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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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二)订立合同双方:保险方:保险公司:投保方: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第一条保险标的(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第二条座落地点(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第三条保险金额(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

2、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第四条保险责任(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第五条除外责任(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第六条补偿办法(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

3、偿付。)第七条保险费交纳办法(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第八条保险期限(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

4、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

5、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第十条保险方的赔偿责任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

6、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保险方:(章)投保方:(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附一中国人民保险公

7、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被保险人:兹将下列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编号:保险财产项目保险金额备注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保险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费率:每年每仟元元保险费人民币:保险财产地址: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被保险人签章:保险单号码签单电话:签发日期复核投保日期:年月日相关阅读家庭财产保险(样式二)保险标的第一条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房屋及室内装潢;(二)室内财产: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8、2、衣物及床上用品,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第二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

9、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基本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2、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第四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10、:(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

11、身的损毁;(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第八条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第九条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XX元。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第

12、十条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XX元。第十一条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第十二条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第十三条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第十四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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