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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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厂设备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设备管理,根据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对设备分工及管理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设备分工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为设备分工归口管理部门。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职责(一)生产组织、生产调度、发电计划、竞价上网配合以及生产对外协调、汇报。(二)年、月、周生产计划的制定。(三)技术管理与技术监督。(四)设备检修计划和双措计划的编制、考核、督办。(五)检修申请以及设备检修项目的编制。(六)设备可靠性指标和缺陷消缺率的统计、考核。(七)科研项目立项,新技术

2、应用和全面质量管理。(八)设备评级与完好区建设,备品、备件及材料计划审核。(九)设备大、小修和更改项目验收,工程项目管理。(十)电厂运行调度联络,运行方式安排,规范化值班。(十一)组织机电设备、水工建筑及船闸的运行维护和事故抢修。(十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现场培训计划、实施和考核。(十三)组织参加安监规定的安全分析、事故分析及其它安全检查、评比与考核工作。(十四)仓库管理,备品、备件及材料计划的编制、申报,物资进库验收、盘存。(十五)生产区域保洁,生产区、武警营房通讯保障、水电供应。(十六)水库经济调度联络和防汛组织。(十七)负责组织制定(修编)并落实生产、技术、安全、规范化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

3、。(十八)专项工程合同会签、执行监督(工程量、质量与进度);外委工程管理。(十九)安全生产部员工的培训。(二十)建立生产固定资产台帐,负责对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选型、领用、转移、报废等进行审查或鉴定,协助有关设备、备件等采购及质量验收。(二十一)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和事故备品台帐,组织全厂生产、技术管理。(二十二)组织设备事故的分析,提出防范措施。(二十三)参加生产性委外合同的谈判,组织制定大、小修项目及验收标准,组织设备、项目验收。(二十四)组织设备开箱检查,及时处理所购设备的质量问题。(二十五)妥善保管备品、备件,使之随时处于可用状态。(二十六)对报废设备、部件进行回收、处理。贯彻执行上级及厂有关

4、设备检修质量监理与验收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规定。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安监专责设备管理职责(一)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负责汇编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限期整改。(二)督促、检查运行、检修、试验设备和生产场所的安全标志、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组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的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四)安全检查、统计,安全考核,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督查。(五)安全技术分析,事故调查分析,安全五星级管理。(六)负责设备大、小修,更新改造委外合同中有关安全条款审查。(七)提出并督促实施安全措施计划。(八)对发现设备重大隐患者,及时上报予以奖励。对不安全现象和事件承担责任者,及时给予处罚

5、。(九)对双票进行统计考核。(十)对设备消缺进行监督、考评、统计、分析。(十一)全厂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十二)业绩评估工作(十三)组织编制年度双措计划第七条 发电运行工区设备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落实规范化值班的各项管理制度。(二)落实年度发电目标。(三)负责发电运行工区全面工作的布置、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四)制定、实施与督察提高工程发电效益、多发措施,组织发电经济活动分析。(五)合理安排全厂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加强监盘与负荷调整,与调度联系及时调整发电计划。(六)负责“双票”执行与管理。(七)组织和指挥事故处理。(八)所管辖设备区设备运行、操作、巡视检查、设备缺陷管理,完成

6、定期轮换工作。(九)负责月度发电计划与竞价上网工作。(十)负责日、周、月、年发电量与上网电量的统计以及各类报表的上报。(十一)设备运行状态分析工作。(十二)负责卫生责任区场地卫生,负责主厂房、GIS区设备外部卫生、负责协助维护工区设备的外部卫生,负责管辖设备区的设备与场地卫生检查、考核。(十三)工区安全技术管理。第八条 水工船闸工区设备管理职责(一)船闸、泄洪设备的运行、操作、巡检、缺陷管理、运行分析。(二)船闸、泄洪设备外部卫生。(三)坝顶配电室泄洪闸门电源开关操作、巡检。(四)船闸低压负荷开关操作、船闸配电室设备巡检。(五)航道、港监工作联系。(六)船闸、泄洪闸门机电设备、土建工作票(所辖

