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方向分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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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文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方向分流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 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结构优化,自2014级开始,人文学院行政 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实施大类招生,大类招生的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修完基 础平台的课程后进入各专业方向学习。为保证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 制定本办法。一、专业方向分流的含义1. 人文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原则上采取“2+2”的培养模式, 即前2年按大类培养,后2年按专业方向培养。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在完成前4 学期的基础类课程学习后,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从第5学期开始按照专业方向修 读。2. 按大类招生的行政

2、管理专业设有公共行政管理、劳动人事管理2个专业 方向。(1)公共行政管理专业方向:该方向遵循传统的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模式, 注重培养能够在政府、事业单位、国企等公共组织从事公共行政的专业化管理人 才。(2)劳动人事管理方向:该方向遵循传统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模 式,注重培养能够在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关系处理、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 管理业务的专业化管理人才。3. 学校在公布招生简章时,对行政管理专业大类招生的规定加以明确。学 院在新生入学时介绍行政管理专业的专业方向分流规定。各个专业方向的可容纳 人数,参照该年级招生计划和师资情况确定,分流前通过学院网站、易班等途径 公布。4. 专业分流工

3、作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二、专业方向分流的原则1. 社会需要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行政管理人才 的需求和学生职业发展的志向,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提高专业培养满足 社会需要的能力和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2. 学生个性发展与学院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 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各专业方向的发展情况,进行专业方向 分流。3.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将加强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 监督,使专业方向分流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透明度。4. 比例原则。每年招生时,学院结合行政管理专业招生计划和师资情况, 确定两个专业方向的可

4、容纳人数(名额)。原则上每一个专业方向的学生数不超 过当年该专业大类招生人数的60%。三、专业方向分流的依据1. 学生志愿。由学生自愿填报一个专业方向,在专业方向可容纳人数(名 额)之内,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2. 在学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数高于可容纳人数(名额)时,根据学生前 3个学期课程成绩绩点,对填报相同专业方向的学生进行排序,确定该专业方向 的人选。具体说明如下:(1)前3个学期课程是指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第13学期已开设 且组织考试(含闭卷和开卷、论文等考核方式)的所有课程。考虑到学生在第4 学期后期进行第5学期的选课,此时第4学期课程还未考核,故只考虑前3个学 期的平均学分

5、绩点。(2)学生在第13学期有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通过后则该课程计1 绩点、经补考仍不及格则计0绩点。因学生自身原因未修或未考课程的成绩计0 绩点。(3)学生前3学期学业成绩绩点,按照校教务处提供的数据计算,并通过 学院网站、易班等途径进行公示。四、专业方向分流的管理1. 学院成立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的组成: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成员:各专业方向负责人、院学工办负责人、院教学秘书、院学生秘书 秘书:院学生秘书(兼)2. 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确定每个专业方向的可容纳人数(名额);(2)制定本学

6、院年度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方向分流名单;(4)组织开展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新生入学教育,使新生对学业、职 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方向;(5)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充分了解专业方向分流前学 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方向而产生的不良情绪;(6)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3. 学院相关部门在专业方向分流工作中的具体分工具体如下:公共管理系、学院学工办、教学教务办,负责落实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 组的决定。(1)公共管理系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并负 责学生选课指导。(

7、2)学院学工办负责动员学生,负责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工作,并负责受理 报名。(3)学院教务办负责起草本学院年度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汇 总学生报名情况,负责测评和汇总学生成绩绩点(公示),建立各专业方向学生 名册。五、专业方向分流的程序1. 第4学期第1周,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发布专业方向分流工作方 案。2. 第4学期第12周,学院学工办开展动员、思想工作;公共管理系开展 包含“专业分流”主题内容的新生入学教育。3. 第4学期第34周,学生填报专业方向分流志愿并提交学院学工办。学 院学工办统一将学生志愿表报送学院教务办。4. 第4学期第56周,学院教务办测评学生学业绩点,根据学业绩点高

8、低, 对填报相同专业方向的学生进行排序,并按专业方向可容纳人数进行分流。因名 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分流至另一个专业方向。5. 第4学期第7周,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教务办的分流 意见,确定各专业方向的最终学生名单,经学校审批后,统一公示。公示期间(3 个工作日)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接待工作。6. 第4学期第8周,分流结果确定后,由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对分流后各 专业名册进行备案,学生按分流后的专业方向修读。六、毕业审核与学分认定1、所有毕业生每个模块达到规定学分方可毕业。专业选修课原则上按方向 进行毕业审核。如特殊情况需选另一方向限选课程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专 业负责人同意后,教务办进行方向课程间的学分冲抵,报教务处备案。2、学生在完成所选择的方向限选课程后,可以选择另一方向课程冲抵任选 课。六、其他1. 学生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 业方向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复学当学年分流原则重新组织专业方向分流。2. 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其后续年级的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专业方向分 流工作。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人文学院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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