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情况下基层国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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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危机情况下基层国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财政的影响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快速持续增长,随着金融危机从资本市场向实体经济蔓延,我国的经济周期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内经济景气指数下滑,经济高速发展期间形成的泡沫出现破灭,股市楼市出现震荡,此外,伴随出口泡沫的破灭,一些依赖出口的行业的利润受到较大影响,出口增速下降,这些现象对我国财政造成了巨大影响。随着中国4万亿刺激计划的逐步落实,中国经济出现回稳、回升迹象。 二、基层财政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基层财政的最直接的体会,辖区企业困难,失业增加,基层财政收入较往年大幅下降,越是经济开放地区下降越大,中西部影响较小,但随着工资上涨,费用

2、增加,当地企业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收入也在不断下降。地方为刺激经济发展,投资公共项目较往年有所增加,增加了财政支出。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大。 三、解决财政困境,加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治理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高效的健康的财务治理机制,杜绝“小金库” 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一把手”宏观调控和监督、总揽财务但不主管财务的理财机制,正科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一律不得亲自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对仍然主管财务的单位“一把手”要限期纠正。同时各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监督治理,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单位会计机构和人员配置。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明确分工和职责。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要切

3、实履行监督职能。要根据规定实行严格的财会岗位任职回避制度,单位党政一把手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一律不得在本单位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出纳。各单位所有资金必须实行统一集中核算治理。凡独立会计核算单位,只能用一套账簿统一记录和核算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业务。严禁内设股、办,以专款、代管资金和间隙资金的名义账外设账,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搞账外收支。对法定账册外设账或有账外收支行为、私设“小金库”转移财政资金的,除全额收缴违纪违规资金外,还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治理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治理,建立严格的审批及备案制

4、度,完善银行账户治理信息系统,强化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监管。凡单位新设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必须由财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擅自新设银行账户的,一经查出,除撤销违规设立的账户外,还必须依法从严处理。有执收执罚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在县非税收入治理。局设立一个财政专户,各项收费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设立收入过渡户。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在银行设立一个基本账户,专司财政拨入经费、本单位支出和往来结算。要设立有非凡用途的不得混户的专项资金账户,必须先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积极实行公务卡管理,使资金更安全更有效地得到管理。乡镇财政预算只答应分别在银行设立一个“乡镇国库资金账户”和一个“乡镇预

5、算外资金账户”。乡镇机关财务只答应在银行设立一个基本账户。乡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在银行开设其他账户。乡镇机关的各项收入必须通过乡镇预算缴入“乡镇国库资金账户”或“乡镇预算外资金账户”。 各乡镇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顺应揽储要求把公款存到本单位统一账户以外的金融机构,更不得公款私存。否则,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在检查中一经查出,除根据规定没收违纪资金外,还应对违纪单位和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罚。 (三)切实抓好非税收入的财政统一治理,增加财政收入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非税收入没有直接纳入财政预算,导致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治理之外,肢解了财政职能,削弱

6、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并助长了“三乱”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一是要认真做好非税收入征管的票据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与杜绝非税收入征管的违纪和腐败。所有非经营性收费只能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对未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的收入,视同非法所得全额没收。二是要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门要按照“征、管、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完善收费公示、收费稽查、收费举报、违规处罚、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非税收入实行“三权”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支两条线”工作的落实。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非经营性收费擅自转作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否则视同

7、“小金库”处理。 (四)认真把好政府采购和基建项目治理关口 要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治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建立供给商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治理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二要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要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要建立供给商投诉制度,有效发挥供给商对政府采购活要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的账户治理和立项治理。有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按规定开设基本建设资金专户

8、,有国债资金投入的要开设国债资金专户,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财政的监督下销户。凡利用财政性资金或由各级财政担保偿还的债务资金而新增的投资项目,计划、财政和建设部门要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纯自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可适当放宽,但各环节亦必须接受有关单位的治理和监控。同时,要严格基建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治理制度,凡装修改造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新增基建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都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建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造价都必须由基建投资审价机构评审确认,然后根据评审价格签订基建项目承建合同。基建工程预算必须由财政部门审查,并作为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的依据。对未经立项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的,对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而未实行招投标的,对未由基建审价机构评审确认工程造价的,对工程预算未经财政审查而擅自开工竣工的,纪检、财政和建设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给予从严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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