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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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 -云南省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Green Performance Assessmentof Existing Building Retrofitting(征求意见稿)1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云建标函2015188号)的要求,由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家标准,对具体内容进行了讨论、协调和修改而制定的。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

2、规定、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自控、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本标准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昆明市学府路150号;邮政编码:650000)。本标准主编单位: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参加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 次1 总则12 术语13 基本规定23.1 一般规定2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24 规划与建筑44.1 控制项44.2 评分项45 结构与材料95.1 控制项95.2 评分项96 暖通空调126.

3、1 控制项126.2 评分项127给水排水167.1控制项167.2评分项168 电 气198.1 控制项198.2 评分项199 施工管理229.1 控制项229.2 评分项2210 运营管理2510.1 控制项2510.2 评分项2511 提高与创新2811.1 一般规定2811.2 加分项28本标准用词说明31引用标准名录32条文说明33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评价,推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改造的绿色性能评价。1.0.3 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

4、及其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文化等特点,对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自控、施工管理、运营管理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1.0.4既有建筑改造的绿色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32 术语2.0.1绿色改造 green retrofitting 以节约能源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等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2.0.2预防性维护 preventive maintenance为了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减少设备故障和提高设备可靠性而进行的计划内围护。2.0.3 跟踪评估 tracing evaluation 为确保建

5、筑设备和系统高效运行,定期对建筑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环节提出改进措施的工作。2.0.4 建筑公共设施 building public facilities设置于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公共空间,为使用者提供公共服务,保证建筑正常运行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自控、环境保护、交通等设备及配套构筑物。2.0.5既有建筑改造 existing building retrofitting采用适当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既有建筑进行调整、更新、加固等,以提高性能、改善功能的建筑活动。2.0.6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6、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2.0.7改造诊断 retrofitting diagnosis通过现场调查、检测以及鉴定,发现与标准的差距,找到适合既有建筑改造的产品、技术和工艺,为既有建筑改造提供依据的过程。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以进行改造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作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中的扩建面积不应大于改造后建筑总面积的50%。3.1.2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可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既有建筑工程

7、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既有建筑改造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3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改造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的改造内容,选用适宜的改造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核查。3.1.5对于部分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未改造部分的各类指标也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评分。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3.2.1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指标体系由规划与建筑、结构与材料、暖通空

8、调、给水排水、电气、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含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设置了加分项。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对全部7类指标进行评价。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3.2.4 当既有建筑结构经鉴定满足相应鉴定标准要求,且不进行结构改造时,在满足本标准第5章控制项的基础上,其评分项应直接得70分。3.2.5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3.2.6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

9、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应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3.2.7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的总得分按式(3.2.7)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本标准表3.2.67值。Qw1Q1w 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 (3.2.7)表3.2.6既有建筑改造绿色评价分项指标权重规划与建筑w1结构与材料w2暖通空调w3给水排水w4电气w5施工管理w6运行管理w7设计评价居住建筑0.250.200.170.180.20公共建筑0.230.190.220.140.22运行评价居住建筑0.

10、200.170.140.130.160.090.11公共建筑0.190.150.170.100.170.080.14注: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行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3.2.8既有建筑改造的评价结果应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应分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4 规划与建筑4.1 控制项4.1.1 既有建筑原有场地应安全,不应有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且不应有超标电磁辐射、污染土壤等危害。

11、4.1.2 既有建筑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4.1.3 建筑改造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日照标准的相关要求,且不应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4.1.4 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内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定。4.1.5 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的规定。4.1.6 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参数、外窗的气密性等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4.1.7 改造设计应进行声环境、自然通风、日照、天然采光等专项分析,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室内外物理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 评分项I 场地设计4.2.1 场地功能布

12、局与配置合理,交通流线顺畅,使用方便,评价总分值为5分。评分规则如下:1 场地车行、人行路线设置清晰合理,交通流线顺畅,满足交通需求,得2分;2 场地无障碍设施完善,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要求,得3分。4.2.2保护既有建筑的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既有构筑物、构件和设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保护既有建筑的周边生态环境,得3分;2 合理利用既有构筑物、构件和设施,得2分。4.2.3 合理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设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13、得2分;2机动车停车设施采用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得2分;3 机动车停车设施根据机动车使用性质及车辆种类进行合理分区,或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得2分。4.2.4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居住区绿地率达到25%,得2分;达到30%,得4分。公共建筑场地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之和与场地面积的比例达到25%,得4分。2 场地绿化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且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2分。4.2.5 场地内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得3分。 建筑设计4.2.6 优化

14、既有建筑的功能分区,室内无障碍交通设计合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 建筑功能分区合理,交通流线顺畅,得3分;2 建筑室内无障碍设施完善,且与建筑室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要求,得3分。4.2.7 改扩建后的建筑风格协调统一,且无大量新增装饰性构件,评价总分值为6分,评分规则如下:1 改扩建后的建筑风格与原有建筑风格协调统一,得3分;2 建筑无大量新增装饰性构件,新增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不大于改扩建工程造价的1%,得3分。4.2.8 公共建筑室内功能空间,能够实现灵活分隔与转换的面积不小于30%,评价分值为3分。4.2.9 合理采用被动式措施降低建筑能耗或提升建筑物理环境质量。评价总分值为15分,评分规则如下:1 寒冷地区,在建筑入口处设置门斗或挡风门廊,且居住建筑设置保温门或公共建筑设置自控门;其他地区,合理采取内、外遮阳措施,得3分。2 对于居住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夏热冬暖地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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