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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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通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49号)、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172号)及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委发2017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我市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确保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6年不上升,AQI达标率比2016年不下降;力争目标为: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6年下降12微克/立方米,A

2、QI达标率比2016年上升12个百分点。各地目标分解具体见表1。表1 2017年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分解所在辖区2015年2016年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确保目标力争目标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AQI达标率(%)海安县5668.54770.84770.845 72.8 如皋市56673672.73672.735 74.7 如东县4672.64072.94072.939 74.9 海门市5271.84576.24576.243 77.2 启东市

3、4676.64180.64180.640 81.6 通州区5073.14574.24574.243 75.2 崇川区5867.14672.14672.144 74.1 港闸区5766.94867.34867.346 69.3 开发区5967.14473.74473.742 74.7 通州湾4775.24177.34177.340 78.3 南通5867.74671.94672.045 73.0 二、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一)产业结构调整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更为严格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制定非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完成省下达的压减粗钢、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和化

4、解船舶产能任务。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2017年,分别压减印染、钢丝绳落后产能5000万米、15万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2加快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工作。根据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出关停化工企业名单,2017年底前完成50%,确保全市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54%。全市计划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关闭)项目39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3实行煤炭总量控制。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8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

5、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8.5%。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以上减量替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推进热电整合项目实施。推进启东国信、通州华电、如皋皋城热电搬迁整合项目,替代原有小热电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5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实施率,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6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继续对全市省级开发区(崇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

6、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东经济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启东经济开发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二)工业废气污染防治1加强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2开展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全市10台热电机组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3

7、开展化学工业行业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4加快淘汰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完成654台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锅炉淘汰整治,16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有条件的地区启动35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排放改造,5台工业炉窑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质监局、规划局、财政局。)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梳理排出化工园区和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2017

8、年完成6家化工园区VOCs整治,完成印刷包装、集装箱、汽车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完成92家VOCs治理任务,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6有机化学原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以及各化工园区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共完成206家企业的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7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与各自行业特点相适应的低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

9、、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全年完成79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8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9开展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以长江为重点完成

10、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10.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2017年底前,根据省统一要求,编制出台南通市VOCs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用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确定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建立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及VOCs治理绩效评估制度。对石油化工、印刷包装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并将收费行业逐步扩大至表面涂装、化工等重点行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扬尘污染防治1开展全

11、市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全面开展“三场一站”(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牵头单位:市港口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2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房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配备车辆冲洗、洒水设施。市政工程围挡要做到应围尽围,社会通行通道必须进行路面硬化,作业现场内的施工临时便道应做到基础坚实。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标率达到95%以上

12、。建设省级标化示范工地22个以上,市级标化示范工地50个以上。编制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全面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对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线路实施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3 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管理,加大作业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市区增加扫水车20辆、护栏清扫车1辆、冲洗洒水车2辆,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深化推行“深度保洁”管理模式,按照“主要道路、重点区域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2次”的要求,适度增加道路冲

13、洗洒水频次,加大工地周边等易发扬尘道路洒水抑尘力度,提高道路控尘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4继续组织开展沿江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特别加强沿江公路两侧堆场整治,非码头附属堆场由地方政府负责开展整治,建立健全沿江港口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等扬尘整治基础资料台账。市区全面完成整治,其他地区完成率70%以上。(牵头单位:市港口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5继续组织开展沿河码头及煤堆场、物料堆场、散货堆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营船港闸沿线码头砂石场等突出环境问题

14、开展专项整治,市区全面完成整治,其他地区完成率7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6加强收储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对拆迁已经完成并交接的收储地块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垃圾、渣土倾倒,通过绿化、场地硬化等措施进行防尘处理,对工程堆积的需要再利用的裸土铺装防尘网、种草等措施防治扬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7开展市区拆迁地块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拆除作业完成后,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相关责任人立即对全场地进行覆盖。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铺装固化。拆迁、收储地块

15、扬尘防治措施到位率达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8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四部门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1号)要求继续开展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进一步完善扬尘排污申报登记、现场考核、核定征收等环节,促进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城管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物价局、房管局、水利局、港口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发展绿色交通1全面淘汰老旧机动车。出台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对所属车辆进行认真排查,对符合国家治理要求的高污染车辆先行淘汰报废。根据省政府出台的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奖补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与公安、商务、环保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商务部门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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