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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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讨论稿)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为落实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效率,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的支队所使用的公用车辆。 第二条公务车责任人及驾驶人员是指公务车所在的部门负责人以及负责人指定的车辆驾驶人。 第三条公务车责任人及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杜绝公务车在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公务车实行节假(双休)日封存措施。所有公务车(含支队领导用车),除值班车辆外,节假(双休)日期间一律实施封存。封存时间:节假日为放假前最后一个

2、工作日下午下班时间起至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止;双休日为每周五下午下班时间起至下周一上午上班时间止。第五条公务车实施集中停放封存。所有封存停放的公务车,按照办公场所划定的停车区域进行停放封存。封存地点:淮河东路院,存放至院内西北角北围墙一线停车位和办公楼前东围墙一线停车位(由南往北停放)。中原路院,存放至院内办公楼前北侧一线停车位。 第六条公务车落实尾号停开一天制度。按照郑政2022号和郑直节能文02X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支队所属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依次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分别为牌号尾数和 6、2和 、3和 8、4和 9、和0。 第七条公务车在非执行公务时,严禁停放在娱

3、乐、洗浴、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公务接待饭店和宾馆等场所。 第八条担负行政执法任务的公务车,要严格落实市法制办制定的加强行政执法车辆的相关措施。执法车辆在载运扣押违法物品时要规范装卸,妥善保管扣押物品。公务执法车辆纳入车辆所属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凡出现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一例,扣减1分;出现三次或者三次以上的,一次扣减分,绩效考核时,给予累计扣减。第九条公务车管理实行通报制度。公务车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和督查。每周通报一次节假(双休)日公务车封存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公务车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条公务车油料供给和维修实行“三定”制度。公务车每月油料配给实施“定额、定卡、定车”的措施,由专人负责

4、分配充值到公务车的加油卡内。充值时间为上一个月末充值下一个月的用油配额;公务车维修实施“定人管理、定点检修、定项维修”和维修申报核准措施。公务车需要维修时,事前应由公务车责任人或驾驶员向车辆管理员提出书面维修申请,车辆管理员接到维修申请后,要与指定的修理厂共同核实维修项目和金额,填写车辆维修清单,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场维修。 第十一条对公务车违法违规实施处罚。所有公务车在使用过程中,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支队规定对公务车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实施停职检查、严肃处理、限期调离的处分外,对该违法违规的公务车实施降低供油配额的处罚。处罚措施: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务车,将减少下一个月用油供给量;处罚标准:每出现一次违法违规行为,减少下一个月用油总量的20%,下一个月减少的供油量按照上一个月违法违规次数累加。第十二条支队因公调派的公务车,外出执行公务时,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该公务车的全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 3 页 共 3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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