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87101439 上传时间:2023-06-07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17.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范本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范本的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药品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买方:_卖方:_日期:_合同内容合同总金额(元)合同附件数量招标代理服务费(元)备注总金额(大写)_(币种:人民币)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

2、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阜阳市医疗机构XX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2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3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4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5本合同一式四

3、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6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7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_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其他条款:_买方(盖章)_ 卖方(盖章)_地址:_ 地址:_ 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电话:_ 电话:_邮编:_ 邮编: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户:_ 帐户:_日期:_ 日期:_精选阅读药品采购合同_合同范本合同编号:买方:_卖方:_日期:_合同内容合同总金额(元)合同附件数量招标代

4、理服务费(元)备注总金额(大写)_(币种:人民币)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阜阳市医疗机构XX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2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5、,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3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4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6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7本合同加盖

6、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_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其他条款:_买方(盖章)_ 卖方(盖章)_地址:_ 地址: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电话:_ 电话:_邮编:_ 邮编: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帐户:_ 帐户:_日期:_ 日期:_药品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年月日招标人:投标人: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

7、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

8、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

9、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

10、得变更。(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1)违约终止合同: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

11、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违约责任:(1)投标人履约延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

12、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2)误期赔偿: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

13、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3)招标人履约义务: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4)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