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区安全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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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检查 类别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处置意见通用 要求建立体系 制度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 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 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与 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门、工作 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内 容,并符合企业实际。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2.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第四十_条第五项;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 )第 4.1 条;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贝U(DB37/T 2883-2016 )第 4.1 条;5.

2、 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贝U、实施指南。1. 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工 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 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高幅度 实施处罚,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7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的罚款。2. 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工 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 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高幅度 实施处罚,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

3、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 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容应 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项目清 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查、隐患治 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使用、隐患报 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进等内容,并符 合企业实际。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兀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成立 组织 机构应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组 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 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 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 建设工作。1.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 )第 4.1 条;2. 各行业安全生

5、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贝U、实施指南。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或 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 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 类别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处置意见通用要求明确 职责 分工应以正式 合并下发 负责人和 专业技术 行的职责成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件 三)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 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 R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履 土。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2.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规定第六条;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 4.6 条;4. 各行业安全生产风

6、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贝U、实施指南。检查发现1 企业实际, 育情况可i存任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或 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 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各责任人员应了解自身建设职责。检查发现1 企业实际, 育情况可i存任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或 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 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实施 全员 培训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明 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 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2.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3.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

7、体责 任规定第二十九条;4. 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贝U、实施指南。检查发现1 企业实际, 育情况可i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或 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 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人员 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 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考核结果应 记入培训档案。1.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5人以下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 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8、;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2.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5人以上 10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 罚款。3.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10人以上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 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9、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检查 类别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处置意见通用 要求落实 责任 考核应建立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 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中涵盖相关 内容,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 式方法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 酬相挂钩。应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根 据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结果予以奖惩。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第四十_条第五项;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 )第 4.6

10、 条;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 )第 4.4 条;4. 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贝U、实施指南。1. 一般行业未建立并按规定运行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 度,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的,认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 以上3万兀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5万兀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 兀以卜罚款。2. 高危行业未建立并按规定运行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 度,实现风

11、险的动态管理的,认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 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 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 万元以卜罚款。风险分级管控风险 点确 定应建立作业活动清单,清单应覆盖企业 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作业活动和工艺 操作,且与企业实际相符。应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清单应覆盖企业 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设施、部位、场 所、区域,且与企业实际相符。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 四十条第五项;2. 安全生

12、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 )第 6.2.1 条、第6.2.2 条;3. 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贝U、实施指南。1. 一般行业未按照风险点划分原则,在本单位生产活动区 域内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或者风险点确定 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定为未落实安 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省安全 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卜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 元以上1.5万元以卜罚款。2.

13、高危行业未按照风险点划分原则,任本单位生产活动区 域内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或者风险点确定 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定为未落实安 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省安全 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卜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卜罚款。检查类别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风险分级管控应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针对 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逐个进行 危险源辨识、分析。危险源辨识分析危险源辨识应合

14、理,现有管控措施应辨 识齐全,描述应具有针对性,设备设施 危险源辨识应重点考虑根源性危险源。风险评价准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设 计规范、技术标准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安 全管理、技术标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方 针、目标等方面的规定。风险评价过程中相关参数取值应依据 本单位的风险评价准则,判定级别应基 本合理。风险 评价应依据通则、细则、实施指南规定进行 重大风险判定。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五项;2.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 4.2 条、第 6.3条;3. 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1.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15、、第 四十二条第五项;2.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规定第二十九条;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 6.1 条、第 6.4 条;4. 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处置意见1. 一般行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或者危险源辨 识、分析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定为 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 高危行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或者危险源辨 识、分析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定为 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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