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让你秒懂OOS和O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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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你秒懂OOS和OOTOOS意思是检验结果偏差(out of specification)。OOS属于偏 差范畴,但是与偏差有所区别。意思是超标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简称OOS:是指实验室结 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的结果,包括稳定性研究中产 品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任何超出法定质量标准的产品 都不能被放行,超出内控标准但仍符合法定标准的产品,应经过质量 调查评估后由受权人决定是否放行。OOS结果:从一个规定实验规程中得到的不符合所建立的质量标准或 可接受标准的结果。产生偏差怎么办?复验:用相同的实验样品或由取自某批次的原始样品中得到的或制备 的新

2、的实验室样品来重复一个实验。不破坏完整样品采取的行动:实验过程中,完整样品不被破坏时,应 核对原来样品情况,实验方法,人员,试剂,对照品,仪器等进行检 查。经实验破坏了样品采取的行动:实验过程中,样品被破坏时,应核对 样品信息,实验方法,人员,试剂,对照品,仪器等并回顾实验情况, 对相关批次的样品进行检查。超标结果:(Out-of-specificaion)检验结果超出法定标准及企业 制定标准的所有情形。例如包括药品申报文件中的注册标准、药典和其它法定标准,制药企业自行建立的内控质量标准或接受标准,也包括工艺过程控制检验标准。OOS和偏差的区别 首先OOS属于偏差;其次OOS是一种影响最终产品

3、质量的偏差。以纯 化水为例当对纯化水系统进行周期性检查时,若该批次纯化水没有用 于生产(仅存储在罐中,不对其它产品产生影响),检查时微生物或 理化指标起出内控标准,则称作偏差,不是OOS ;若该批次纯化水投 入使用了,同步检查过程中发现结果超标,则定义为OOS。OOS结果调查可能有两种情况:1、由于实验室原因导致;2、产品质量出现异常。出现第2个调查结果意味着实验室调查结束, 转入生产过程偏差的调查,这种偏差为被动式调查,应属于偏差中的 一种。OOS指实验室数据偏差,往往由生产操作引起的,所以最好于生 产中的异常情况一起处理。OOT定义OOT = Out Of TrendsResults超趋势

4、结果:与时间相关的结果,它超出预期的间隔或未能符合统计 学控制标准。是指随时间的变化,产生的在质量标准限度内,但是超 出预期期望的一个结果或一系列结果(比如稳定性降解产物的增加)。 超常测试结果,是指检验结果虽然符合标准规定,但是明显偏离了历 史检测结果产品质量统计分析中,有3sd原则,合格范围内超过7 3sd就是OOT 了,单个的数据可能只需要关注,登记;连续出现等情况就必须按照 偏差进行调查处理。有些企业里面在SOP中把所谓的“偏差”定义细 化了,这只能说是企业自己定义的“偏差”。从广义上,与预期不符 即是偏差。关于OOS调查的几个问题你造吗?OOS调查一般只限于实验室吗?它属于实验室偏差

5、吗?生产过程中有 OOS数据吗?还有异常数据又指什么?出现了异常数据属于偏差吗?生 产过程中的偏差有一种情况是:产品质量发生偏移又是指什么? OOS属于实验室超标,OOT属于实验室超常,发生超常超标情况后, 应先进行实验室调查,在排除实验室偏差后,可执行偏差处理流程。OOS 只是检验结果,而偏差包括检验、工艺参数、设备、校验等等各 方面内容。oos只是化验结果与预期的不符,不一定是偏差!只有确 定并非是化验室错误之后,才转到偏差调查。中间体检测出现不合格 要进行OOS调查,只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不按OOS调查。按偏差 处理就可以了。补充:生产中出现的检测结果偏差可不必按OOS程序 调查。OO

6、S主要指实验数据超过预期标准的情况,是一种结果偏差,但是偏 差不仅仅包括OOS 一种情况通常提到的OOS调查程序主要针对QC及 检验活动中出现结果偏差时的调查活动。偏差是一种非预期的情况, 与预期的改变(即变更控制)不要混为一谈。OOT也是一种偏差,因 为它是非预期的变化。OOS不仅检验上存在,生产也有(OOT).偏差的 接受和不接受之分,有的偏差,不一定造成不合格,这样的偏差是可以 接受,但需要预防。大家在遇到OOS是应该怎么处理?进行偏差分析,分析方法,人,机,料,法,环,针对问题点制定措施,措 施的实施,实施效果的检查.什么才算比较完善的OOS方案?采用PDCA工作方法(计划,实施,检

7、查,总结)OOE、OOT、OOS、OOL等都是在实验室产生的所谓“非期盼数据”。 产生这些数据的原因可能有两个:物料本身有问题实验室过程中出现 了 “偏差”处理这些东西的方法可以参考上述的官方文件。结果应符 合规定,OOT应根据以前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3。的原则制订出检 测结果的正常范围,如超出正常范围,但在标准规定以内就为OOTOOS 和OOT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FDA对此有最新指南,其中最大的难点在 于复测结果的判断原则B.附加的实验室检验一个全面的OOS调查可 能包括附加的实验室检验.在调查的实验室阶段,要用到很多规范.这 些包括(1)对一部分原样复验和(2)重新取样复验部分调查可能包

