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共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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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 索赔工作, 强化业务管理, 提高全公司变更索赔水 平,充分调动全员、 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 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 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 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 从项目立项跟 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 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 通 过主动地、 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 达 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

2、行为。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 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凭有关证据向业主 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 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 包括变更、 补差、其他索赔事项。第二章 变更索赔管理体系第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是企业管理和 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 公司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 (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济管理部、经 营部、工程技术、设部备运输物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 部门负责

3、人为组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管理部。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 (工程指挥部 ) 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指挥长) 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 征地拆迁办公室、 试验室、 安全质量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 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第三章 变更索赔业务分工第六条 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管理部, 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 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1、经济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 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 和各项目实施情况, 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 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 方案,

4、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2、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负责变更索赔方案的策划和上报、并按下达 的变更索赔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提出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和奖励方 案等。第七条 项目经理(指挥长)是变更索赔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项目变更 索赔业务负责人,计划合同部、工程部是变更索赔业务主办部门。项目应根据工 程特点,细化责任到具体人员。第八条 在实施变更索赔的过程中, 涉及数量的签认资料应由项目总工程师 牵头,工程部门负责完成;涉及费用的资料应由计划合同部门牵头 , 相关部门或 人员配合完成;按项目职责分工及索赔发生的范围,宜由其他部门签证的资料, 应指定其他部门按期完成签

5、证。 所有签证完成的资料应及时移交计划合同部门处 理,主办部门留存备案。第九条 基础资料作为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 基础资料的签证与搜集; 所有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必须保存完好并在项目完工后存 档备查,项目的相关人员工作关系发生变化时,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应一并移交; 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不得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第四章 变更索赔类别及统计第十条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 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工程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变化,变更的范围也非常广 泛。工程变更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 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

6、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 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第 - 1 - 页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 而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桥梁基础型式的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 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第十一条 变更索赔的分类:一、变更设计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 漏项和改变结构、 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 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主要有: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的差异、地面 横断面变化、

7、分项工程数量差等;2、业主基于质量、 安全、 造价、竣工后使用等原因, 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 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3、应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二、施工图量差 铁路项目: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进行投招标的项目,施工图数量 与投标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公路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图与二阶段施工图之间的量差引起的工程造价 调整。三、索赔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 损失而产生的费用。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 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3、工期变化: 由于

8、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第 - 2 - 页的施工费用增加。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 加的费用。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 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四、政策性调整 指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建设项目的标准发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程措施调 整,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和造价的增加。主要指铁路工程中的价差调整、建设标 准提高增加费用。第十二条 变更索赔的统计口径铁路项目:一、纳入统计项目1、风险包干费、暂列金额、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在合同额内不统计, 超过部分按实际统计。

9、2、施工图量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3、人工、材料价差:列入变更索赔额统计4、 铁路I类变更或其他行业可单独计价的变更。按业主已批复并计价的实 际变更索赔额进行统计。5、对总价承包项目,不扣减合同总价的负变更也按其绝对值进行统计。6、对于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停工损失、保险、地方各类收费补偿等非承包人 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以实际批复计价额进行统计。7、对于实现正收益或减亏的负变更按其绝对值列入统计。8、其他变更索赔的费用按已计价额列入统计。二、不纳入统计项目1、业主重大变更,如增建二线、改线、扩建、续建工程。但该部分工程的第 - 3 - 页变更索赔部分纳入统计;2、合同外附加工程,如新增合同标段

10、;3、合同内的暂列金额、风险包干费、激励奖金、安全生产费等。路外项目:暂定金额内发生的变更索赔也列入统计, 其他按索赔总额计列 ( 结合股份公 司工程变更索赔定期报表统一统计口径 ) 。第五章 变更索赔考核及奖惩第十三条 变更索赔是一项涉及法律法规、技术性很强且又十分错综复杂 的综合工程。为激发和提高变更索赔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变更索赔责任制,公司 建立变更索赔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第十四条 变更索赔工作的考核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括目标规划、管理体制、运转机制、基础 工作、激励措施、 上级下达指标完成情况等六大方面。 根据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通报表彰先进单位。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在