7、设备区范围)办理。(七)全厂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护。(八)组织拦污排清污。(九)防汛工作。(十)大坝安全监测。(十一)水库上下游(至本厂护坡)所有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修复。(十二)土建维护、整改等专项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有关专项工程预算、计划、施工、竣工资料。(十三)负责工区工作的布置、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十四)工区安全技术管理。第九条 电气、机械维护工区设备管理职责(一)发供电设备的主人,对设备管理的全过程负责。(二)编制发供电设备大小修、更改项目及费用预算,提出验收标准、参加项目的质检工作和验收工作。提出有关设备的试验、校验工作。(三)搞好设备评级工作。(四)经常进行设备卫

8、生清扫,保持设备见本色。(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六)及时消除缺陷,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七)严格按照检修、试验规程的标准对设备进行检修,做好检修、试验中的原始记录,严格按检修工艺和质量要求进行工作。(八)合理组织检修、更改工作,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工作。(九)按规程规定按时编写大修总结,试验、校验报告。编写重大试验方案。(十)编写、审核有关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并负责修编工作。(十一)工程项目确定后,编制有关技术方案、措施、计划进度网络图等。(十二)进行规范化检修,按指定的区域摆放设备、部件及工具。(十三)申请并参加三级验收工作,负责填写三级验收单。(十四)对分工负责的

9、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十五)搞好事故抢修工作。第十条 厂综合部物资专责参加设备开箱验收,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并印发给使用部门。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制度对本部门管辖的设备进行层层分工,逐级落实,将分工细则送安全生产部审查,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设备和管理责任由安全生产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固有职责随时以书面形式划分给有关部门。第三章 设备管理分工第十三条 发电运行工区设备管辖范围:(一)厂房内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二)坝顶配电室机电设备、柴油发电机、船闸配电室400V主开关(210、212、214开关)以上设备、大坝廊道排水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

10、故处理。(三)生活电源400V主开关(250开关)以上设备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四)电气倒闸操作用安全用具。(五)设备条码巡视系统运行维护。(六)负责厂房内所有设备区域、公用场地、电梯房及电梯、大坝左终端至回车场公路、回车场、上班通道、左岸绿化区与道路卫生监督。第十四条 水工船闸工区设备管辖范围:(一)20#坝段至右岸机电设备(船闸、闸门系统)。(二)自动化观测设施。(三)水情测报系统(厂内部分)。(四)全厂水工建筑物(至本厂护坡)。(五)全厂测量监控点。(六)全厂界碑。第十五条 电气维护工区设备管辖范围:(一)发电机励磁、保护、监控系统及其他电气部分。(二)机组调速器电气部分。(三)直流

11、系统。(四)所有辅助设备的电气部分。(五)水力机械保护。(六)空调系统电气部分。(七)通风系统电气部分。(八)厂用电系统。(九)10.5KV系统(十)全厂所有电气测量回路。(十一)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十二)全厂所有仪表及回路。(十三)全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十四)全厂变压器。(十五)220KV GIS系统及220KV出线设备。(十六)保安电源。(十七)全厂电动机。(十八)全厂照明系统。(十九)全厂一、二次电缆。(二十)全厂起重设备动力与电气部分。(二十一)柴油发电机电气部分。(二十二)船闸、泄洪闸电气系统。(二十三)清污机电气系统。(二十四)水位测量系统。(二十五)电梯电气部分。(二十六)生活区

12、、仓库电气设备。(二十七)通讯设备。(二十八)其它电气设备。第十六条 机械维护工区设备管辖范围:(一)全厂水轮机及其辅助设备。(二)全厂发电机及其辅助设备。(三)全厂调速器。(四)全厂通风系统。(五)全厂水系统。(六)全厂高、低压气系统、GIS气系统。(七)厂房桥机、坝顶门机、尾水门机、GIS室桥机、仓库桥机等起重设备机械部分。(八)全厂油系统(含油库、管路)。(九)全厂消防系统。(十)主厂房空调系统。(十一)全厂排水系统。(十二)全厂液压系统。(十三)船闸设备。(十四)泄洪闸设备。(十五)清污机。(十六)拦污排。(十七)全厂金结设备。(十八)全厂机械工器具。(十九)生活供水设备。(二十)其它机械辅助设备。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奖励第十七条 对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人员失职,不按照设备分工管理工作造成损害、损失的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部对设备分工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对设备分工管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第五章 反 馈第十九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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