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损失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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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违约损失赔偿原则(1)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 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 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这里的 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 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 益损失。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 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可得利益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是合同履 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未来性。 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未来的利益,它必须是经过合同

2、违约方履行后才能获得的利益。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 同时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到的 损失。一定的现实性。尽管可得利益并非订立合同时就可实际享有 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是臆想的,如果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 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2) 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合 同法第113条规定,“.,但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 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 就是合理预见原则,又叫可预见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预见 的主体是违约方;预见的时间是合同

3、订立时;预见的内容是违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范围;判断违约方能否预见的标准采用 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即通常以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的预见能力 为标准。(3) 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 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 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 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 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合同法 第119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 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 扩大的损失要

4、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 约方承担。”减轻损害原则的构成要件是:损害的发生由违约方所 致,受害人对此没有过错;受害人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受害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害扩大。(4) 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 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 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 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 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 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损益相抵原则,但基

5、 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应承认此原则。具体地说,违约损害赔 偿地目的是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并非使受害人反而因此而受 益由于同一违约行为既遭受损失,又获得利益,如不将利益予以扣 除,就等于让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受益,这是违反违约损害赔偿的本 意和目的的。因此,必须采取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违约损害赔偿之债已经成立。这是 前提条件。即只有构成违约损害赔偿之债时,才有必要确定损害赔偿 范围,而损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因素。违约行为造成 了损害和收益。即损害和收益是同一违约行为的不同结果。(5) 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 定责任范围。合同法第1

6、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 我国合同法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 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责任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即适用前 提是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约行为。这是客观要件,只要客观上具有违 约行为,而不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其各自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对应的违 约责任,不能相互替代。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针对交易中各种严重的欺诈行为, 特别是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欺诈行为的严重存在,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

7、4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 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在法律上 确立了经营欺诈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2009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 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 的赔偿金。”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构成要件: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 有欺诈行为的存在。常见的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意短斤 少两的行为;消费加工承揽中偷工减料、偷换原材料的行为;在修理 服务中偷换零件、虚列修理项目、增报修理费的行为等。消费者受 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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