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公开选择莆田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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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选择2017年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实施单位挂牌文件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2017年8月文 件 目 录一、挂 牌 公 告二、挂 牌 须 知三、合 同 主 要 条 款四、响 应 文 件五、附 件挂 牌 公 告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就2017年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采取挂牌方式公开选择实施单位,公告如下:一、 项目名称:2017年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二、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提供法定

2、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已取得土地评估B级以上(含B级)资质证书。5)参与本项目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不少于2人(提供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开具的本年度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近五年在福建省范围内参与过县级(含)以上城镇基准地价编制工作。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次公开选择2017年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实施单位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四、领取材料时间、地点:领取材料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

3、17年9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领取材料地点: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产权交易中心窗口)。五、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意向实施单位请于2017年9月7日16:00前把保证金汇入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帐户(请注项目名称)。开户单位名称: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100158538650015188;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9040210010010000023207;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13441501040000030。保证金是否于2017年9月7日16:00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六、公告期限:2

4、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7日。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09 :00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产权交易中心窗口)。九、具体条款详见本次的挂牌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2295026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小吴 小黄 联系电话:2213633 2638562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31日挂 牌 须 知一、项目范围:2017年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的范围为莆田市三个中心城区(即城厢、荔城所在的中心城区,涵江中心城区,秀屿中心城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市中心火车站片区、

5、湄洲岛和十六个乡镇(即华亭、灵川、东海、黄石、西天尾、新度、北高、三江口、江口、梧塘、萩芦、东峤、埭头、南日、东庄和月塘)规划区内的土地。二、项目要求:(一)工作目标与任务:1、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在定级与估价资料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莆田市六个城区(片区)及十六个乡镇分用途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编;2、按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莆田市三个中心城区地价监测点设定与地价评估;3、参照上轮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修编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更新前的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等相关专题研究;4、成果完成后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建库标准建立基准地价空间数据库。根据目前我市

6、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基准地价修订更新范围暂保持不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若因现实需要增加的酌情考虑。(二)项目经费:人民币60-90万元。包括差旅、食宿、验收及相关税费、系统建设、更新维护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免费维护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挂牌报价高于90万元或低于60万元均视为无效。(三)工期要求:自签订最终实施单位确认书之日起60天内完成。(四)提交成果:1、莆田市六个城区(片区)及十六个乡镇分用途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编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和图件成果各叁份,成果光盘各叁个;2、地价监测点评估报告及分布图各叁份;3、更新前的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等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各叁份;4、基准地价

7、空间数据库成果叁份;5、电子成果格式:文字材料及表格提交word格式,图件提交格式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建库标准进行确定。(五)质量及验收:质量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要求,通过省级验收合格。 (六)其他:1、在工作过程中,若因实际情况确需增加个别城镇,其经费按相应的标准与中标单位协商补充确定;2、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归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所有;3、意向实施单位所报方案必须满足挂牌文件所列要求;4、最终实施单位须承担本项目的中间成果、最终成果的保密责任,如有外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三、挂牌程序:1、发布挂牌公告及相关文件;2、意向实施单位索取有关挂牌文件(网上下载);3、意向实施单位

8、按规定缴纳保证金;4、意向实施单位递交报价承诺函等响应文件;5、资格审核小组对意向实施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其报价承诺函等挂牌响应文件;6、确定实施单位。四、意向实施单位递交的挂牌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承诺函;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土地估价机构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5、参与本项目的执业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开具的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

9、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缴纳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8、近五年在福建省范围内参与过县级(含)以上城镇基准地价编制工作的合同原件、复印件。注: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五、由委托方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意向实施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意向实施单位的报价承诺函中报价最低的即为最终实施单位;若最低报价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时,则以在本项目所在地从事基准地价次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经历最丰富者为最终实施单位。若经审核后,只有一家合格的意向实施单位时,委托方有权直接确定其为最终实施单位。 六、意向实施单位自行前往实地踏查,了解项目情况,一经递交响应文件,则已

10、表明完全了解项目、接受本次挂牌文件的有关条款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实施单位不得对项目或本次挂牌文件相关条款有任何异议。七、各意向实施单位不得干扰挂牌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委托方有权追偿意向实施单位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八、确定实施单位后,交易结果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出最终实施单位确认书。最终实施单位在接到最终实施单位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最终实施单位按合同价格2%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可直接扣除挂牌费用后充抵合同履约金。九、

11、成交后,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按莆田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佣金,由最终实施单位承担(佣金收取标准附后)。 十、本文件依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莆政综2010167号)等文件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所有。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31日合同主要条款委托方(甲方):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项目名称2017年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第二条 项目工作内容1、莆田市六个城区(片区)及十六个乡镇分用途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

12、编。2、莆田市三个中心城区地价监测点设定与地价评估。3、更新前的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等相关专题研究。4、建立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空间数据库第三条 提交成果1、六个城区(片区)及十六个乡镇分用途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编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和图件成果各叁份,成果光盘各叁个。2、三个中心城区地价监测点评估报告及分布图各叁份。3、更新前的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等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各叁份。4、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空间数据库成果叁份。5、电子成果格式:文字材料及表格提交word格式,图件提交格式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建库标准进行确定。第四条 项目费用按最终报价 元包干。第五条 完成期限乙方在最终实施单位确认书发出后

13、60日内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第六条 项目款支付日期和方式1、甲方应于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预付30%项目款作为前期费用。2、剩余费用待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十日内一次付清。第七条 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政府和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发文部署基准地价修订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抽调有关人员协助乙方工作。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5日内,提供基准地价修编必需的相关资料。3、负责组织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验收及其它相关的咨询、论证、听证会议。4、按本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基准地价修编费用。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

14、编制基准地价修订任务书并确定修编的技术方案。2、派出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收集、调查相关资料,按时完成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3、协助甲方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和验收的相关工作,负责在论证会、听证会、验收会上解答有关技术问题,并负责进行修改、完善。4、按时提交基准地价修编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图件等工作成果。第九条 其他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后终止。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实施单位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户: 账 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响 应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意向实施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报 价 承 诺 函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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