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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格式建筑工程签订合同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旅馆)(发包方)乙方:(同上)(承包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宏观经济合同法和建筑 工程签订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 议。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 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第二条服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明定的法律(本条 多方面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第三条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 解释等)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领袖人物(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 位中的职务)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第六条工程进度计
2、划第七条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适当调整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和时间第十条工程验收第十一条决算第十二条保修第十三条争议处理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一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年_ 月一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木合同未尽事宜,双 方意向书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作赛。发包方I承包方I鉴(公)证意见单位名称(章):I单位名称(章):I单位地址:I单位地址:I经办人:法定代表人:I法定代表人:I鉴(公)证机关委托代理人:I委托代理人:I (章)电话:I电话:I年 月日电报挂号
3、:I电报挂号:I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开户银行:I开户银行:I外,鉴(公)证实行自帐号:I帐号:I愿原则)邮政编码:I邮政编码:I年月日I年月日2.说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筑工程为标的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 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工程项目是很复杂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术技术规范、质量的监 督检查、施工期限等问题,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很多。因此,订 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根据不同的应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力求 做到准确、明确和正确,达致工程顺利进行。特别是不同工程的技术 术语、语词涵义往往甚至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订立时明确应当适 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
4、及其语词涵义。一般来讲,下列三个方面的缺陷 是应当注意的:(1)作为承包方为讲,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况,包含发包方提 供的图纸情况、工程量、工程的难易程度、工期要求、须要达到的施 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与施工进度工程不适应,则应当讲 明,否则,应当分担相应的责任。(2)作为发包方,应当审查承包方的资质等级,是否有力量承包 数项工程。对于是否允许承包方转包,应当事先在合同中讲明。(3)发包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督导 的方式、时间、工程内容;对需要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分要作出适当 的安排。关于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
5、程承包 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4 .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二期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条工程期限1 .本工程项目合同总工期为天(纯文字天从开工之日算起)o2 .本工程开工日期一年月日,竣工日期年_月_日。3 .如遇下列情况,波季尔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 工期作相应顺延。延期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一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 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阻器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
6、包方进场施工 者。(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 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 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项目前期者。(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直接提供的工程地质资 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开发 进度进度者。(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领头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 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 影响施工进度者。(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
7、发生 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施工进度者。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1 .本工程协议书总价为人民币 元。2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单栋作相应调整:(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酿成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 率及其他费用的改变;(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5)在施工中当中即新增加了工程项目;(6)其他。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1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 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一办理。2 .材料、设备市场供应范围器材的划分和检验:(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 品,由发包方组织工作供应到现场或
8、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 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掌理招标、定货、供应和商 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交货交付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 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甲方涂料、设备明 细表明确由明确合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 收,签交物资验收符合标准给养单方可进场,已进场未修改的军需品 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5)己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 运出场外。(
9、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 查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 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经济负担。(7)没有合格证书,且科学实验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 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主要用于本工程。 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8)任何一方符合要求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器材和 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恶果由强迫 一方负责。3 .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1)发包方提交提出申请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 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
10、的政策性调价等,化工设备以建筑安装材料 年度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结果出原价价差或预算出有价差,均 由发包方并负责补差。此以内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 不得定为工程直接费。(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建筑施工发包方提供实物时 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 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邮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讨的价格, 由代销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才天 内一次付清。(5)发包方提供支持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 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
11、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 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够 收取劳务费)。(6)发包方供应的木料、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 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 .应梅纳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颁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给的有 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 检查。2 .发包方聘用的现场建工工程师聘用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 通知必需承包方其电话号码、身份、所承担的任务。3 .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 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发明家工作通 知监理工程
12、师或工程师代表。4 .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立即提供关于工程质量为客户提供的技 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 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5 .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 监理工程师或监造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 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让一工序施工。监理工 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即可隐蔽 继续施工,发包方并予符合要求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 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 因此可能引发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
13、负责。6 .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装配和微电子安装工程竣工 后,必须按照(1); (2); (3)等有关有关规定进行技 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 方上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可能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 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所的,由承包 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7 .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 装设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8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 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9
14、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 寄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 进行或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 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科企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 任。属施工原因导致的,按双方验收之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 修好再进行检验。破土动工日期以最后检定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10 .己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在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 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己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 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作
15、进度条款处理外,并赔偿损 失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1 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机子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 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 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 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挟制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维修保养保 修款恳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1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 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 .施工图的重大修改更变,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 修改前一天办理设计简化议定单。设计重写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居留 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 作为合同的补救文件。3 .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 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市场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 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 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合同规定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4 .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 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前实施, 其节约的价值按明定维日尼察区规定分配。5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述各项事实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