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定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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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定(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省文博专家组成员、分管副厅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十七条“申领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0714号)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即甲级、乙级、丙级、暂定级”。“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2、负责审定、颁发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审定结果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日常管理和年检工作。甲级资质的年检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一)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标准:1、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12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5项以上一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工

3、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监理人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4、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齐全。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6、近三年内承担过5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一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或10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或二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标准:1、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10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3项以上一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4、证书。3、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监理人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4、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齐全。5、注册资金不少于70万元。6、近三年内承担过5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或10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的二级或三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丙级资质标准:1、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6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并主持过3项以上二级或5项以上三级文物保护工程项

5、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监理人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4、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齐全。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6、近三年内承担过3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三级文物保护工程或10个以上三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四)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暂定级资质标准:1、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2、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6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3项以上二级或5项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6、,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监理人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4、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齐全。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五)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十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经培训,考试合格。2、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从事文物保护工程三年以上,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四、所需材料(一)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申请书;(二)主管机关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企(事)业单位章程;(四)单

7、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五)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的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六)已完成文物保护工程监理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资料。(七)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申请晋升资质等级,除提供上述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原资质证书;2、经审计的前一年财务决算年报表;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业务手册及三年内完成的相应级别的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资料。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

8、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六、审查与决定(一)组织省文博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二)根据专家组意见,承办人A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主管副厅长签批。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他厅领导签批。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长期公示()。拟批准的申请和审批结果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八、审批时限审查批准时限为13日;专家评审在10日内完成(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批准决定于3日内送达申请人。九、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十、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定(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制度流程图补充材料,重新申报受理申报材料颁发资质证书;其中甲级或一级资质,报国家文物局批复,核发资质证书(不在审批时限内)处务会集体研究主管厅长签批结果公告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组织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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