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所得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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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解读:股票票期权所得如如何征收个人人所得税 2005-099-25阅读次数:2065 字体大小:大中小 财政政部、国家税税务总局此次次下发的关关于个人股票票期权所得征征收个人所得得税问题的通通知(财税税2005535号),从从企业员工股股票期权(以以下简称股票票期权)所得得性质的确定定、应纳税款款的计算、征征收管理等方方面对股票期期权所得适用用的个人所得得税政策进行行了明确。从从2005年年7月1日起起,实施股票票期权计划企企业授予企业业员工的股票票期权所得,应应按该文件和和个人所得得税法的有有关规定征收收个人所得税税。一直以来来,对于企业业员工参与企企业股票期权权计划取得的的所得应在哪哪

2、个环节以及及如何缴纳个个人所得税的的问题,我国国税法并未明明确作出规定定。近年来,国国内多家国有有控股公司、高高科技公司等等上市企业进进行了企业员员工股票期权权的试点,财财税与证券领领域要求有关关部门尽快明明确针对个人人股票期权所所得的个人所所得税政策的的呼声日高。该项政策出台,体现两方面的意图,其一,政策针对的是企业内部职工股,而非股民在流通市场上买卖股票的所得。对于普通股民在流通市场的所得,基于保护资本市场及其投资者利益的考虑,目前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二,企业员工由股票期权获得收益,与流通市场获利不同,基本没有风险可言,对这一部分所得征税,也体现税务总局在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逐步加强

3、个税征管。一、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所得1、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股票期权所规定的特定价格一般为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价或约定价。股票期权具有特殊内涵,不能视同认

4、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为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被授予人有选择放弃或实施在未来获得股票的权利,所以其收益较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更具有不确定性。2、股票期权所得,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授予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所得,这部分所得一般称为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员工将行权后的

5、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作为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资本利得,这部分所得一般称为转让股票(销售)所得。二、股票期权授予时的涉税情况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股票期权在授予时,被授予人有选择放弃或实施在未来获得股票的权利,所以其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例如:某境内上市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员20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3年,约定价格为当年1元股。到了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股票价格为10元股,该高管人员可以按1元股购进,再按10元股卖出,从而该高管人员可获利190万元。如果该高管

6、人员对该股票期权一直未行权,到了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股票价格为1元股,该经理人放弃了行使该股票期权的权利,没有获得利益。三、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涉税情况员工对股票期权行权时,其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股票期权所得(行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股票期权所

7、得(行权所得)个税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举例:某境内上市公司于2003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员10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5年,约定价格为1元股。如果到了2006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或股票价格上涨到5.5元股,该高管人员按1元股购进,再按5.5元股卖出,获利45万元。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5.51)450,000元。税法规定月份为12个月(以下如无特

8、殊说明,规定月份均为12个月),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3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3,375元,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50,000/12303,37594,500元。四、转让股票(销售)所得的涉税情况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获得的所得,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将行权后的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并由直接向个人支付

9、转让收入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为境外企业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举例:某境内上市公司于2003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10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5年,约定价格为当年1元股。如果到了2005年7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3元股,该高管人员按1元股购进,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5.5元股,该高管人员将上述股票卖出,获利45万元。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31)=200,000元;转让股票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5.

10、53)=250,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股票期权所得适用25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375,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12251,37546,000元;而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该高管人员获得的250,000元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并由直接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所得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五、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境内外来源划分及应纳税款的计缴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

11、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根据有关税收法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华工作期间或离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仍应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其来源地及纳税义务。上述个人来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形式收到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凡能够提供雇佣单位有关工资制度及折扣认购有价证券办法,证明上述所得含有属于该个人来华之前工作所得的,可仅就其中属于在华工

12、作期间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应,上述个人停止在华履约或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属于在华工作期间的所得,也应确定为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但该项工资薪金性质所得未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机构、场所负担的,可免予扣缴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所得(行权所得)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的,或者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规定的本应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支付但实际由其境外母公司(总机构)或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情形的,相应所得的应纳税款由境内受雇企业或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上述应纳税款在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取得所得的个人应按税法规定

13、,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确定。举例

1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某高管于2005年3月1日来境内某上市公司工作,2005年月10月1日境内某上市公司授予某高管10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5年,约定价格为当年1元股。如果到了200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4元股,该高管人员按1元股购进,该高管人员按1元股购进,再按4元股卖出,获利30万元。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4-1)=300,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股票期权所得适用25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375,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10251,375)1061,250元;如该高管是2004年7月1日来华工作,则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12251,375)1258,500元。六、股票期权所得税收的征收管理为加强对股票期权所得的税收征管,对股票期权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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