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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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 晋中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专项规划( 2015-2030)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等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准则文本 4. 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及相关专项规划5. 晋中站区域及铁路物流控制性详细规划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第一章 总 则7. 规划区 1:2000 地形图 第四条 规划成果第一条 编制目的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 ( 图纸、图则 ) 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 ) 三部分组成,为控制和引导晋中榆次

2、工业园寇村片区的有序开发,深化落实该片区控规的控文本和图件并用方具法律效力。制要求,严格实施片区建设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第五条 控制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 规划强化对城市三大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的详细规划。控制和落实。第二条 规划范围第六条 管理要求规划范围为:北起创业街(园区八号路)与新生街,南至规划思凤街西沿与建(一)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包括修建业街,西起规划综合通道,东至园区路,规划总用地 4.6 平方公里。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

3、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该规划适用于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的 3 个组团管理单元。规划为依据。A组团(西工业生产组团 ) 范围:北起创业街 (园区八号路) ,南至规划建业街,(二)本规划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控制内容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西起规划综合通道,东至环城西路,规划总用地 183.53 公顷;(三)本规划若确需调整,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 履行相关程序。B 组团(生活服务组团)范围:北起创业街(园区八号路),南至思凤街,西起东寇路,东至环城西路,规划范围 69.19 公顷;第二章 总体控制及地块划分管控 C 组团(东工业生产组团)范围:北起新生街,南至建业街,西

4、起环城西路,东至园区路,规划范围 205.88 公顷;第七条 功能定位 A组团,面积 183.53 公顷,42 个地块;B组团,面积 69.19 公顷,30 个地块;依据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同时结合对区位、现状用地情况C组团,面积 205.88 公顷,28 个地块;及城市发展需求分析,本次规划确定该片区功能定位为:第十一条 地块界限管控 重点发展纺织机械、 液压元器件、 食品加工等产业, 是晋中市的工业生产基地。 (一)地块划分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不同和各类规第八条 建设规模划控制界线确定。 片区总用地 4.59 平方公里,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4

5、08.21 万平方米。其中工(二)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应单独划分,以保证 业用地 272.7 公顷,建筑面积 279.2 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1.1 以内;公用优先建设。 设施用地 2.48 公顷,建筑面积 1.47 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0.6 以内;居住(三)应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确实无 用地 33.28 公顷,居住建筑总面积 91.69 万平方米,片区居住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2.8条件的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 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1.09 公顷,建筑面积 30.6

6、(四)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 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 1.5 以内。 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景观视线走廊、第九条 人口规模公共通道等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细分的优先权。 人口规模总量为 3778人(包括寇村 1715人、新站西片区东贾、南营和郝庄村(五)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 共 2063人),主要安置村民,原则上不再新增人口。 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第十条 地块编码及划分 (六)地块界限内的用地面积不一定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一)

7、编码采用四级编码方法,由片区代码街区代码 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宜建设因素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 组成。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 -A-01-01 地块,编码含义为“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第十二条 地块规模管控 为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片区代码, (该代码仅作为规划识别的方法); “A”(一)原则上居住地块的最小细分面积为 0.3 公顷。(部分保留现状地块以实 街区代码(以 B、C、对应各个街区); “01”街坊代码该(以 01、02、03、际面积为准)。 04、对应各个街坊); “01”该街区内的 1 号地块。编码顺序依次为从西至 (二)开发建设中,低于最小细分地块规模的项

8、目原则上须与周边用地统一开东、由北至南。发建设。 (二)本片区划分为 3 个组团管理单元, 100 个地块。第三章 用地功能布局 结合的分类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片区控规文件。(三)若法定土地使用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内,晋中市人民第十三条 功能分区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本次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三组团”的城市空间构架。 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一轴”:以环城西路形成的片区发展轴;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指导性管控“一带”:以六堡西路两侧高压防护形成的绿化带; (一)管控规定“三组团”:自西向东分别为西工业生产组团、生活服务组团和东

