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核心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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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核心制度培训一、学习目的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将我院部分核心医疗制度汇编,以供全院人员学习、执行。二、制度规范:首诊负责制病历管理制度危重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医师交接班管理制度查房制度医嘱制度查对制度首诊负责制1.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2.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

2、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3. 遇到抢救病人,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 , 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4.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5.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6. 因医院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决定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 ( 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 ) 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做好转院准备。7. 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

3、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8.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 、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医师书写病历时应坚持及时、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二、病历书写1、书写标准严格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2、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书写,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或颠倒顺序。3、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规范、用 笔(色)正确。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4、一律用中文书写, 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或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5、必

4、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历内容的书写,日期和时间一律使用阿 拉伯数字,采用 24 小时制记录。6、严格执行签名规定及要求,谁书写,谁签名;谁修改,谁签名;谁 负责,谁签名;严禁漏(不)签或由他人代签。三、病历保管1、我院门诊就诊的病人,门诊病历由病人自行保管(特殊情况除外 )。2、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出院病历由病案室统一负责登记归档保管(称为 “病案 ”)。归档时间一 般病人应在出院后 3 天内,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等)归档时间不超过 1 周,但应提前报病案室登记备案。.3、严格病历管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4、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

5、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患者本人不得擅自查阅住院病历。因公务需要查阅病历的,需取得病案室同意,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对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严重差错的病案, 应单独存放,未经医务科批准,一律不得借阅。5、住院病历在科室、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 应严格执行签收制度。6、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因丢失病历造成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四、病历复印1、住院期间病历原则上不允许复印,如因报销等原因确实需要复印 ,需按规定备齐有关材料后复印并经过医务科审核、盖章后方可带出医院。2、出院病人复印病历

6、按病案管理制度执行。3、复印病历后按规定收取工本费。五、病历质量管理1、建立完善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病历质量管理方案,加强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的培训。2、病历书写人员应加强自我管理,提高对病历书写质量的认识,高质量地完成病历书写。3、门诊病历质量由门诊部病历质控负责人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质量由病区病历质控负责人负责管理,出院病历(病案)由病案室病历质控负责人负责管理。 病历质控负责人应每周组织相关人员对住院(门诊)病历尤其是疑难病历、危重病历、死亡病历、会诊病历进行自查,及时发现不合格病历,并限定在24 小时内修改;凡出院病历按病历质量评分标准给予打分, 确定病历等级。发现不合格病

7、历按照相关奖罚制度执行,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公示。.4、医务科将不定期对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病历质量以抽查形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提交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发现不合格病历,按病历管理奖惩制度执行。六、住院病历质量评比及奖惩办法医师值班制度根据医院具体情况,制订值班制度如下。1、值班医师由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初中级职称人员担任。无执业资格人员不能独立值班。2、值班医师必须按照值班表按时值班,不得脱班,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须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3、值班医师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时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交班医师交待的各项医疗工作;接班后应巡视病房,了解住院病人

8、尤其是危重病人情况;下班前 , 应将住院病人情况尤其新入院病人、危重病人、手术病人情况和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代清楚并记录于交班簿 . 夜间值班医师还应在第二日集体交接班早会上进行交班。4、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应立即前往诊视。5 、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及时完成病历书写。6、值班医师要经常巡视病房。夜间值班医师每晚9:30 应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 1 次,对包括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7、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

9、室等医技科室和后勤供应等部门的值班人员,应提前 15 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8、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科主任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医师交接班管理制度一、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二、坚持每日早会集体交接班制,由科主任或病区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时间一般不超过15 分钟。三、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平日或节假日普通病人病情可进行口头交接班,对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实行床前交接班。四、交接班的主要内容是病人的流动情况和新入院、危重及手术病人的病情变

10、化及已处理、待处理的问题等,必要时交接班双方要进行交接班责任签字 , 并注明日期和时间。五、交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班准备,交班前应对自己负责诊治的病人进行查房和必要的处理,并写好病程记录和交接班簿记录。交班时要将交班的主要内容向接班医师仔细地当面交待清楚,对接班医师提出的疑问要认真地予以解答。 遇尚在抢救中的病人,必须待病情相对稳定后,交班者方可进行交班。如因接班者未到或其它原因交班者未与接班者当面交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六、接班医师应按时接班,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接班时要认真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 的医疗工作

11、。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交接清楚,以免贻误治疗或发生差错。接班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原则上应由接班者负责。接班医师对急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处置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七、药房、检验、放射、特检科等科室亦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对规定交接班的毒、麻、贵重药品及医疗器械、贵重仪器等应做好记录并当面查验签字。.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一、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必须履行三级医师分工负责制。三级医师原则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担任。必要时可实行高职低聘。二、三级医师负责制应贯穿整个医疗活动中,尤其要体现在查房、手术、主任(副主任)医师重点解决疑难、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问题。门诊、急

12、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主治医师应对所分管病人分别进行系统的、有重点的检诊,重点是对新入院、重危、诊断不明、疗效不好的病人进行检查和讨论;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病人出院、转科、会诊;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或病人的转院;检查医嘱、病历及医疗护理质量等工作。住院医师负责分管病人的具体诊治活动,重点处理重危、 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前后的病人;检查化验单和各种检查报告单、分析结果、 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三、各种诊疗活动要实行逐级负责,逐级请示。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

13、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五、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

14、进行探讨。查对制度.查对制度是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病人安全、防止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一、医嘱查对1、开具医嘱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临床诊断。2、执行医嘱前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诊疗常规及医嘱书写规范,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3、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诵一遍,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医生和护士两人核对无误、医师据实补记医嘱后方可弃去。4、转抄、重整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注意签名。药品查对制度1、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2、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的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 , 不得使用。3、使用毒、麻、精神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后才能使用。4、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月日;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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