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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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扎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严防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现结合神华集团公司煤矿水害实际,特规定如下:一、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水害防治责任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必须有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责任。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宁煤集团公司、乌海能源公司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3至5名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分管地测防治水的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名,中等及以上矿井不得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要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物探专业的教育。

2、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负责人,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等建议;要组织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编写防治水规划和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相应的防治水工作。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应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涌水量大、有突水威胁的矿区,应建立专业化的探放水和注浆队伍。各煤炭子(

3、分)公司、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水害应急救援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二、加强防治水基础管理工作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各矿井必须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重新划分工作,并依此类型制定防治水措施;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必须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调查与勘探工作。凡有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9条列举情况之一的,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各矿井必须编制井田地质报告、

4、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并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必须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等有关图件,并保证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必须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地表水文观测成果等15种基础台帐;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至少每旬组织观测一次,掌握地下水活动规律;要采取地面调查、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等方法,查明老空(窑)水、灌浆注水等水体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确定积水线,并且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核实一次,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废弃关闭矿井必须编写闭坑报告。三、严格落实

5、防治水各项措施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或超深开采。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不得将矿井水在井下向老空区排放。每年雨季前,全矿井要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检修设备,清挖水仓,确保雨季正常排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井下需要构筑水闸门或水闸墙的,应当由具

6、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报废巷道封闭时,在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加密观测。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基本建设矿井,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严禁施工三期工程;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矿井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可靠。巷道穿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当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否则不准施工。回采工作面内有导水的断层、裂隙或陷落柱时,应当按照规定留设防隔水

7、煤(岩)柱,也可以采用注浆方法封堵导水通道;否则,不准采煤。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井筒),必须实施超前预注浆封堵措施,按照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处理。严格控制水体下采煤。若在水体下采煤,必须由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炭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方案和开采设计,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报神华集团公司备案。严禁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四、扎实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年年初,矿井必须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在采掘过

8、程中,必须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防范措施,消除水患。水害预测预报要有年报、月报,重点水害要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通知书。月预报要逐头逐面进行水害分析,提出预报图、表,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送有关单位。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凡是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没有解除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作业。五、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凡采掘工作面遇到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2条列举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

9、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做好探放水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不能拔出钻杆)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98条要求。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在探放水钻进时,在地面无法查明矿六、加大对老空(窑)水害的

10、治理工作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窑)水警戒线,必须先探后掘。当上、下煤层间距小于下煤层回采导水裂隙带高度时,在下煤层回采前必须打钻疏干上煤层的老空(窑)积水,否则不准采掘作业。巷道贯通前,必须排除被贯通地点的积水等,并有防止再积水的措施。急倾斜煤层开采前要探放上覆老空(窑)积水和灌浆注水,防止抽冒造成事故。七、高度重视底板灰岩水害的防治工作采区设计前,必须采用三维地震或其它手段查明采区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岩溶陷落柱、落差较大的断裂构造、灰岩含水层的赋存情况等。采区的巷道布置、开采顺序和生产系统要充分考虑灰岩水防治。在灰岩含水层上部的煤层(岩层)布置巷道工程,巷道底板与灰岩含水层之间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

11、值,必须大于实际水头值,并且掘进施工时必须采用物探手段超前探清巷道前方的突水异常区,用钻探对突水异常区进行验证,对危险段进行探放水或底板注浆加固,排除水患威胁后方可掘进。受底板灰岩水害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做好以下防治水工作:一要采用物探技术查明工作面底板含(隔)水层厚度变化、灰岩富水性及可能存在的导水断层、岩溶陷落柱等突水异常区。二要对突水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钻探工程要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探防水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要对勘探成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具有突水威胁的工作面,根据其底板隔水层条件及突水系数的大小,采取疏降开采、在构造破碎带及突水异常区进行局部注浆改造、对含水层

12、进行整体注浆改造等治理措施;防治水工程竣工后,要经子(分)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回采。八、加强裂隙、孔隙水害的防治水工作凡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含水砂层),在掘进、回采前,必须对含水层(含水砂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疏干措施要经子(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执行。露天煤矿开采,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者采场滑坡的,应当进行地下水疏干。九、做好地表水及雨季洪水的防治工作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超前采取安

13、全防范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表水体、防洪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到安全地点,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煤矿井在雨季前,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田火区剥挖留下的采坑、与矿井连通的采煤

14、塌陷坑、地面裂缝,必须填平压实,严防形成积水;矿井地表的泄洪通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防洪设施必须合理、完善、可靠;井口和工业广场标高应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堵、疏、排措施,严防洪水倒灌井下。露天煤矿在雨季前,要对防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低于当地洪水位的建筑,应当按照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和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当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防止渗漏、倒灌或者漫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当在滑坡区周围设置截水沟;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当采取防渗措施。十、强化水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应当根据本

15、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至少组织1次救灾演练。管理人员和调度人员必须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迅速通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所有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并迅速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主要负责人汇报,且要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炭子(分)公司、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主要设备应包括适合矿井救灾的排水泵、排水管路以及配套的电缆等。煤矿企业、煤矿要组织煤矿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能够熟练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和透水征兆等,具有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的能力。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各煤炭子(分)公司要认真对照煤矿防治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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