9、工业生产组1. 土地使用除法定管控内容外,其余均为指导性管控内容。团。2. 指导性管控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在第十四条 组团划分及主导属性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比例;如超出兼片区划分为 3个组团,分别为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 -A 组团( 西工业生产组团 ) ,容允许范围,履行相关程序。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 -B 组团( 生活服务组团 ) ,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 -C 组团( 东 3. 特定地段应同时满足本建设准则的禁止兼容规定要求。工业生产组团 ) 。其中 A组团主导属性为新规划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 B组团主(二)管控内容

10、导属性为村庄安置的居住生活及配套设施, C 组团主导属性为已经建成的装备制造 1. A 组团与食品加工业。该组团主导属性为新规划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土地使用以布置工业用地为主。 寇村在原址居住组团进行安置, 保留石油北街 第四章 地块使用性质管控北侧已有的工业企业,同时整合周边小型工业企业在组团内集中布局,以装备制造 与食品加工业为主,作为现状榆次工业园区的发展用地。第十五条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在石油北街与规划四路交叉口新规划一处加油站,占地面积 0.25 公顷。规划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2. B 组团标准( GB501372011)的规定。用地分类以

11、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该街区主导属性为居住生活及配套设施。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法定管控 土地使用以布置二类居住用地、医院用地、商业用地和中小学用地为主。寇村(一)片区控规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用地是 原址进行安置,沿环城西路布置四处居住用地作为安置用地,同时沿环城西路布置法定管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主要的公建用地,作为安置片区的配套服务设施。(二)法定控制的土地使用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点位控制相规划设置一处社区级医院。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管控保留原来的寇村小学并进行扩建以满足附近村庄安置的需要。 (一)规划区

12、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建设准则确定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在石油北街和东寇路交叉口居住小区内配套设置一处 12 班制幼儿园和一处社如确需修改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区级公园,配套社会停车场。 (二)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中,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为3. C 组团上下限控制,其它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兼容比例为上限控制,绿地该组团主导属性为已建成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 率为下限控制(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为下限控制)。土地使用以布置工业用地为主。保留该片区内已有的工业企业,同时整合周边 (三)各类指标控制详见图则中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小型工业企业在组团

13、内集中布局,以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为主。 第二十一条 其他管控要求保留现状榆次工业园管委会,派出所和毛泽东纪念馆。 (一)各居住地块绿地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外,还须提供不小于人均 1.0 平第十八条 其他管控要求 方米的小区级集中公园绿地。(一)若该地区存在地下文物埋藏, 在项目开发前, 须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 (二)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容积率应保持不变;对地必要时规划管理部门保留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权利。 块进行合并开发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二)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而又不符合土第六章 街区居住容量控制地相容性规定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

14、规划设计,同时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并服从附加条件。第二十二条 片区居住容量控制 片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用地、人口总量、居住建筑面积和居住平第五章 土地使用强度管控均容积率四项指标。第十九条 片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 表 2 组团居住容量控制指标表各组团居住建设总量须不大于片区控规中确定的规定值。表 1 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一览表建设用地居住建设用2 )地(hm人口(人)居住建筑2 )面积(万 m居住平均容积率组团名称 2)(hmA 183.53 - - - -街区编号 A B CB 69.19 33.28 3778 91.69 2.8街区居住建设总量(万 ) - 91.69

15、-C 205.88 - - - -街区居住平均容积率 - 2.8 -规划区现状人口 3778人,为寇村、 东贾、南营和郝庄村的村民, 结合片区内主体功能的特殊要求,沿环城西路原址进行安置,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道路名称 类别 走向红线宽度( 米)控制类型 备注综合通道 快速路 南北向 66.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 2016)34 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 共需环城西路 主干道 南北向 52.00 实线控制 保留现状安置用地约 3778*160=60.45 公顷,居民居住用地在 B组团内予以落实, 生活保障用思凤街 主干道 东西向 52.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地在 A、B 组团内落实。园区路 主干道 南北向 42.00 实线控制 保留现状石油北街 主干道 东西向 42.00 实线控制 规划新增创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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