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矿业服务公司库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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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东矿业服务公司库房管理办法神东矿业服务公司库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库房管理,提高库房管理质量,依据国家及上级公司对库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矿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要根据生产、服务需要和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库房。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库房管理包括物资保管、出库、盘点、登记造册等工作。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各类库房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供应部是各单位库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库房管理具体业务的指导、协调与监管等工作。第六条经营管理部负责各单位库存物资的调配、库存数量的管控、盘点、核算等工作。第七条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

2、的物资保管、保养、领用、发放、库存盘点、出入库办理及库房安全管理等工作。第三章 物资储存与保管第八条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索证制度(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防伪标识、产地证明等证件),对不符合证件要求的产品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库管人员有责任拒收入库。第九条 物资入库后,库管人员应及时编写货号,编制入库档案,包括说明书、技术图纸、资料、质量证明书等。第十条 物资储存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货位和规定地距、墙距、货距、顶距、架距、作业通道(即墙距0.3米、地距0.1米、货距0.5米、顶距0.5米、架距0.6米、小作业通道0.8米、大作业通道1.5米)。第十一条 物资储

3、存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划区存放,做到科学分类、合理码放、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第十二条库房物资必须按类别管理并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台帐做到入库、出库、库存日清日结。按类别及物资性能整理上架(台)存放,吊挂货位卡,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第十三条 库房物资要建立健全物料标记、物料卡并置于明显位置。物料卡上应载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或厂商、有效期限等。第十四条库管人员要对库房物资及台帐负责,单据及随货资料等要妥善保管,台帐帐面清晰干净。仓库必须严格按四号定位、五五摆放保管材料、配件。(一) 四号定位,标志牌明显,帐、卡、架定位一致。(二)

4、五五摆放,根据物资的形状、性能、特点、数量、重量合理摆放,必须做到稳固、定量、整洁、方便和安全。(三) 不便于五五摆放的物资也要存放整齐美观,横竖一条线。第十五条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到十不要求(即不锈、不潮、不冻、不蛀、不霉、不腐、不变、不漏、不爆、不坏),确保物资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第十六条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库存物资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不准拆件零发。第十七条 化工产品、易燃易爆、有毒物资要同库分隔,专柜存放,危险物品单独存放,符合安全规定;橡胶塑料密封件应存放在专用库,温度保持在

5、5-25摄氏度,相对湿度在50-70%;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做到妥善保存。第十八条 食品库房杜绝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第十九条 每月到货已办理出库手续但未消耗的物资,必须建立物资库存明细备查簿,其库房必须严格按照帐内物资管理,并登记上报,不准瞒报、不报。第二十条拆旧物资、报废物资和暂存物资等应依照其使用特性单独划分专区分类码放后建帐、建卡,并建立月度报表制度;三防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存状态,保证做到状态完好,附件齐全。第二十一条 保持库房内外卫生清洁,做到五净(即地面、墙壁、门窗、货架和货物的洁净)、五无(即无灰尘杂草杂物、无虫鼠害、无蛛网、无积水、无污垢)、三

6、条线(即物资堆码一条线、货架摆放一条线、标签悬挂一条线),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第二十二条 库房内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铁锹、沙袋、沙箱等。第四章 物资出库与盘点第二十三条物资出库按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凭证发货的原则。特别是对于易变质、易破损、易腐蚀、机能易退化老化的物资必须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出库。第二十四条 物资出库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以旧换新。第二十五条物资出库时,必须严格检查和核对领用单和审批手续。物资出库后应及时登记入账,并整理有关凭证资料。第二十六条物资出库必须严格按工单进行,严禁白条出库。出库单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零部件名称或材料用途等项目,并有库

7、管人员和领料人员共同签字。第二十七条领料人员不准随便进入库房,笨重物资必须经保管员批准,方可进库领取。非本库工作人员未经保管人员准许,不准随便进入库房。第二十八条库存物资要实行定期盘点制度,认真盘点。每月至少盘点一次。第二十九条盘点库存物资时单位主管领导必须参加,单位核算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盘点,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必须齐全、有效。第三十条每次盘点库存物资发现问题要详细登记,查明盈亏等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一条经盘点确认属于库存积压或需要报废的物资应及时上报经营管理部统一调配或鉴定处理。经营管理部依据各单位盘点表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第五章 库管员工作纪律及要求第三十二条 库管人员要

8、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物资材料的建帐、建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凭据齐全。第三十三条 严禁不合格物资入库,如因工作马虎,将不合格物资混入库房且投入使用出现问题,将追究库管人员的失职责任。第三十四条 未按规定办理入库、出库手续而造成物资短缺、规格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及账实不符的,保管人员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五条 对贪图方便,违反物资出库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人员负经济责任。第三十六条 库管人员要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无效凭证或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出、入库作业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反映。第三十七条 库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出入库凭单和有关报表、账簿,

9、不得丢失。第三十八条 库房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库管人员不得采取盘盈多出,盘亏克扣的违纪做法。第三十九条 库管人员负责监督做好安全文明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第四十条 库管人员要做好库房的安全、防火和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库房和物资完整,库容整洁。第四十一条 库管人员负责对库房所使用的工具、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并在库房中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第四十二条 库管人员要做到四检查,即上班必须检查库房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隐患;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保持通风;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特殊物资是否单独存储、妥

10、善保管。第四十三条 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上级有关部门监交。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第四十四条 库房工作纪律:(一) 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动用明火。(二) 严禁酒后上班。(三)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四) 严禁随意涂更改账目。(五) 严禁在库房内堆放杂物和存放私人物品。(六) 严禁私领、私分库房物品。(七) 严禁随意动用库房的消防器材。(八) 严禁在库房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等。第四十五条库房管理日常考核见下表。序号考核内容奖罚标准1未按库房要求分类存放或摆放物资。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50元。2对到货不清或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物资已入库。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100元

11、。3物资入库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录入台账或入库手续不齐全。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50元。4物资入库后,与验收单、材料帐上所列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等不相符。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100元。5库房内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齐全。每发现一次处罚单位500元,处罚库管人员50元。6库房内存放有不应该存放的其他物资。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100元。7库房管理不严,库房暴露,且库管人员不在现场。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100元。8库房管理不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处罚单位500元,处罚库管人员100元。9库房物资因库管人员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由库管人员等价赔偿。10未按规定和要求对库房物资进行

12、盘点,且无盘点记录表。每发现一次处罚单位500元,处罚库管人员100元。11属于计量、计重物资,物资到货后未及时进行计量、称重,且无登记记录。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50元。12对出库物资审核审批流程不齐全,未按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物资。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100元。13对出库物资未及时准确登记账目,未做到日清日结。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100元。14未经许可擅自外借本库物资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100元,并按外借物资金额由库管人员等价赔偿。15对库存物资无正当手续私自动用。由库管人员承担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者,按盗窃公司财物处理,承担法律责任。16对库房物资台账和原始凭证保管不当,私自涂改,撕毁和丢失。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200元。17属于以旧换新的物资材料未实施以旧换新,以及对废旧材料、报废物资未及时回收。每发现一次处罚单位800元,处罚库管人员100元。18对已办理出库手续但未消耗的物资,未按照帐内物资管理,瞒报或不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单位1000元,处罚库管人员200元。19物资摆放不整齐,库区杂乱无章,环境脏乱差。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50元。20库管人员违反库房工作纪律。每发现一次处罚库管人员50元。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矿业公司供应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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