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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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番禺区水利局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文献穗番检2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区水利局、区基建办、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展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专项避免职务犯罪工作实行意见番禺区检察院、区水利局、区基建办、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改善番禺水环境,构建宜业、宜居、人水和谐的新番禺,区委、区政府决定将河涌综合整治作为区政府“惠民一号”工程,加大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筹划从至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毕全区河涌综合整治任务,全区河涌综合整治静态总投资约10亿元。为加强我区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廉政建设和

2、避免职务犯罪工作,保证我区“惠民一号”工程的顺利实行,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区水利局、区基建办、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番禺区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避免职务犯罪工作,并达到实行意见如下:一、指引思想和工作目的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避免”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贯彻有关在重点建设项目中进一步开展专项避免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采用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保证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打造“清廉工程”,为圆满完毕

3、我区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任务、增进番禺区治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奉献。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区“惠民一号”办公室、区人民检察院、区水利局、区基建办、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污水解决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避免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程的廉政建设和避免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贯彻平常工作和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构成人员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番禺区政府副区长、区“惠民一号”办公室主任 戴永昌番禺区检察院检察长 暨中党副组长:番禺区“惠民一号”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谢海科番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李道明番禺区水利局局长 潘志光番禺区基建办主任 郑超雄番禺水

4、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梁毅坚成员:番禺区水利局副局长 江健东番禺区基建办副主任 高锦波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隽华番禺区检察院反失职侵权局局长 陈敏仪番禺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肖海珊(二)办公室主任: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综合避免科科长 谭伟明成员:番禺区“惠民一号”办 陈建明番禺区水利局 石煜辉、李文斌番禺区基建办 郑瑞峰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余卓敏、麦刚番禺区检察院 吴演梅、郑少春、邓南三、明确分工,贯彻职责(一)区水利局职责1.加强局领导班子的自身廉政建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大力加强廉政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签订党

5、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局面,保证廉政责任贯彻。.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政府、番禺区政府有关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的规定,保证治水工程依法进行。3.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抱负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以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主题党课、警示教育等形式,开展各项廉洁教育活动以及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从源头上避免职务犯罪。4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开展治水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在行政审批方面要创新工作模式,积极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服务。5.规

6、范行政审批管理环节的有关工作流程,重要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献审查、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工程变更、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资金划拨、工程概、预、结(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履行政务公开,避免行政权力失范,避免职务犯罪。.定期对全区治水工程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针对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提出规范项目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治。.加强对建设参与单位的诚信和廉洁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定建设市场诚信管理措施,与各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单位

7、签订廉政合同书,约束各有关单位的行为。通过区招投标办积极向区检察院查询投标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逐渐建立公司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各方失信和违法惩戒的力度。8.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总结廉政建设和避免职务犯罪工作状况,全面评估监督模式和效果,认真加以改善和完善,逐渐形成一套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并重”,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切合水利工作实际,具有水利特色的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和避免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二)区基建办职责1.加强办领导班子的自身廉政建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贯彻“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和其她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

8、管权。2.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政府有关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的规定,保证我区截污工程、前锋净水厂二期工程建设及市桥河涌综合整治等工程依法进行。3.加强工作人员的抱负信念教育和法纪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源头上避免职务犯罪。4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配合“惠民一号”办等单位开展治污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5.规范工程管理工作流程,重要是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献审查、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资金划拨、工程竣工预、结(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

9、追究制度,避免行政权力失范,避免职务犯罪。6.定期对我办负责的治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针对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提出规范项目管理的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治。7.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诚信和廉洁状况的掌握,逐渐建立公司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强化对基建建设市场各方失信和违法惩戒的力度。8.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总结廉政建设和避免职务犯罪工作状况,全面评估监督模式和效果,认真加以改善和完善,逐渐形成一套切合基建实际,具有水务基建特色的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和避免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三)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职责1抓好公司领导班子的自身廉政建设,坚持

10、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工程建设中波及人、财、物的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机制。2.加强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的抱负信念教育和法纪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司廉洁文化活动,开展对中层以上(含中层)领导干部和核心岗位人员的廉政谈话,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源头上避免职务犯罪。3.严格执行广州市工程交易中心和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办有关工程招投标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管理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增进工程依法建设。4进一步研究招投标、征地拆迁、设计变更、施工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资金预结算和支付、竣工验收

11、等易发职务犯罪环节的特点,逐渐加强和完善每个核心环节制度建设,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核心岗位人员的避免。.签订廉政合同。30万以上合同由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与各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廉政合同,保证贯彻保廉责任。6.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到工程项目中理解开展避免活动的状况;在工地上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合伙单位的监督和群众检举;发现违背党纪政纪的线索,及时向有关单位举报;发既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问题,及时向区检察院举报,并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四)区检察院职责1.适时向基建办、水利局、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通报全区特别是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成果及有关职

12、务犯罪案件的查处状况。2.结合案例分析、研究各时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因素和手段,向基建办、水利局、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避免对策或检察建议。通过举措施制讲座、图片展览、警示教育等形式,协助基建办、水利局、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法制宣教,提高有关人员的法制、职业道德观念。4.通过参与对我区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重点环节廉政监督工作,协助区水利局、基建办、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廉政监督、制约管理制度。5.在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设立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箱由检察机关的避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定期启动。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干部职工可会同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谈话、警醒教育。如发生

13、职务犯罪案件,应及时依法查处,积极挽回经济损失。6.根据合伙单位提出的申请,协助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有关投标单位(涉及外省市的单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法律征询,维护工程建设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四、建立有关工作机制(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定工作筹划,通报工作进展状况,交流工作经验。每年年中和年终各进行一次工作总结。(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有关各方的重大工程项目,可合适互相邀请派员参与,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区水利局、基建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向区“惠民一号办”通报有关污水解决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廉政建设、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的贯彻状况以及重大

14、事故状况等,由区“惠民一号办”及时汇总向区检察院报告。区检察院及时通报全区查办职务犯罪和有关案件的举报与查办状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有关信访举报和查处状况。(三)建立重大状况备案制度。区水利局、基建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将工程建设中遇到也许波及廉政建设和避免职务犯罪方面的有关重大状况,涉及施工招投标、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增长费用等,及时整顿成书面报告材料,抄送区检察院备案,必要时协调解决。(四)建立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度选择招投标、征地拆迁、施工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竣工验收等其中一种核心环节,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共同开展调研,从制度、机制层面查找单薄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增强避免的针对性,增进工作开展。(五)建立办案协调制度。根据广州市纪委等6个单位联合下发的有关印发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移送解决和工作协调配合的暂行规定的告知(穗纪字1号)规定,在河涌综合整治建设过程中发现或者收到举报有关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区检察院应当及时答复并阐明理由和法律根据;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区检察院发现或收到经审查或调查觉得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线索,应及时与区水利局、基建办、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六)建立平常工作机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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