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油气回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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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技术指南编制单位: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目 次1. 范围12. 标准性引用文件13. 术语与定义14. 总那么35. 储油库45.1 根本规定45.2 储油罐45.3 发油亭45.4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55.5 铁路栈桥发油区65.6 维修与检测66. 油罐车66.1 根本规定66.2 油罐车配套设备66.3 油罐车的维修与检测77. 加油站77.1 根本规定77.2 加油机77.3 站内监控系统77.4 加油站后处理装置77.5 测试点的要求87.6 埋地油罐87.7 加油站设备维修与检测88. 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的设计与施工88.1 工程设计88.2

2、 施工与安装9附件1 加油站测试接头图附件2 资料性附录局部GC2级压力管道设计与施工单位1. 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的要求和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本指南适用于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或新建工程。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南,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南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标准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验收标准2006年版GB 503412003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

3、罐设计标准GB 185642001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JB/T 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DB 11/06195 化学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消防平安检测标准DB 11/2062003 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72003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检测标准DB 11/2082003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3. 术语与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通用术语油气汽油储存、装卸、出售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油气回收系统装置通过吸附、吸收、冷凝、膜别离等方法将收发油过程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的装置。通气阀又称呼吸阀,具有调节油罐内外压差且使油罐内

4、外气体相通功能的阀门。3.2 与储油库有关术语储油库由储油罐及装卸设施组成的储油场所含炼油厂汽油储油罐和企业附属的汽油储油罐。发油从储油罐把汽油装入油罐车。收油向储油库储油罐充装汽油。底部装油从油罐汽车的罐体底部将汽油装入油罐汽车内。浮顶罐顶盖漂浮在液面上并可随液面上下浮动的立式储油罐,分为内浮顶罐和浮顶罐两种。泄漏部件所有能够测量的管道、阀、容器、设备、泵、法兰及各种接头。3.3 与油罐车有关的术语油罐车专门用于加油、运油的油罐汽车。运油车装备有罐体、消电装置、输油管、通气阀和灭火器具,用于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加油车除具有运油车的根本装置外,还设置有泵油系统、工作仪表和操作装置,可将油库中汽

5、油吸入本车油罐,并能给车辆和其他机械设备加注汽油的油罐汽车。油气回收辅助设施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辅助设施应由三局部组成:罐底部的油气回收接头和帽盖、手动或气动阀、弯头、无缝钢管;穿过罐体底部和顶部的无缝钢管,或外部管路连接系统;罐顶部的弯头、油气回收阀、胶管、并联主管、返入罐体内的弯头等。底部装卸油系统由紧急迫断阀、无缝钢管、截断阀门、过滤网、快速接头和帽盖等组成的从油罐汽车罐体底部装卸油的系统。快速接头快速、严密的管道连接部件,应与储油库、加油站的连接件相匹配。罐体由筒体、封头、人孔、装卸油口和其它必须设置的附件所构成的装载油品的密闭容器总成。防溢流装置用于防止在装油过程中发生油品过量溢出的装置

6、。紧急迫断阀安装在油罐汽车罐体上的手动或气动阀门,防止紧急情况油品或油气泄漏。3.4 与加油站有关的术语加油站具备储油、售油设施,为机动车辆加注汽油和其他燃料的场所。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在汽油的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将产生的油气收集、储存于油罐汽车和埋地油罐或者进一步处理。该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回收型加油枪、配套的同轴软管、拉断截止阀、截流阀、油气回收管线、真空泵、通气阀、密封阀、密封式快速接头、控制系统、其它必要设施等。密闭式量油不翻开埋地油罐的量油孔而密闭式测量油面高度的方法。溢油控制采用截流阀、浮筒阀或其它自动截流阀、防溢流阀等部件防止收油时溢油的设施。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砂方

7、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储油罐。气液比检测油气回收型加油枪的抽气量与加油量比值的检测,通过检测可了解油气回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油气回收是在密闭条件下完成的,通过对包括加油枪、油气回收管线、埋地油罐、通气阀在内的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气体充压,检测系统的密闭性,防止油气泄漏。油气回收管线液阻加油机至油罐之间的油气回收管线因坡度不够或其它原因,使凝析的液体汽油积聚在管内不能回流到油罐,当油气通过时形成阻力,影响油气回收效率甚至完全失效。4. 总那么4.1 本市所有储运和出售汽油的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或新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本

