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护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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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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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互联网+护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保障上门护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上海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起对外发布。 实施方案中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试点内容、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同时也发布服务项目清单。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本市长宁、普陀、静安、浦东等部分区、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相关政策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为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在互联

2、网+护理服务试点区同时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管理试点工作,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病人、慢病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 二、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和推进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规范、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具体负责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对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各试点

3、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根据市、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的要求,具体落实本机构试点相关工作。 三、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或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罹患疾病、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二)提供主体 1、医疗机构资质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需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家庭病床、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并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在所在地辖区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2、护士资质 具备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可派出本机构注册(或备案)护士提供互联网

4、+护理服务。派出的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部分项目如:腹透管维护、PICC维护必须要求护士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在国家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三)服务对象 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或者母婴人群,提供机构或居家专项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中医护理、母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四)服务项目和规范 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依据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上海市互联

5、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见附表)。 (五)医疗机构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管理 1、事前管理 (1)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试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功能定位,根据服务能力,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包括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风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等。 (2)加强护士培训。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护士执业安全教育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护士具备服务资质和技术能力,明确服务风险,保障护患双方安全。 (3)进行首诊评估。医疗机

6、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和健康需求等进行全面评估。评估认为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4)签订知情同意书。医疗机构必须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2、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1)规范护士服务行为。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发生意外事件的,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互联网+护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病历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确保可查询、可追溯。

7、试点医疗机构应与市卫生健康委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及时上报病历数据资料。市、区卫生健康委通过管理平台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 (3)主动向.公开。试点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向.公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公布监督电话或其他监督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组织作用,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业监督和自律,维护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六)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管理 试点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或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合作机制。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

8、、信息安全系统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统计分析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 如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合作,应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权责利。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不得买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七)风险防范管理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试点医疗机构要增强互联网+护理服务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护患双

9、方合法权益。 2、加强护士安全防范 试点医疗机构或者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根据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备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为护士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 (八)价格和支付机制管理 1、价格分类管理 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服务,要执行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收费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2、完善价格机制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试点工作情况,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技术风险和劳务报酬等因素,探索建

10、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工作准备阶段(2021年2月至5月)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制定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本市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及服务标准和规范。 (二)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至11月) 1、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确定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并组织细化各项工作任务。 2、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对辖区内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调整相关措施。 3、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对全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分析评估,并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

11、善相关政策。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对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进行总结。2021年12月15日前,试点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医保局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医保局对本市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和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以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为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

12、的态度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妥善组织,落实责任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试点的组织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组织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试点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密切关注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开展。 (四)积极探索,及时总结 试点区和试点医疗机构在试点工作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探索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等积累宝贵经验。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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