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86813915 上传时间:2022-10-08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1.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间借贷注意事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间借贷注意事项(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间借贷注意事项1996 年12月,某小企业负责人韩某为生产经营需要购臵 设备,因资金不足便以 25的年息向熟人离休老干部王某私 人借款数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期限为一年。一 年后,还款期限已到,韩提出因企业的产品质量低、销路差 等原因,要求延长借款时间。债权人碍于情面,只好答应对 方要求。谁料,这一拖,竟然拖了近 5年。在此期间,王多 次催要借款,韩总是以市场经营状况不景气为由长期拖欠。 王找到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律师向韩发出了催款通知书,要 求债务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韩一再强调经济困难而不肯还 钱。王一忍再忍,直到索款无望、万般无奈之时,才想起用 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幸好

2、,王某已在去年让 债务人韩某重新立下了借据,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就得不到 法律的保护。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间的经济交往 日益频繁,私人之间用于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的民间借贷也 逐渐增多。为了避免和减少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在出借资 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要摸清对方的偿还能力,了解其信用情况,对那些 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去,否则,即使是打赢了官司也要不回欠款。二、要注意保留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和熟人之间,因彼此信任又碍于情面,有相 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字据或签订借款合同。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

3、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 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 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以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 殊不知,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 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就无法得到保护。三、要约定合法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一是借贷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 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二是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三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

4、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四、要采取担保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有保证人的借贷债 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 人无能力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 任。因此,找个担保无疑会给债权人收回借款增加了一道保 险,即使借款人不能偿还,还可以向担保人求偿。五、要掌握诉讼时效。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并没有对诉讼时效给予应有的重视。一些不法之徒正好钻了法律空 子,采取赖账、拖欠、回避等方式,以逃避债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也 就是说,还款最后期限后的两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5、在此期间,债权人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 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不予保护。民间借贷注意事项(2010-01-04 16:24:29)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 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 少。有的民间借贷,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 合同,但规定不够详细,甚至因为合同无效而被人利用。那么,民间借贷 究竟应该注意什么?这里, 根据多年 兼职律师办案的经验,向你介绍一些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 知识: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 如果发生纠纷很难 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 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

6、借据或合同的, 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二、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 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法 律对此有明确规定:(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 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 果超过 4 倍(按现行利率, 4倍是百分之 29 点多)也没关 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

7、分, 但没有纠纷时, 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 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 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 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 也可能要不回了。(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 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 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 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 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 息。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 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

8、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是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2 年之 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 适用最长诉讼时效 20 年四、处理纠纷方式灵活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 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的是第四种方式: “诉讼” 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 1991 年修 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 对于事实 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 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而在规定的时

9、间 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 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民间借贷注意事项盛军华一、借条非欠条、借条非收条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将借条写成欠条,一旦涉讼,债务人就 常常辩称已过诉讼时效。因为借条与欠条最大的区别是,欠 条从出具欠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 是从债权人确定还款期限,等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 效。所以应当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收条则不能明确反映款项的性质,是借?是还?或其他?, 往往产生极大争议。如何规范书写“借条”、“欠条”、“收据”之类民间借贷 凭证?“借条”、“欠条”、 “收据”之类民间借贷凭证,一般 就是一页纸几行字,由于要

10、将复杂的借贷关系浓缩在简单凭 证上,更加需要规范书写,否则将“后患无穷”。(1)借条一般书写格式:借条兹xxx(借款人)向XXX(出借人)借到人民币XX元 整(大写: )。双方约定按照年(月)利息X%计算利息。还款期限X年X 月X日前。借款人(签字):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日期:XX年XX月XX日二、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 借款的“合意”。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自出借人(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1、双方当事人

11、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 “合意”;2、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够证明 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 “收条”、“欠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因此,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 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 供”了借款。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条、 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能 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 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案例: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 3万元,双方签订 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协

12、议只是写明王某同意借给张某 3 万 元钱。借款协议签订后,王某就当场将 3万元现金交给张某, 张某没有开收据给王某。后双方发生纠纷,张某只承认双方 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最终王某并没有把 2 万元借款交给他, 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尚未生效。王某无奈,后终于找到其他证人,证明亲眼见过王某将 3万元交款交给了张某,才澄清了事实。提示】 不论采取何种民间借贷形式,都必须将借贷双方的借款“合 意”和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事实这两个方面要素用书面形式 体现出来,以免发生纠纷。、纸张的选择 一般人常选择白纸上用黑字笔书写借条,这里存在一个很大 的风险,当债务人还钱时,可能债权人将复印件还给债务人。 因此要避免这

13、样的风险,要考虑纸张的选择,选择带有其他 颜色的信纸,如果身边只有白纸,则用蓝色笔书写。当债务 人收到借条时,还要留意纸张的反面有没有凹凸感,以确认 是否复印件。如果感觉这字体好像是模仿时,则让债权人当 面出具钱已还清的确认书。三、当面出具借条 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的时候,应让债务人当面出具借条。如 果债务人已经早已准备好借条,可能存在债务人让他人代写 的情形,一旦诉讼时,债务人就否认债务关系,经笔迹鉴定, 确非债务人笔迹,则债权人要败诉。另外,如果感觉债务人 的书写跟平常的书写习惯不一致,则考虑让他在借条上按手 印。四、提供担保 当借款数额较大,同时债务人还款实力不济的时候,考虑让 其提供担保

14、。担保的方式较多,但适用借贷关系的可行的是: 抵押或者保证。要注意的是:1、抵押登记:当债务人提供房子做抵押物时,双方要去办 理抵押登记,登记时抵押权才成立。2、如当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时,一要考虑保证人的经济实力 二保证方式选择连带责任担保,当然也可不写明具体的保证 方式,因法律规定保证方式不明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这既 考虑了情面,又保障了自己的债权。借条兹xxx(借款人)向xxx(出借人)借到人民币XX元 整(大写: )。双方约定按照年(月)利息X%计算利息。还款期限X年X 月X日前。保证人XXX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X年X月X日至X 年X月X日。借款人(签字):XXX身份证号码:XXXXX

15、XXX住址:XXXXXXXXXXX日期:XX年XX月XX日保证人(签字):日期:XX年XX月XX日五、身份证复印件借贷纠纷一旦要起诉时,需要提供被告的主体证明,如果没 有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要去债务人所在地的派出所 调取他的身份信息,如果该债务人远在天边,那去调取他的 身份信息(律师能调取,一般债权人不能调取),债权人支 付的费用会很大: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等,并且这些 费用是不能向债务人主张的。六、管辖法院 当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跟债权人的户籍所在地相距很远的 时候,建议借条上写明一旦涉讼时的管辖法院。因为法院的 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实务中,举证被告的经常 居住地难,因此成讼时,一般是原告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 起诉,如果原被告相聚很远,则作为债权人的原告需自行承 担很多费用的。所以借条上约定一旦涉讼时由债权人所在地 法院管辖,可以节省数额不菲的费用。管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 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 复(法复199310 号),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 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借贷双方在不违反民事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