8、市和有关行业的标准、标准的规定,如果地方标准相关条款严于国家相关标准,应当执行地方标准。4.2 油气回收改造方案至少应包括:被改造工程根本情况描述;设计单位情况描述;拟采用的技术原理;设计图纸;拟采用的主要零部件名称、供给商或代理商;施工单位情况描述;方案进度;4.3 油气回收改造完工交验文件至少应包括:被改造工程根本情况描述;竣工图;治理改造工作总结;环保检测报告;防爆合格证;计量检查报告;平安评估报告。5. 储油库5.1 根本规定 本市所有在用储存汽油的储油库均应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限期到达地方标准?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62003的有关规定,所有新建储油库应符合DB

9、 11/2062003的规定。5.1.2 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设计应执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标准?GB 50074的有关规定。5.1.3 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应同时满足消防、平安及电器防爆等有关规定。5.2 储油罐 储油库的储油罐应为钢制油罐,其设计与制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标准GB 50341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 4735的有关规定。5.2.2 储油库的地上立式汽油罐应建成浮顶油罐,浮顶油罐油气排放浓度的最高允许限值见表1。表1 浮顶罐油气排放浓度体积百分数最高允许限值 单位为%建库时间油气排放浓度限值内浮顶罐浮顶罐2004年10月1日以前设

10、立的浮顶罐1.00.72004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浮顶罐0.70.2注:时间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5.2.3 当浮顶罐油气排放浓度超过表1所列允许值时,应采取改用合格的密封材料或配置二级密封等方法整改,整改后应到达限值要求,否那么应按2004年10月1日后设立的浮顶罐要求重建。5.2.4 在用储油库的储存汽油的固定顶罐、地上或埋地卧式油罐应设置密闭油气收集系统,并进行回收处理。5.3 发油亭 发油亭的发油系统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发油亭的快速接头或鹤管应与油罐汽车的装油快速接头相匹配。 发油亭发油时,油罐车排出的油气应统一收集,并进行回收处理。 发油亭应设置专用的油

11、气回收管,单个发车位的油气回收管管径不宜小于DN100。 发油亭的油气回收汇总管的管径应按储油库时均发油量确定,并不宜小于表2规定的数值。表2 发油亭油气回收汇总管管径时均发油量Qam3/h2002005005001000100020002000油气回收总管管径mm1002003003504005.3.5 发油亭的油气回收总管宜架空敷设,管道敷设坡度不应小于0.2%见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标准GB 501562002 第条;假设埋地铺设,管路铺设坡度不得小于1%,并坡向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缓冲罐或集液罐。5.3.6 发油亭应设有防溢流装置,当收到油罐车油位到达限定高度信号时,应能自动停止发油,

12、防溢流插座宜为5孔插座。5.4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宜采用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膜别离法或混合法等。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技术指标:(1) 净化效率E应不低于98%,并按以下公式计算:1C进C出E=1 100% 1 1C出C进式中:E处理装置净化效率;C进处理装置进口平均浓度体积百分含量;C出处理装置出口平均浓度体积百分含量。(2) 标准状况下排气浓度应不大于25g/m3; (3) 排放口高度不应低于3.5m以排放口周边10米内的最高设施为基点;5.4.3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安装位置(1)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宜靠近油气排气点设置;(2)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与储油库内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按?

13、石油库设计标准?GB 50074表中第6项“甲、乙类油品油泵房选取,且不低于油气回收装置本身要求的平安距离。5.4.4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1) 固定顶罐和卧式罐的计算排气量宜按最大进油量时的排气量计算;(2) 发油亭的计算排气量宜按下式计算:Qb = Kq 2式中:Qb发油亭计算排气量,Nm3/h; q发油亭所有发油鹤位排气量之和,Nm3/h; K同时工作系数。 K值取法与发油亭鹤位数有关,一般可取k=0.41。(3)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进气浓度与油品质量、当地气温有关,在没有实地统计资料的情况下,待处理气体的浓度宜按40%体积比设计。(4) 根据工艺条件,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也可采用其它方式确定。5.4.5 储油库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应能连续工作,可不设备用装置,但应设置应急放空管路。5.4.6 储油库的油气密闭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的任何泄漏点的油气浓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油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装置泄漏油气浓度体积分数最高允许限值 单位为%建库时间油气排放浓度限值2006年1月1日以前0.352006年1月1日以后0.05注:时间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执行日期依据。5.4.7 储油库的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应预留满足检测条件的采样口和检测接头,具体型式及要求可按照?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6_2003第4.3条款执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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