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课程)第二章 人身保险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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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人身保险的历程本章预习在现代社会,人身保险已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深深地融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而人身保险业开展到今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开展历程。这一历程揭示了其作为社会分工和社会经济开展的必然产物的内在规律。因此,了解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开展历程并把握人身保险开展的未来趋势,对于每一个学习和研究人身保险的人来说都是十分有必要的。本章重点表达了人身保险开展的历程,介绍了人身保险从萌芽、形成到开展的不同阶段,并介绍了现代人身保险在世界局部国家的开展状况;接着分析了世界人身保险业的开展现状和趋势;最后,专门介绍了中国人身保险的开展历史和现状,并对中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后人身保险业的开展

2、进行了展望。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人身保险的萌芽及古代保险思想近代人身保险的形成现代人身保险的开展世界人身保险业现状与开展趋势中国人身保险的开展史 古代人身保险思想及人身保险的萌芽自从人类一产生,人身危险就开始伴随人们的左右。原始社会,人类的生命时刻受到来自气候、野兽、食物等根本生存条件缺乏的威胁;现代文明社会,人类的生命和健康又要直面人口爆炸、大气污染、核幅射的挑战、战争的侵扰、经济的动乱等等,危险不仅存在而且在迅速开展着。人身保险起源于原始的保险形式,随着经济的开展逐渐产生、形成,经过一个漫长过程才后最终演化成为近代比较完善的人身保险形式。 古代的人身保险思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

3、险,人身危险只是其中的一小局部,然而它对人类的生存与开展的影响却是巨大的。因为每当死亡、伤残、疾病、衰老这些人身危险事故发生时,就会使一些人的劳动收入和经济来源减少乃至丧失,或者增加一些人的经济负担,从而使得遭遇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下降,给人们的生存和生活带来困难,影响家庭生活乃至社会经济的稳定。面对各种人身危险,人们开始通过各种方法来防范。就在这些不断努力的过程中,人类社会不仅产生了重要的保险思想,而且还出现了早期的人身保险形式。人类产生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原始人的生活朝不保夕,于是就选择了群居。从原始人群到氏族公社,人们以某种关系而聚居在一起,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彼此扶助、相互

4、提携,氏族成员共同抵抗外来的危险,共同克服彼此的困难。当一个成员发生伤残、疾病或是年老等危险事故时,其他成员就会自觉地予以扶助。可以说,是生存的需要导致了这种原始互助行为的产生。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渐提高,产生了剩余产品,于是人们发现可以通过预先提取后备的方法来防范危险。他们把一局部社会产品剩余产品预先保存起来,待危险事故发生后,就用这些预先准备下的产品来弥补人身危险所造成的经济利益上的损失。这同农民在丰收之后将粮食储存起来以备荒年食用的道理是相同的。因此,在剩余产品出现之后,人们就具备了建立后备的条件。但是,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也产生了私有制和家庭。私有使人们有了自己与他人的区别,尤其是在对财

5、产的态度上发生了转变,只有自己的财产才与自己发生利益厉害关系,也才能由自己自由支配。家庭是社会消费的根本单位,人们的个人消费大多要在家庭内部进行。而实践证明,在单个家庭内部建立应付人身危险的后备,既不可靠,也不经济:不可靠是因为时间上的不匹配,人身危险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而单个家庭的经济能力有限,要积蓄起足够的后备势必是个长期的过程,一旦危险事故发生在前,而后备尚缺乏够,也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不经济那么是由于消费的客观需要,单个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长期积蓄后备必然影响现时的日常消费,而只有维持正常消费才能保证一定生活水平,所以在有限的经济能力条件下存在着即期生活水平与远期生活保障

