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一、不准违反教学常规,敷衍塞责、误人子弟;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三、不准涉足“黄、赌、毒”、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四、不准在课堂上吸烟、使用通讯工具及擅自离岗;五、不准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六、不准乱收费、乱办班及搞有偿家教;七、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八、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搓麻将及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等。对违反“八不准”之一的教职工,一经投诉查实,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