审判席的形式就只有人民审判制度,与审判员一起行驶审 判权,使得审判机关成为真正的成为为人民和为社会的服务机构,不是凌驾与人 民之上的“衙门”。也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实现审判工作达 到更好效果的重要保障,是

16、实现社会法律与社会效应相统一的很有效的渠道之一。 3公正价值公正是人民法院的永恒的主题以及生命力的延续,也是当下中国的法制改革 的-项重要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陪审制度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例 如,陪审员制度的基本建立也是一种重要措施。陪审制度不仅有利于促进司法的 公正。人民陪审员通过积极的参与案件的审判,更加注意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对案 件的处理进行整体客观得全面分析。一定程度上人民群众的和职业法官的眼光存 在着差异性,这种方法可以同法官形成对案件的互补,避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 职业性偏见,更加的有利于法官的公平公正,正确的使用法律,促进案件的判决 公正。人民陪审员同样可以促进有关的诉讼规则的确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 法官公事私办,避免办案中出现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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