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员工评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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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评比工作制度为激励员工不断奋发向上,调动员工工作、劳动的积极和主观能动性,并为员工升级 、升迁奠定扎实、可信赖的依据,特制订本制度。总 则第一条、员工评比的范围凡工司中层及以下各类人员均纳入评比工作人员范围。第二条、员工评比的种类和名称1、中层管理者(含中层副职)(1)优秀管理者;(2)突出贡献管理者。2、一般管理者和生产服务岗工作人员(1) 优秀管理(服务)岗工作者;(2) 突出贡献管理(服务)岗工作者。3、生产岗员工(1) 优秀贡献员工;(2) 突初贡献员工;(3) 单项优秀员工;进步最快员工;技改能手;优秀协作员工。第三条、员工评比的时间本公司暂规定每年评定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

2、每年二次。评比时间为每年12月上旬进行,届时具体通知。第四条、员工评比参与条件规定1、每年年终的评比,员工在本岗,本职位工作时间必须大于等于八个整月(含在相似岗位、相同职位情况)。2、每年年中的评比,员工在本岗,本职位工作时间必须大于等于四个整月(含在相似岗位,相同职位情况)。3、凡不够上述规定时间参与评比的生产岗员工不影响单项优秀员工的评比。第五条、员工评比工作主管部门公司人理资源部。第六条、员工评比具体执行组织临时组成的评比工作委员会。第一章 员工评比的方式和评比程序第七条、评比方式本公司评比方式采取员工按管理层次逐层推荐和公司评比工作委员会确定的方式。第八条、评比程序1、评比工作主管部门

3、根据本制度在每年评比月之前一月向总经理书面请示,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请示内容包括:(1)评比工作的开始至结束时间;(2)各阶段时间分配;(3)对评比工作简单预测。2、在预定的时间内组建评比工作委员会。3、评比工作主管部门向评比工作委员会成员阐明本次评比过程、要求、重点和有关本次评比与以往评比的不同点等。4、评比工作主管部门在评比工作委员会成员协助下,深入利用各种形式对评比工作做好宣传,引起重视。5、在预定评比工作阶段规定时间将具备参加评比员工名单及其每月考核结果公布,公布可采取公示或逐层下发方式。6、将确定或经修订被批准的标准公示。7、按预定评比工作阶段时间规定,由下至上按管理层次进行推荐。8

4、、将收集的逐层次推荐名单,由评比工作委员会对照标准进行评定。9、经评比工作委员会评定后的各类优秀人员名单公示,充分证求员工意见或异议。 10、在征求意见期有反映的,评比委员会要详细了解情况重新评议确定取舍。经评议后确定的名单和无异议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 11、由评比工作主管部门写出评比报告,报总经理。 12、评比中属档案类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存。第二章评比工作委员会的产生第九条、评比工作委员会的产生由人理资源部负责,并应在人理资源部已准备好或与此同时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具备评选人员名单,各分类人员名单,历次人员考核表成绩、考核评定标准等请况下进行。第十条、一般请况下,评比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

5、按以下比例掌握:高层管理者:1名中层管理者:2名一般管理者和生产服务岗人员:4名生产岗员工:8名评比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可视公司人员数增减而具体变化。第十一条、评比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为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第十二条、高层管理者成员可由总经理指定或高层管理者之间协商确定。第十三条、中层管理者产生可由人力资源部主管推荐,总经理批准或经各管理部门、单位主管协商产生。第十四条、一般管理者和生产服务岗成员的产生,可由人力资源部主管推荐,经各部门、单位主管组织民主讨论后再由人力资源部综合确定。第十五条、生产岗成员可按本制度规定条件,由各生产单位组织推荐后,由人力资源部综合确定。第十六条、高层管理者成员条件

6、1、本年度(或年中)工作成绩突出,无责任事故者;2、公正廉明,在员工中威信较高者。第十七条、中层管理者成员条件1、本年度(或年中),本职位工作成绩突出者;2、公正无私,部门利益思想较轻者;3、有一定员工信任度者。第十八条、一般管理者和生产服务人员成员条件1、本年度(或年中)本岗位工作成绩较好者;2、能客观、公平、公正地评判人、事者;3、有一定员工信任度者。第十九条、生产岗成员条件1、本年度(或年中)符合评比范围,且岗位工作成绩优异者;2、能客观、公平、公正地评判人、事者;3、有一定员工信任度者。第二十条、对评比工作委员会的成员要求1、按时参加评比工作委员会会议;2、依据标准、尊重事实,客观发表

7、个人意见;3、公正、公平、公开,不允许掺杂部门、个人利益和恩怨;4、对涉及评议本部门、单位和个人时应采取回避;5、遵守公司有关会议制度中保密规定。第二十一条、评比工作委员会虽为临时组织,但其成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完成下列职务:1、负责按标准对具备评比资格员工评比等级的确定;2、负责对有异议人员事实进行核实,再评定、确定;3、负责完成评比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交予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二条、评比工作委员会成员权利1、有依评比标准的评比权;2、有依评比标准和客观事实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权;3、有对争议人员事实核实权和要求人力资源部或提出异议者提供资料、证据权;4、有保留意见权和建议修改评比标准,评比方式、方法权。第

