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养老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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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院、养老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养老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根据人员密集场合消防安全管理和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原则(试行)等原则,制定本原则。第二条 本原则合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医院、养老院。 第三条 “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教培训的能力。第四条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 单位应建立防火档案,开展消防宣教培训、防火巡逻、检查,定期组织消防演习。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上墙悬

2、挂如下制度、图示及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平常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系统报警点平面位置图、值班及工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有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习记录、消防设施一览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等资料,记录和表格应统一制作。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营;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发生火灾时迅速有效处置。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并保持整洁。第十条 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少于本场合从业人员数量的30%。

3、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由消防安全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参与,每月不适宜少于一次,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策。第十二条 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逻,且每日夜间巡逻不少于2次,防火巡逻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并应填写巡逻记录,巡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防火巡逻的重要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与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批示标志、应急照明与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与否处在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与否堆放物品;消防设施、器材与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与否完好清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其她消防安全状况。第十三条 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防

4、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防火检查的重要内容: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安全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立状况;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完好状况;消防控制室值班状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状况;防火巡逻贯彻状况;火灾隐患的整治状况;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状况;其她消防安全状况。第十四条 员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应采用相应措施,保障安全。第十五条 病房楼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氧气瓶要随用随取,用完后要设专库寄存。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损坏、遮挡、挪用和集中寄存;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

5、禁堵塞、封堵、占用和上锁。第十七条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并及时进行维修检测,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或用铜铝丝替代保险丝,擅自增长用电设备。第十八条 医院、养老院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向19报警,同步向单位值班人员报告,迅速运用附近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进行扑救。第十九条单位值班人员接到火警报告后,在确认火情、并报火警的同步,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警铃等方式,发出火情信号,告知单位其她员工,迅速实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第二十条 在扑救初期火灾中,要加强个人安全防护,采用科学的措施扑救初期火灾。要充足运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湿毛巾等,避免中毒。第二十

6、一条 在扑救火灾时,医院、养老院员工要对火势大小、蔓延方向等状况迅速做出判断,保证自身安全。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时,要坚持“疏散优先、救人第一”的原则,首要任务是将人员安全疏散。第二十三条 当病区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第二十四条 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疏散,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第二十五条 对危重患者实行火场营救时,如需在输氧输液状况下进行,可把病人和输氧输液器具一起抬走;对婴儿营救尽量使用婴儿呼吸袋,要轻抱轻放、使用空气呼吸器保护;对营救传染病患者,

7、要穿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事后要进行卫生解决。第二十六条 营救疏散过程中要做好对患者情绪的安定工作,特别是心脏病、肺心病、高血压等患者,要避免患者产生恐慌心理,影响病情,甚至由于受到惊吓导致病情加剧,猝然死亡的现象发生。第二十七条 当遇险患者较多,而救护力量局限性时,可采用营救疏散缓冲法,先将患者营救疏散到附近比较安全的房间,然后再设法转移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去。第二十八条 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避免窒息。第二十九条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急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第三十条 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也

8、许搬出,要以最迅速度疏散临近人员。第三十一条 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既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足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第三十二条 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常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第三十三条 医院、养老院有年度消防宣教培训筹划、方案,内容具体丰富。第三十四条 医院、养老院有消防宣教培训组织,宣教培训人员,每年接受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有专业宣教培训能力。第三十五条 医院、养老院有固定的宣教展板、专栏、定期印发消防宣教培训资料,悬挂消防宣传标语。第三十六条 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9、。消防培训应涉及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措施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合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措施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第三十七条 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其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宜接入都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第三十八条 本原则未尽事项,按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原则执行。医院、养老院消防安全标记设立规定第一条 单位重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立总平面布局标记,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运用的市

10、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重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记设立在室内的,不应不不小于0.5平方米,设立在室外的不应不不小于平方米。第二条 对多层建筑物,应当每层设立平面布局标记,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第三条 单位重要出入口、重要疏散通道应运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记,设立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标语、公共场合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记。第四条 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等公众汇集部位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记。第五条 灭火器

11、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立标记,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措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及维修时间。第六条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立标记,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措施、维护保养负责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第七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立火灾报警按钮标记,并标明使用措施。第八条 防火卷帘附近应设立“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物品”标记,并划线标明操作场地;防火卷帘按钮和防排烟按钮处应设立“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标记。第九条 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方距帘板05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米处的地面上

12、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严禁摆放杂物。第十条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立“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记,墙上应设立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记,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负责人、维护保养时间。第十一条 消防水箱间的门上应设立“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记,消防水箱箱体上应标注容量、维护负责人、注意事项。第十二条配电室和发电机室的门上应设立“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记,墙上应设立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记。第十三条 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场合应设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记、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查单位、检查负责人、检查日期等内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

13、测合格标记应按下列规定设立: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张贴在联动控制柜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她状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第十四条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设备的,其标记设立还应参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记化管理原则执行。第十五条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立灯光“安全出口”标志。第十六条 疏散走道应当设立灯光疏散批示标志,设立位置应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如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不小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不小于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不小于1米。第十七条 安全出口门上应设立“严禁锁闭”标

14、记;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立“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记;一般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立“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记。第十八条设有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的安全出口上部应设立灯光安全出口标记,逃生门上方醒目位置应标明使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十九条 单位的仓库应设立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记,并划线标明储存区域、墙距、垛距、防火规定和注意事项。第二十条医院的高压氧舱、氧气仓库和药物库等重点部位应设立严禁烟火标记。第二十一条 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立标记,标明名称、使用措施、维护保养负责人、维护保养时间。第二十二条 消防水池醒目位置应设立标记,标明取水口、容积。第二十三条 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立消防车道标记,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第二十四条消防安全宣传标记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记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第二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标记需要标明维护负责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负责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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