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车险保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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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安车险保险协议 篇一:车险条款背后的陷阱是保险企业利润的根本?车险条款背后的陷阱是保险企业利润的根本?假如说保险价格混乱,只是整个车险市场“乱象”的外在表现,那么隐藏在保险条款背后的陷阱才是保险企业赚取利润的根本所在。 貌似公平的保险产品中,大量专业术语及拗口的描述使本就处于弱势的投保人已经云里雾里,加上部分条款叙述模棱两可、关键设置并不透明,则更使投保人“心甘情愿”地跌入“陷阱”。 遭遇“陷阱” 在寿险行业实施投保提醒制度后,机动车辆投保从今年5月1日起也实施了提醒制度。 登录太平洋保险企业网站,点击“车险”,率先看到的便是一则针对投保人的“机动车辆投保提醒”。“提醒”共有六条,其中第二条

2、着重强调:投保人签定保险协议前,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去及保险单中的尤其约定等内容,关键关注保费计算中的多种参考原因? 然而,当记者以投保人身份分别对两家保险企业在京营业所进行暗访时,仍然险些落入提醒过的条款“陷阱”。 8月16日,记者来到一家保险企业的分企业。在得悉记者有意投保后,业务人员很快依据记者提供的车辆情况算出了保费。在记者的要求下,业务人员向记者提供了空白投保单和“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面对长达8页(其中2页是对条款的“尤其修订”),多达百条的条款,这位业务人员并未向记者做过多解释。 今后,悻悻离开的记者很快便从另一家保险企业介绍中体会到了“陷阱”的苦涩。 在另一家

3、保险企业营业处,记者一样向业务人员表示自己有一辆刚买的二手车准备投保,业务人员首先问询了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购置价格,便很快计算出保费。此时,记者注意到,业务人员在计算保费时并没有依据记者提供的购车价格,而是按该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格进行核保。 面对记者提出的疑问,另一位显然更熟悉业务的小姐接过了话题。“您能够选择实际购置价格或更低的价格。当然我们在赔付时会依据您投保的额度进行理赔。”果然计算出较低投保额的保费结果后,二者保费相差500元。 “投的多未必赔的多,我们赔付时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的。”或许是看到记者有备而来,这位小姐做出了如是解释。 根据该企业的保险条款约定,投保车辆遭遇全部损失时,“

4、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初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这就意味着,假如当初记者根据第一位业务人员所计算的保费投保,不但多交了保费,而且一旦发生事故理赔,也无法取得和保费等值的赔付。 矛盾隐患 “车险改革考虑了从车、从人、从地的原因,这是主动的一面。但细读各(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家保险企业公布的新车险条款,还存在部分模糊、不合理的地方,有些条款前后表述矛盾,似乎在给投保人设陷阱。”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郭丽军曾经对媒体表示。 而记者所经历的投保金额的条款“陷阱”,早在前两年便遭到业内教授的质疑。 以某企业车险条款为例,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三条中,有这么

5、的要求:本保险协议为不定值保险协议。同时在第九条中又约定了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三种方法中选择确定。如此,能够了解为该保险协议是一份没有固定价值的协议,投保人能够依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保险金额高于、等于或低于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不过,在该条款第二十七条有关赔偿处理条款中的赔偿方法却和记者遭遇的“陷阱”条款类似,即:“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初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empirenews.page- 不难看出,该保险企业制订的车辆损失险总则和赔偿处理条款细则前后矛盾。既然将保险协议订为不定值协议,就是要依据投保人的实际投保金额来确定赔偿责任。但当车辆出险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车辆实际价

6、值,却只能以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也就是说,这家保险企业欢迎投保人多交保费,出险时却不给对应投保金额的赔偿。 保险条款前后矛盾之处绝非仅仅表现在赔偿方面。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的安念念律师指出:何谓“第三者责任险”?并将其称为“霸王条款”。 在一家保险企业的保险协议条款中,记者看到对“第三者责任险”如此定义: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直接损毁(实际上,其它保险企业对其定义均大同小异)。而在该协议“责任免去”部分,又明确列出了“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论法律上是否应该由被保险人负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包

7、含被保险人的家庭组员和车上组员。 姑且不管家庭组员是否属于“第三者”,单就其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中来看,并没有将被保险人家庭组员排除在外。“这本身就是前后矛盾的。”安念念说,一旦发生和被保险人家庭组员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极难界定。 了解有误? 面对记者亲身体验的赔付“陷阱”,太平保险企业车险部副总经理李自良给出了解释。“超出新车购置价格的投保,标准上是不许可的。这可能是业务人员业务不熟悉或恶意误导以获取高额保费的行为。” 抛开技术层面的失误和部分业务人员的恶意误导,实际上,在经过2021年1月1日开始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后,车险市场确实发生了部分改变。详细到车险协议条款方面,已经较之前由保

8、监会统一制订,单据格式统一,产品内容相对较少,有了一定改进。各企业在产品设计中重视风险细分,设计出了很多附加险种,形成较为完善的主险和附加险产品体系。不过协议条款中实际上存在的“陷阱”,仍然是投保人心中挥之不去的痛。 天安保险企业车险部的郑小姐认为,我国的保险业起步比较晚,现在的条款基础上沿用的是原来人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企业)的,确实存在不少争议,但存在 “陷阱”的说法并不确切,“因为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审查权利是平等的。”李自良也表示了类似的见解:“保险遵照的是大数标准,对部分有道德风险的投保人加以(条款上)限制是必须的。” 李深入告诉记者,出现条款“陷阱”的说法是各方对保险条款的了解

