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劳动关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神病患者的劳动关系(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神病患者的劳动关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的复函规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规定: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愈或病情很轻并的到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新法规定,此类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条件的还须支付重症补偿金。3、按医疗期规定,给予病假,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医疗鉴定,然后按鉴定结果处理。国家有具体规定的。4、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给予病假待遇。医疗期满,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和用人单位
2、调整的其他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如何与精神病人解除劳动合同案例:我们单位相当仁慈,养了一群精神不太好的职工,大部分都在岗,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员工工作,但还是在为单位贡献自己的力量。 但我们单位最近有一个抑郁症患者请假快1年了,找他谈话时,他说他的病情不太稳定,虽有上岗意愿,但怕上岗后因工作压力病情恶化,家里条件也不好,我们hr出于人道让他在回去,等医院出证明,证明他能上岗后,在给其安排工作。但已经2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 目前有没有关于精神病员工病退的相关规定或者其他什么方法,可以让我们企业损失少一些,也能让他有一定经济支撑?答复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
3、公厅劳办力字19925号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1992年1月7日)安徽省劳动局:你局关于残废人保障法实施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是否适用医疗期规定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患有精神病的,可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关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按其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
4、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答复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14号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1994年7月14日)辽宁省劳动厅:你省丹东省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如下: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
5、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上述意见请转告丹东市劳动局。答复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1号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的复函(1995年1月3日)浙江省劳动厅:你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制问题的请示(浙劳仲199421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
6、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办发1994214号文的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复。答复4_某公司处理办法某公司对精神病患者处理办法如下,仅供参考!1、对症状轻微的精神病患者,调整岗位,安置到一般性辅助后勤岗位,例如保洁等岗位。待遇岗位薪变,但坚持同岗同酬。2、对症状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劝其及其家属回家休养或住院治病。待遇:其个人月度收入缴纳社保金后不底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住院治疗的,10元/天住院补助。上海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伤失劳动能力者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上海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伤失劳动能力者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你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上海市规定: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大部分伤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年龄要求可能是男满59周岁,女满40周岁(记不太清楚),我单位也有职工自愿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