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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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目录1.总则2.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3.劳动合同管理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5.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6.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7.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章制度。第2条公司简介:公司主营业务为住宿服务业,员工18人。第3条公司机构:公司下设:办公室、客房餐饮部、销售部、工 程部、财务部。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太原市华天星期五酒店有限公 司;员工是指太原市华天星期五酒店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 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第5条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 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 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 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 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 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 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

3、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 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 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它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 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 何虚假内容。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 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骊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 业证等证件。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 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

4、培养员工的职 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 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 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的约定,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 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 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 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 出资金额。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 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

5、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 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 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 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 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6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 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 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 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20条在本公

6、司连续工作满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公司签订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 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 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 工作岗 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被劳动教

7、养的;(6) 、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 劳动合同:(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 、法律、法规、规章规

8、定的其它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 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 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 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 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

9、乳期内的(4) 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第25条公司与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 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 列损失:(1) 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 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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