9、出现偏差造成的,同时,部分投保人恶意骗保的行为也加剧了这一矛盾。据李透露,在恶意骗保的行为愈演愈烈的形势下,有的保险企业的赔付率已经超出100%。“对此,保险企业在设计条款时也会做些处理,不那么公平也是正常的”。 针对李自良的表述,一位曾经在车险市场“奋斗”五年的业内人士给记者举了这么一个例子:一辆车,玻璃被整个撬走了,但没有损坏,你以为能赔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根据保险企业相关玻璃险的赔付要求,只有玻璃出现损毁时才给予赔付。但这位人士却表示:当然能够赔,因为业务人员能够和被保人联合做假取得赔偿。“这只是小事情,她帮用户省了300元,第二年被保人就还会继续在她那里上保险。”!-empir

10、enews.page- “陷阱”果然无处不在。篇二:天安保险车险索赔资料(3)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保险索赔须知尊敬的用户:天安保险对您表示真诚的慰问。为了充足保障和维护您的正当权益,立即、妥善处理好此次事故的赔偿事宜,请您根据下列主要提醒,推行您作被保险人的协议义务,配合、帮助本公司完成事故赔偿处理工作。 主要提醒:1、提醒您再次阅读保险单载明内容和保险条款,尤其是赔偿处理部分,不明之处可向本公司工作人员咨询。 2、对于事故任何损失和费用的核定,均以您和本公司共同确定并签订的书面凭证为准,任何一方单方面认定的项目及数额全部不能作为保险赔偿依据。3、对于事故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已约定有两种定

11、损和赔偿方法,请您选择,并向本公司说明。4、对于事故人身伤害医疗费的保险赔偿,仅限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诊疗及药品目录要求的抢救、诊疗和药品的范围,请您注意在医疗期间向医院方面说明和咨询,合理安排您的自负费用部分。(详见人伤索赔须知)5、在事故各项损失和费用均已和本公司共同核定,处理事故的公安、法院等国家执法机关对事故已处理结案并出具书面处理文件以后,请您立即(提议最好在10日之内)提交下列材料,向本公司索赔:机动车保险人员伤亡费用索赔须知尊敬的用户:您好!天安保险对您表示真诚的慰问,并感谢您对天安的信任和选择。当您不幸遭遇机动车保险事故包括人员伤亡费用时,本公司工作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全程指导和服

12、务。为了立即给您赔偿,首先,请您仔细阅读以下索赔须知:1、除紧急抢救外,伤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救治,我企业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诊疗及药品目录要求的抢救、诊疗和药品的范围赔付和伤情相关的诊疗费用;住院期间未经医院同意自购的药费不予赔付;2、伤者门诊诊疗的费用请提供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原件,我方负次责的请提供经交警签章的复印件;3、伤者住院诊疗的费用请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出院证实等;我方负次责的请提供经交警签章的复印件;4、如伤者病情发生较大改变的,请您(或您的委托人)立即和本公司工作人员联络。5、需转院诊疗的请出具所住医院的转院证实并证得我企业同意;6、如伤者出院后确需继续诊疗的费用,必需提

13、供医疗单位或伤残判定部门出具的继续诊疗的原因、期限的有效证实和所需费用清单;7、如包括伤残评定,请事先通知本公司医核人员,本公司将帮助您对评残情况和是否提请复议进行核定;(伤残评定必需在伤者诊疗终止后进行)8、伤残、死亡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伤残判定书或死亡证实(法医尸检汇报、医学死亡证实或公安机关销户证实等);2)、伤残者或死亡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凡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付,请提供被抚养人丧失劳动力证实(必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医院、劳动、民政部门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同时提供被抚养人法律要求的抚养关系证实;9、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10

14、、交通费(限一般交通工具,经本公司认可的合理费用);11、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其它法定费用收据需交警签章并经本公司核实; 12、为了更加好地保护您的正当权益,提议您在交警调解结案后将相关资料交本公司审核后再向受害方支付赔偿金;(1)、全部提供的单证必需真实有效,并经本公司调查属实后方能给赔付;被保险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2)、人员伤亡赔偿项目和标准,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协议、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赔付;请您或您的委托人仔细阅读本通知,不明之处请立即向本公司人员咨询。如因您或您的委托人未能阅读该通知或未按该通知帮助本公司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由此产生

15、的损失将由您自己负担。 很感谢您的合作!篇三:天安车险天安商业车险承保实务规程(2021版)机动车辆承保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签署保险协议的过程,包含投保、系统录入、核保、签发保单、续保和批改等步骤。承保实务将规范车险的承保实务操作,加强对承保各步骤的风险控制。第一章 投 保投保是指投保人就标的车辆向保险人请求签署机动车保险协议的意愿。投保人在了解我企业的机动车保险产品后需要在本公司投保的,用户服务人员可依据投保标的情况为用户设计完善的保险保障方案。投保人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需要填写投保单。一、说明和通知1、保险人须推行的说明义务(1)依据保险法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础条款A款、天安保险商业车险附加险条款和保监会的相关要求,向投保人通知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包含各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去、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尤其是各险种的责任免去事项和被保险人义务,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2)投保人对车辆基础险和附加险条款产生异议时,尤其是对保险责任免去部分的异议,保险人应经过书面形式给明确说明。(3)当保险条款发生变更时,保险人需立即采取多个方法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4)主动提醒投保人推行如实通知义务,尤其对包括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尤其约定等情况要如实通知,不能为了争取保险业务有意误导投保人。(5)提醒投保人不要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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