6、协调的问题。由于人身危险是人们所普遍面临的危险,每一个人都有防范人身危险的需要,因此大多数人聚集在一起可以到达集中提存后备、众人分担危险的目的,这样做既使得后备更加可靠,在经济上也更趋合理,于是就产生了以互助形式建立社会化应付人身危险后备的人身保险思想。原始的保险思想萌芽在西方出现较早,而且其开展是跟古代社会文明开展水平和开放程度相适应的,其多产生于贸易繁荣的国度,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古罗马、古希腊等文明古国。正如英国学者托兰纳瓦在?保险起源及早期历史?一书中指出:“保险思想发源于古巴比伦,后来传至腓尼基在今黎巴嫩境内,当时已经有大规模航海活动,再传入希腊。保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多

7、年以前的古巴比伦时代。当时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巴比伦商人经常雇用推销员到国外从事贸易活动,为保证货物的平安,商人们往往要将推销员的家人作为信用担保。待这个推销员航行归来后,商人和推销员可以各自获取销售利润的一半;而一旦推销员未归,或者回来时既无货物也无利润,就认为推销员存在欺诈行为,因此要将其家人扣为奴隶。但由于当时盗贼横行,许多老实的推销员在遭到抢劫后也不得不面临家破人亡的危险。为改变这种状况,双方达成一种协议即推销员如果能证明货物确实遭到抢劫而本人并无过失时,便可以免除其责任。这种方法长期为巴比伦地区所运用。公元前2500年,古巴比伦国王命令僧侣、官员以征收税资的形式,建立救灾后备基金。在公元

8、前2250年左右的古代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刻在石柱上的最早的奴隶制成文法典中也认可了这样的规定。该法典还沿用了一种习惯做法:沙漠商队运输货物途中假设遇马匹死亡、货物被劫或发生其它损失,经宣誓并无纵容或过失后,可免除其个人的责任,而由商队全体给予补偿,这样就使危险分散了。这种做法后来传到了腓尼基及其他商业兴旺地区并增加了其内容,使其通用于航海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成为人们最初以信用为根底分担货物运输危险的一种规定。公元前1000年左右,以色列国王所罗门曾对从事海外贸易的本国商人征收税金以对遭受海难的人员进行损失补偿。因此,海上保险可以说是较古老的商业财产保险萌芽形式之一。 人身保险的萌芽时期据史

9、料记载,早在公元前4500年的古埃及,由于大规模的修建金字塔的工程,许多石匠死于各种人身伤亡事故。为了得到适当的补偿和保障,石匠之间就组织了应付人身危险的原始互助团体。参加者订立契约,每个成员缴付一定数额的互助会费用以支付会员死亡、受伤所需的各种费用支出或抚恤其遗属。在古希腊的一些政治宗教组织中,组织由会员分摊提取一定的会费,形成相当数量的公共基金,专门用于救济和补偿各种经济损失。古罗马的历史上还出现过一种士兵会的互助团体,其成员缴纳相当高的会费后,如果调职,士兵会领到旅费;服役期满,还可返还本金;成员死亡时,支付给其继承人一定抚恤金。公元前二世纪的古罗马也曾出现过种种丧葬互助会,交付会费后,

10、会员一旦死亡,互助会就负担焚尸的柴火费及建造坟墓的费用。后来这种组织还给遗属发放救济金。这与中国古代的一些互助团体,如长生会等都比较相近。在中世纪的西欧,被称为“基尔特Guild的行会制度十分盛行,它不同于以前的宗教组织,而是以相同职业者基于相互扶助的精神组成一个团体,这些行会除按各自成立的目的进行活动以外,大都兼有互助的性质,由参与该组织的成员共同出资,扶助遭受不幸事故的会员,救济的范围包括死亡、疾病、伤残、衰老、贫困、火灾、房屋损坏、盗窃、丧失家畜等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并且规定了假设干非可保损失。德国早期的死亡合作社和英国的友谊社友爱社都是从基尔特开展而来的专门办理人身事故的互助组织。上述

