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筑师场地与建筑设计-考前复习指导-场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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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 场地工程 建筑总平面布置进入施工图阶段,也是工程规划进入详细设计的阶段。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建筑定位,场地竖向设计,以及地上、下综合管网设计内容。一、道路及建筑定位( 一)地形图及坐标系统大地测量和城市测绘图均有地形及坐标网,以此标注平面位置。( 二)道路与建筑定位道路标定平面,以道路中心线为坐标,经常通过交叉点,转折点、弯道圆心半径的坐标标注。建筑以其四角坐标数值进行定位。二、竖向设计 (一)竖向布置的任务 1.选择场地的整平方式和设计地面的连接形式; 2.确定道路标高和坡度; 3.拟定场地排水系统; 4.计算土石方工程量; 5必要工程设置及构筑坎、沟和护砌等。(二)设计地面形式的选择

2、 1地面设计形式。是将自然地形改造成为满足使用功能的人工地形。其可分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三种。2设计地面连接形式1)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用地自然坡度为5%8%时,宜规划为混合式。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 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B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 2%,亦不应大于8%

3、,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C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00m;横坡应为1%2%;D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F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注:山地和丘陵地区竖向设计尚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

4、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三)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1影响标高确定的主要因素有:其一,不被水淹,设计场地要高出洪水水位0. 5m,利于雨水的顺利排除。其二,地下水位及地质条件影响。其三,场地内、外道路连接的可能性。其四,减少土石填、挖方量和基础工程量。 2建筑物之间详细竖向布置。建筑物之间详细竖向布置指建筑物室内、外地坪,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地坪标高的确定。应引导室外雨水顺利排除,避免室外雨水流人建筑内,以保证建筑物之间交通良好。 场地建筑至道路坡度最好为1%3%,一般允许0.5%6%。 场地建筑地坪高,进车道略低,一般相差0.15m。 场地建筑地坪高,人行道略低,一般相差0. 450

5、. 6m,允许0.30. 9m。 城市型道路有雨水口,一般雨水口最小纵坡0. 3%,比建筑室内地坪低0.250. 30m。 郊区型道路有边沟排雨水,竖向设计应加大坡度考虑。如坡大的山地应设排洪沟护场地。 (四)场地排水 有明沟、暗沟两种形式,城市多为暗沟。分散建筑一般用明沟,明沟坡度一般为35。如遇特殊困难的情况,可采用2。各类场地为方便排水,场地坡度宜在0.3%8%范围。各类地面的排水坡度如表2-32所示。场地排水坡度 表2-32 地面种类 排水坡度 地面种类 排水坡度 黏 土0.3% 建筑物周围6m范围内20% 砂 土5% 轻度冲刷细砂2%(五)土石方工程量平衡 1土石方工程量 方格网计算

6、。依据地形复杂程度和设计精度而定,一般为2040m间距盼方格网。每个方格四角上分别填人自然标高、设计标高、施工高程。分别标出每个方格挖、填方量。最后汇总挖、填方量。 横断面计算。一般用于场地纵、横坡度变化有规律的地段。横断面计算是取垂直于地形等高线的方向的断面线走向,间距视地形情况而定。平坦地区可取40100m,复杂地区取1030m的间距,在各间距段自然地形坡度线与设计地坪同一位置断面线上,标出断面挖、填土方量。以场地总宽分段汇总,最后叠加计算出总量。 另外还有不常用的查表法、计算图表法等,在此不详述。 2土石方平衡 除上述土石方挖填计算外,还应注意场地内的地下建、构筑物及管沟的土石方量,同时

7、包括不同类土壤挖出运至填垫区夯实后,前后两体积比值问题。各类土的松土系数如下:非黏性土壤1.5%2.5%、黏性土壤3%5%、岩石类填土10%15%,而大孔性土壤恰恰相反,在机械夯实后体积减小,故称之为压实系数,取值为10%20%。三、管线设置及管网综合 (一)基本规定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协调各工程管线布局;确定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确定工程管线敷设的排列顺序和位置,确定相邻工程管线的水平间距、交叉工程管线的垂直间间距;确定地下敷设的工程管线控制高程和覆土深度等。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能够指导各工程管线的工程设计,并应满足工程管线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的要求。3.城市工程管线

8、宜地下敷设,当架空敷设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对城市景观造成严重影响时应采取直埋、保护管、管沟或综合管廊等方式地下敷设。4.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5.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工程管线应按城市规划道路网布置;( 2)各工程管线应结合用地规划优化布局; ( 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及线位; ( 4)工程管线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滑坡危险地带等不良地质条件区。 6.区域工程管线应避开城市建成区,且应与城市空间布局和交通廊道相协调,在城市用地规划中控制管线廊道。7.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

9、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压力管线宜避让重力流管线;( 2)易弯曲管线宜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 3)分支管线宜避让主干管线; ( 4)小管径管线宜避让大管径管线; ( 5)临时管线宜避让永久管线。 ( 二)地下敷设1.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 1)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再生水、直埋电力及湿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非直埋电力、通信、热力及干燃气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地区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2-33的规定。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安全措施减少其最小

10、覆土深度。表略。( 2)工程管线应根据道路的规划横断面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位置受限制时,可布置在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面。( 3)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分支线少、埋深大、检修周期短和破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已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通信、给水( 配水)、燃气( 配气)、热力、燃气输气)、给水( 输水)、再生水、污水、雨水。( 4)工程管线在庭院内由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顺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埋置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电力、通信、污水、雨水、给水、燃气、热力、再生水。( 5)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

11、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主干线应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 6)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敷设。 ( 7)沿铁路、公路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铁路、公路线路平行。工程管线与铁路、公路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条件限制时,其交叉角宜大于60。( 8)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I级V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2.0m以下;2)在VI级、VII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

12、底标高1.0rn以下;3)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 9)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2-34(表略P100-102)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大于1.6MPa的燃气管线与其他管线的水平净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执行。( 10)工程管线与综合管廊最小水平净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执行。 ( 1)对于埋深大于建( 构)筑物基础的工程管线,其与建(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13、应按下式计算,并折算成水平净距后与表2-34的数值比较,采用较大值。式中:L一一管线中心至建( 构)筑物基础边水平距离( m); H一一管线敷设深度( m) ; h一一建( 构)筑物基础底砌置深度( m) ; B一一沟槽开挖宽度( m) ; a一一一土壤内摩擦角(0)。 ( 12)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管线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和排水管线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敷设。 ( 3)工程管线交叉点高程应根据排水等重力流管线的高程确定。 ( 4)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2-35的规定。当受现状工程管线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

14、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垂直净距。2.综合管廊敷设 ( 1)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敷设。1)交通流量大或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以及配合地铁、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工程建设地段;2)高强度集中开发区域、重要的公共空间; 3)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或架空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4)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或管线复杂的道路交叉口;5)不宜开挖路面的地段。 ( 2)综合管廊内可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热力、再生水、天然气、污水、雨水管线等城市工程管线。 ( 3)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综合管廊覆土深度

15、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其他地下管线、绿化种植以及设计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 三)架空敷设1.沿城市道路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线位应根据规划道路的横断面确定,并不应影响道路交通、居民安全以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2.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相关规划结合,节约用地并减小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3.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0m的位置,有分隔带的道路,架空线线杆可布置在分隔带内,并应满足道路建筑限界要求。4.架空电力线与架空通信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 5.架空电力线及通信线同杆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高压电力线可采用多回线同杆架设;( 2)中、低压配电线可同杆架设; ( 3)高压与中、低压配电线同杆架设时,应进行绝缘配合的论证; ( 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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