8、二十三条、评比工作委员会成员责任1、对工作期间不认真,不按标准评定产生的后果负责;2、对个人掺杂部门、个人利益或恩怨造成的后果负责;3、对泄漏会议内容或在评比中个人或他人观点、意见的后果负责。第二十四条、对评比工作委员会成员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1、对公示后结果,议论纷纷,认为存在明显不公平情况的,评比工作委员会造成此种情况的主要成员除不允许再次成为下届评比工作委员会成员外,扣发100元工资,评比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主管)扣发200元工资,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2、凡评比工作委员会成员在评比中明显有部门、个人利益表现行为的,且多数成员认为属实的,扣发100元工资。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

9、不允许成为下届评比工作委员会成员。3、对泄漏会议内容或在评比过程中散布个人观点,他人观点,经查证属实的,扣发100元工资,并且不允许成为下届评比工作委员会成员。第三章 各类优秀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第二十五条、优秀中层管理者条件1、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层管理者可评为优秀管理者:(1)所辖部门、单位工作及完成情况稳定并不断提高,个人考核在全年(或年中)总考核次数中综合优级次数大于等于40%,中等次数不大于一次者;(2)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包括公司规章制度);(3)无责任事故者;(4)出勤率达95%以上者。2、除具备优秀管理者条件外,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层管理者可评为突出贡献管理者:(1)所辖

10、部门工作突出并达到:开拓市场明显,增加产量达 吨或创利润 万元的;超计划完成设计制作型具任务,因此而使公司增加利润 万元的;因建议使用代用品(材料),年节约费用达 万元的;因加强监督、检查、检测产品(部件)合格率稳定提高达二个百分点以上且无退货现象的;因加强物资管理,坚持限额领料制度,综合利用,年节约材料费用达 万元的; 因合理化建议,提案被采纳实施,管理效果明显,表现为管理程序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人员素质、能力水平大幅度提高,成本大幅度降低的;因合理化建议、提案被采纳实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提高劳动生产率达20%以上;工作(劳动)安全系数明显提高的;工作(劳动)强度明显改善的;工作(劳动)环

11、境明显改善的;产品(工序)质量明显提高达10%以上的。 其他经评比工作委员会认为可属突出贡献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优秀一般管理者和生产服务岗人员条件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为优秀管理(服务)工作者(1)本岗工作完成良好,个人年终(或年中)总考核次数中综合优级次数大于等于40%,且中等次数不大于一次者;(2)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包括公司规章制度);(3)无责任事故者;(4)出勤率达95%以上者。2、除具备优秀管理(服务)工作者条件外,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评为突出贡献管理(服务)工作者(1)超额完成开拓市场任务,增加产量 吨或增创利润 万元者;(2)超计划完成设计制作型具任务,增

12、加利润 万元者;(3)因建议使用代用品(材料),年节约费用 万元者;(4)因加强监督、检验、本岗合格率稳定提高达二个百分点且无因本岗责任退货者;(5)因加强物质管理,坚持限额领料制度,综合利用,年节约材料费用达 万元的;(6)因合理化建议、提案被采纳实施,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提高劳动生产率20%以上的;生产安全保障系数明显提高的;劳动强度明显改善的;劳动环境明显改善的;产品(工序)质量明显提高达10%以上的。(7)因合理化建议、提案被采纳实施,在本岗范围内涉及的范围和人员管理效果明显,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程序执行有效贯彻执行,能力水平有较大程度提高者。(8)其他经评比委员会认为可属突出贡献的其他

13、事项。第二十七条、优秀生产岗员工条件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为优秀员工(1)本岗劳动成果稳定、良好,个人年终(年中)总考核次数中优级次数大于等于40%,且中等次数不大于一次者;(2)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包括公司规章制度);(3)无岗位责任事故者;(4)出勤率达95%以上者。2、除具备优秀员工条件外,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评为突出贡献员工(1)在完成任务次数中,超额10%以上次数占80%且无一次未完成任务的;(2)在完成任务的质量方面,超计划合格率指标二个百分点以上次数占80%,且无一次未完成合格率指标情况的;(3)避免一次较大级及其以上级事故的;(4)避免公司 万元级以上经济损

14、失的;(5)受县级及其以上行政单位嘉奖,为公司形象增光的;(6)其他评比工作委会认为可属突出贡献的事项。3、优秀单项员工条件(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可评为进步最快员工新招聘或工作调动的员工在考核的总次数中无论是完成产量还是质量,满意、良好、优秀各占三分之一且综合等级呈上升趋势的;年终(或年中)总考核次数中综合优级达30%且无一次达满意等级者; 无责任事故者; 出勤率达95%以上者 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包括公司规章制度)。(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可评为技改能手能不断提合理化改进措施并参与改进,在下述几方面之一有明显效果的:提高劳动生产率10%以上;减轻劳动强度明显;改善劳动工作或环

15、境明显。在年终(或年中)总考核次数中优级次数大于等于30%且无一次考核为中等级者; 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包括公司规章制度); 无责任事故者; 出勤率达95%以上者。(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员工可评为优秀协作员工在年终(或年中)总考核次数中,信息传递与交流,领导能力优级次数达80%以上,且综合优级次数大于等于30%且无一次考核为中等级者;无责任事故者;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者(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出勤率达95%以上。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提“无责任事故”是指安全、质量、设备事故。第二十九条、“综合优级”按考核制度中规定方法评定。第三十条、凡评定突出贡献者必须以相关部门提供的确切数据和公认的效果为依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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