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省国有农垦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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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全省国有农垦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全省国有农垦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推进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全省农垦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国有农垦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改革对象。全省国有农垦企业,不包括挂勾集体单位和非职工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力量和经费等条件许可确保平稳的前提下,可由当地政府自行决定。(二)改革内容。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原有劳动关系,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剥离企业办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职能,实行属地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化

2、解企业不良债务,盘活国有资产;探索完善全省国有农垦企业管理体制。(三)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坚持善待职工、厚待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先职工后干部、先后改革完善企业管理体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防止出现政策不平衡和盲目攀比现象。四 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通过资产变现、土地增减挂、企业经营收入、农垦税改资金种方式筹集企业改革资金。筹集的改革资金,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应发未发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保费用,解决好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国有农垦企业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其企业主

3、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增加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国有农垦企业干部的安置,可以参照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安置办法,在企业改制完后,根据表现()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通过引进投资者、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国有农垦企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化解企业不良债务。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协调化解国有农垦企业历史遗留的政策性、公益性和社会性债务。对已经剥离给资产公司的不良资产,国有农垦企业应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当地政府要积极协,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化解债务。对已关停、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剥离企业办社会。将国有农垦企业所办的学校和医院等公益性单位剥离出

4、来,实行属地管理,所在地方政府要把学校和医院符合收编条件的人员尽快接收到位。()做好国有农垦企业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在改制时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滞纳金可以免除。若一次性清欠确有困难的,在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条件下,统筹账户可采取挂账处理,挂账必须明确清欠的责任主体、清欠数额和归时间,逐年按比例支付。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赣府厅发200774号文件规定统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将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改制时一次性补缴到位。对农垦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实行的原“两田制”财政补助,仍按原渠道下拨对就业困难人员灵

5、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国有农垦企业改制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企业职工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企业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得绝大多数职工赞成的情况下,依法规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十)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所有企业资产变现一律要招拍

6、挂,实行公开竞价出售,绝不搞零出售和暗箱操作出售一律面向社会,绝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卖给原经营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十)加大对国有农垦企业的持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新农村建设、土地增减挂、扶贫移民、公路建设、小城镇项目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项目建设等方面统筹安排(十)探索完善国有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农垦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企业改制任务完成后进行。农场变乡镇、农工变农民”以县为单位研究四、组织领导(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国有农垦企业改革的领导,统筹组织协调国有农垦企业改革工作。农垦主管部门要成立国有农垦企业改革领导机构

7、,指导和帮助国有农垦企业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十)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改革政策、措施强正确舆论引导,增强农垦职工对深化改革、转变机制、提高效益的信心(十)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各地在推进革过程中,要始终把维稳工作放在头等位置来抓切实维稳责任做好改革政策的释疑解惑和职工群众情绪疏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紧紧抓住影响企业改制的突出性、头性、倾向性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为贯彻落实省

8、委省政府推进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国有森工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全省国有森工企业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改革对象和内容(一)改革对象。这次改革对象为全省国有森工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大集体企业和家属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纳入改革,可由各地根据领导力量、经费等条件,在确保平稳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进行试验性改革。省属单位由省林业厅决定。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待国家批准我省为试点省份后另行制定和实施。(二)改革内容1、妥善安置职工,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林业产业;3、有

9、效化解企业债务,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4、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行属地管理。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因企施策、整体推进;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自费改革,自求平衡,改革资金分级运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均衡性,防止出现政策不平衡和盲目攀比现象。三、工作要求(一)妥善安置职工,解除原有的劳动关系,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参照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做法,妥善做好国有森工企业职工安置。改制企业与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由改制后的企业重新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自谋职业。筹措的改制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

10、的经济补偿资金,偿还拖欠职工应发未发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保费用等,妥善解决好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南昌市以外的省属国有森工企业整体下放,实行属地管理。市属国有森工企业是否下放由各地自行确定。企业改制可采取整体或分块出售、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集中优势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强强联合,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森工集团。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维护国家木材安全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对资不抵债或市场竞争力差的企业,可实行依法破产注销或整体拍卖,实现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有序退出。(三)盘活国有资产,化解企业

11、债务。各地要大力支持森工企业通过运作现有土地、房产等措施筹措改制资金。采取债务打包收购等方式,支持森工企业化解不良债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国有资产,坚决不搞“零”资产出售;坚决不违反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将资产卖给原企业经营者,防止徇私舞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置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拍挂,实行竞价出售。改制资金缺口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行属地管理。将原由国有森工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社区等分离出来,实行属地管理。改制企业要与当地政府做好衔接工作,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离休干部由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增加的相

12、关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五)依法操作,科学制定改制方案。各地要在全面调查摸底、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改革模式,科学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制定的方案应在得到绝大多数职工赞成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企业改革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四、组织领导(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国有森工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省林业厅全力以赴抓好省属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并切实指导好市、县(市、区)的国有森工

13、企业改革。各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抓好市属国有森工企业改革,也要指导县(市、区)森工企业搞好改革。(二)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国有森工企业改革定期调度和联系人制度,坚持每半月一调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和服务。(三)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森工企业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和目标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使广大职工打消思想疑虑,增强改革信心,提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争取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做到五个“讲清楚”,即讲清楚改制实际问题,让职工心定;讲清楚改制政策方法步骤,让职工心

14、明;讲清楚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让职工心稳;讲清楚党和国家对职工的关怀,让职工心安;讲清楚遗留问题解决办法,让职工心顺,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引发群体性事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困难,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使广大职工理解、支持改革。(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各群团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参与到国有森工企业改革中去,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职工沟通,广泛了解职工意愿,及时反映职工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五)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各地在推进

15、改革过程中,要始终把维稳工作放在头等位置来抓,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担负起维稳责任。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挖掘和培养改革典型,做好改革政策的释疑解惑和职工群众情绪疏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紧紧抓住影响企业改制的突出性、源头性、倾向性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改革的同时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积极处理改革中影响稳定的关键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化解,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关于推进全省国有水利企业改革的指导意

16、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国有水利企业改革,现结合全省水利系统国有企业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改革对象和内容(一)改革对象。这次改革的对象是全省国有水利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大集体企业和家属工。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纳入本次改革,由各地根据领导力量、经费等条件,在确保平稳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进行试验性改革。省属单位由省水利厅决定。(二)改革内容。一是妥善安置职工,解除改制企业与职工原有的劳动关系,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化解企业不良资产,完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属地管理。二、基本原则(三)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先易后难、整体推进;坚持善待职工、厚待职工,优先安置职工;坚持依法依规操作和阳光操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防止出现政策不平衡和盲目攀比现象。三、工作要求(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采取并购重组的方式,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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