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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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摇撞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有规定吗? 导读:招摇撞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是没有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于招摇撞骗罪的认定只要存在招摇撞骗行为即可定罪,所以即使招摇撞骗的违法所得非常少,也需要按照招摇撞骗罪来进行判罚。 一、招摇撞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有规定吗?没有规定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二、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

2、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

3、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5)犯罪目的的不同。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和判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犯罪分子犯罪事实严重的,肯定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但如果涉案价格不大的,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按照行政治安处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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