11、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第十五条 变更索赔奖惩条件1、完成公司下达的分年度变更索赔考核计划指标;2、经业主、保险公司批复的有收益的变更索赔,并且业主已办理验工计价 手续或保险公司已将理赔款划拨入账。3、已批复实际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 对施工队伍的计价单价应控制在集团 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指导价最高限价内,工程数量按实计量并控制在业主 批复的变更数量内。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终结评估奖惩制:即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 后实施具体奖惩。 计提的奖励基金用于变更索赔有关人员的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铁路工程项目按以下 1-7 项标准采用累进法计算奖励基金:1、经投资检算及概算清理增加投资部分(施工图量差

12、、标准提高、各种原 因新增工程等)按以下标准计算: 2000 万元(含,下同)以下,按其增加总额第 - 4 - 页1%实施奖励, 2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0.5%实施奖励; 1 亿元以上部分按 0.25% 实施奖励; 2亿元以上部分按 0.15%实施奖励; 3亿元以上部分按 0.1%实施奖励。2、变更设计增加投资部分, 500 万元以下按变更设计金额的 2%实施奖励, 500-3000 万元的部分按 1%实施奖励, 3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0.5%实施奖励;3、各种政策性调整增加投资部分,按增加总额的0.1%实施奖励;4、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 风险包干的工

13、程项目,对计量超过合同风险包干费部分按2%实施奖励;5、保险索赔按索赔额的 3%实施奖励;6、其他索赔总额达 1000万元及以下的, 按其总额的 3%实施奖励, 1000-3000 万元的部分按 2%实施奖励, 3000 万元的以上部分按 1%实施奖励。7、协作施工项目,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计取基数按计提管理费实际增加额 以 5%实施奖励。路外工程项目按以下第 8 项规定计算:8、路外工程(公路、地铁、市政、水利、房建等)项目按变更索赔增加合 同总价 ( 扣除暂定金额 ) 以 2%实施奖励,其中暂定金额索赔增加部分按增加额的 1%实施奖励。9、在优化设计过程中,对于将中标单价低于成本价的工程项目

14、,变更使得 数量减少的,按照此项减亏额计算奖励。 (铁路项目列入其他索赔额内;路外项 目列入索赔总额)第十七条 由业主统一上报全线共性问题的I类变更设计原则上不予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列。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 (指挥部 )按其建安产值的 0.05%提取变更索赔奖励专 项费用(建安产值超过 10 亿元的工程项目按 0.03%提取),用于奖励第十七条 所列项目以外的变更索赔项目, 实行专款专用, 此项费用评估时直接列入项目管 理费。实施奖励时需报公司经济管理部审批、备案。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变更索赔工作,要求每个项目第 - 5 - 页的工程变更索赔额必须达到该建设项目所有标段

15、变更索赔的平均值以上。 工作不 力的,给予相应的经济与行政处罚: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中明确实行总承包风险包干的工 程项目,合同风险包干费在决算中未能全额计价的,按其不足额的10%处罚。2、对可能变更而没有力争变更以及盲目变更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其损失 金额的35%处罚。3、对变更索赔不主动,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完整)影响变更索赔效果的 相关人员分别给予 5000 10000 元罚款,不称职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第二十条 奖惩实施1、变更索赔奖惩按项目一次性实施。在工程项目终结、工程价款确定后, 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将变更索赔收入情况、业主变更索赔费用批复件、保险公 司索赔费用批复件、 末次验工计量报表及奖励费用计算表一并上报至公司经济管 理部,待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2、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按公司批复意见,提出变更索赔奖励分配意见报 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应依个人贡献大小分配,重点是奖励有突出贡献人员,严 禁搞平均主义。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原相关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同时 废止。已开工但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亦适用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 项目经理部 (指挥部 ) 可依 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 3 条:1、生命对某些人来说是美丽的,这些人的一生都为某个目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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