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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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业主委员会主任:地 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资质级别: 证书编号:地 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就浦江风景苑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波及的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 物业类型:_座落位置:_区/县_乡/镇 路_弄_号 四至范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常运营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2、;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严禁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她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她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当。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免费使用,但不得变化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原则应符合下列商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常运营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

3、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严禁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她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送物业管理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送手续,对查验、移送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措施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商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 宅: 高层_元/月每平方米; 多层_元/月每平方米;别墅_元/月每平方米; 物业:_元/月每平方米;(二)办公楼:_元/月每平方

4、米(三)商业用房:_元/月每平方米 (四) (五)(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原则(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平常运营、保养、维修费用: 、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平常运营、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本条商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

5、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当;业主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原则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拟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当。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商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他所有用于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局限性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当。1、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的比例提取酬金; 、每 (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元的酬金。 (三)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每次缴费

6、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商定如下: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发布物业管理年度筹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发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状况。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状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批准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一) ; (二) 。 第十二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用如下方式:(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的原则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

7、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每月的原则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车位 元/个每月的原则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车位 元个每月的原则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买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每月、车库车位 元/个每月的原则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第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规定的,与乙方另行商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有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

8、营管理收费商定如下:(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五)其她: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商定分派: 1、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所有的会所及有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商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项商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局限性的解决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如下第_种方式解决: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二)年度结算局限性部分,按如下第_种方式解决: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商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9、(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如下第种方式续筹: (一)甲方自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原则向 业主收取,用作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二)在业主大会拟定的时限内,业主足额交纳应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三) (四) 第十八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行,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使

10、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行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当。 第十九条甲方有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其制定的业主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当相应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准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背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背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据业主公约的商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筹划、年度维修养护筹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筹划的实行;

11、 (五) 第二十条乙方有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平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运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示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 个月发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状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筹划、年度维修养护筹划

12、、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第二十一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当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但因物业自身固有瑕疵导致损失的;(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临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导致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浮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她共用设施设备运营障碍导致损失的; (五) (六)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背本合同第六条的商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商定的服务内容和原则的,乙方不承当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除前条规定的

13、状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商定的服务内容和原则的,应以违约事项波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_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背本合同的商定,擅自提高收费原则的,对超过原则的部分,业主有权回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规定乙方倍返还。第二十五条甲方违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毕本合同商定的服务内容和原则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毕本合同商定的服务内容和原则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规定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补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告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完毕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其她有关违约责任的商定: (一) (二) (三)(四) (五)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她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发售合同中拟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告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收到入住告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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