11、组织形式主要都是以互助的方式来分担困难,分担困难的内容有些是现在人身保险的内容。这些从“分担危险、“互助共济等最初的保险思想出发建立起来的各种应付人身危险的古代互助团体确实起到了分摊损失的作用,而且它的活动直接表达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现代保险的宗旨。因此,这些组织的形式及其相互扶助的内容是人身保险的雏形,这一时期也是人身保险的萌芽时期。 近代人身保险的形成在出现以上的原始互助组织之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人身保险没有得到开展。而且古代出于应付人身危险的目的而产生的各种互助团体,虽然被称作“原始的人身保险形式,但那些只是一些有着共同利益、面临同样危险的人们自愿结合而成的团体,由一些德高望重或

12、是大家共同推选的代表主持并附带组织和管理,保险费的缴纳也没有经过科学的计算,而且其组织比较松散,管理也较混乱。随着商品经济的开展,应付人身危险的后备逐渐由互助形式转化为经营形式。由专门的经营者保险公司负责集中同样面临人身危险的人们,组织建立保险基金并负责对之进行有效管理。保险经营者与参加保险人之间因订立合约而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参加者之间不再有权利义务关系,经营者既要承担由参加者转嫁过来的各种人身危险,又会因为经营得当而获得一定的利润。只有这时,我们才可以说,近代人身保险制度形成了。近代保险制度中出现最早的是海上保险,人身保险制度的形成与海上保险有着密切的联系。新大陆发现后,海上贸易空前繁荣起

13、来。随着海上贸易的开展,海上保险也逐渐形成。海上保险主要保的是船舶和货物。15世纪的欧洲已经比较流行奴隶贩卖活动,许多奴隶是殖民主义者海上贩运而来的。奴隶被视为商品,许多奴隶贩子为保障运输过程中不会因为奴隶的病、亡而发生商品价值上的损失,于是纷纷为自己的货物被贩运的奴隶投保海上保险,这就产生了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标的物的保险,这种保险针对的是人身危险,与以往的对物的保险有所不同。由于海上航行中的人们都面临着海难、海盗抢掠、传染病等各种危及生命或身体健康的危险,因此产生了对奴隶的保险后不久,就出现了对船长、船员也实行人身保险。到16世纪,开始了对旅客的人身保险。这一时期,人身危险逐渐为人们所认识

14、并被试图通过正规的保险手段来防范。人们开始对死亡、疾病、伤残、年老等各种人身危险提出挑战。最先提出人寿保险的是英国伦敦公民及市参议员查理马丁Richard Martin,1583年6月18日,他为一位名叫威廉姆吉明William Gybbons的人投保了保单期限为12个月、保额为382.33英镑的人寿保险。这张最早的人寿保险单由伦敦皇家交易所保险行会的16名商人共同签发。1公典制度与年金制度近代,许多人都对人身保险业务做了很好的尝试和促进。例如15世纪后半期,意大利北部及中部城市出现了一种慈善性质的金融机构。为对抗当时犹太人的高利贷,该机构面向一般平民提供低利率贷款。机构资金来源于捐赠,但由于

15、后期经营限于困难,机构开始吸收资金存款,存款者在最初一定期间内不计利息,只有经过一定时期前方可获得数倍于存入本金的本利。比方父母在女儿出生之际向公典缴存一笔金额,待女儿结婚时18年以后即可领取10倍于当初缴存的金额;但假设该女未达18岁即死亡,或没有结婚,当初缴存的金额那么归公典所有,这种制度就是有名的公典Mount of Piety制度。公典制度对人身保险的开展产生了不可无视的影响。16世纪中叶,德国纽纶堡市市长布鲁修耶尔BBolzano创立了类似于公典制度的儿童强制保险,其方法是子女出生后,父母每年缴纳定额的保费,待到子女成年后,将获得数倍于本金的给付。此后,乔治奥布雷特JObrecht在其故土斯特拉斯堡大学写出了人身保险方案。但是他们的方案因为得不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和赞成,都没有真正获得成功。这一时期的人身保险活动还出现了许多投机行为,一些人为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投保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死亡,投保人就可以领取一笔数额可观的保险金。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他人的生死进行赌博,严格意义上并不能视为保险,而且容易发生道德危险,甚至发生了投保人谋杀被保险人的事件,严重影响到被保险人的生命,所以很快就被政府禁止,并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必须对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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