8、括一 部分原样的复验用于复验的样品应该是最初收集检验的、出现OOS结果的样品均质物 料的一部分。如果是液体,可以是液体成品的原始单位或液体成品的 混合物。如果是固体,可以是分析员制备的相同混合物的额外的称量。 原样复验旨在调查检测设备故障或确定样品处理上可能存在的完整 性问题,例如可疑的稀释错误等。决定复验应依据检验的客观和合理 的科学判断.原样复验必须由另一名分析员执行,而不是原先的分析 员执行。第二个分析员至少和第一个分析员一样有经验和有资格.CGMP要求建立规范,标准,取样计划,检验程序和其它实验室 控制体制( 211.160). FDA检查显示,有些公司重复检验直到得到 满意的结果,然

9、后没有科学依据的忽视OOS结果.按照CGMPs检验至 合格是不科学和不充许的.一个样品复验的最多次数应事先在SOP明 确规定.不同的检验方法允许复验的次数可能不同,但应遵守科学合 理原则.复验次数不能根据结果调整.公司的预先确定的复验程序应 包括一个点,在这个点检验终止和进行批评估.如果在这个点结果不 满意,则怀疑批,批不合格或进行进一步调查.按照 211.160(a) 不应背离SOP, 211.160(a)规定,任何背离书面规定,取样计划, 检验程序或其它实验室控制制度应予记录和证明是正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复验前,应准备规程(由QCU批准)描述附加的检 验,数据的科学的和/或技术的处理.在

10、明确确定了实验室错误的 情况下,原样复验结果合格,再检验结果将取代最初检验结果.应该 保留最初结果注明测定结果无效,在OOS调查记录上记录相关人员的 签名、注上日期,并应包括对错误的讨论、主管的注释,结束实验室 调查。(详见本指南第三部分III实验室调查)若没有实验室错误或统 计错误发生,就没有科学依据使原来的OOS结果无效,使复验结果通 过.所有的检验结果,通过的和可疑的,都应有报告,在批放行中考虑。重新取样重新取样指对已出现不合格结果的样品,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 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组样品,供另外增加化验使用。目的是调 查样品可能存在的问题。同一批的原始的样品应有足够的量,万一出

11、现OOS结果时以供附加的检验。但是,有的情况下,也可以从同一批 中收集新的样品。附加样的检验控制应按照原先确定的程序和取样方 法( 211.160(b)(3)。对所有的数据评估,调查的结论可能是原来的样品配制不当,不具有 代表性。这可由多种情形判定,如对原样不同部分进行检测,结果大 范围波动(确定分析操作没有错误后)。重新取样应按照检测原样所 使用的取样方法进行。若调查确定了原来的取样方法不正确,则须开 发一个新的正确方法,并由QCU批准颁布实施。( 211.160和 211.165(c)超规(OOS)原因调查5实验室调查:5.1 QC主管在确 认OOS结果后,应及时通报质量保证部,会同QA

12、一起按以下步骤调 查、分析超标原因:标准:质量标准,操作标准是否现行,一致,无误。、样品:规格与标准是否一致,样品的处理、分发是否无误。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分析方法操作,计算是否正确。操作者本身是否 有污染样品的可能。使用仪器、分析器具、试剂是否正确。仪器设备:状态是否完好,是否经过校正,校正结果是否在范围内, 校正用标准是否正常;参数设置是否正确,零部件、附件、色谱柱、 光源、色谱图等是否有异常;状态是否稳定正常(如升温、基线、能 量、泄漏压力等);电压是否正常;有否其他不正常原因。试药试液是否过期;混合试剂比例是否配制正确、混合均匀;是否有 变色、结块、潮解、分解、含量偏低现象;该产品生产厂

13、的试剂以前 是否用过;流动相脱气是否完全,气体的纯度、压力是否符合标准; 是否有被污染的可能。标准物质:标准品、标准液、滴定液、菌种菌液,其它实物对照品(液) 是否配制时间过久,或已过使用期;放置、贮存是否有问题;复标数 据是否在原数据规定范围内;是否有降解的可能、或已结块、变色、 潮解、发霉、或浓度已有变化;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来源是否可靠。操作:是否严格按规程执行;称量是否准确,天平是否异常;样品制 备处理过程是否正确(稀释、萃取、回流水解、消化、燃烧、蒸馏、 灼烧、研磨等过程的避光、避热、定量、振摇、防酸碱、反应完全、 显色剂用量、湿度、防污染等);分析用量(样品、标准品)是否太 多或太少而

14、影响灵敏度、分辨率或线性;定量玻璃仪器是否准确;所 用的玻璃仪器、分析器具是否污染、泄漏,或需活化、恒重、干燥等 前处理都已做妥。环境:室温是否太高、太低或变化太大;是否湿度太高;以前是否发 生过同样的问题;是否分析过程中还有异常情况。当怀疑设备有短暂故障时,重新化验可作为调查的一部分重新化验指对原始样品的制备溶液进行的再测定。再进样检测可说明 问题与仪器是否有关,而排除样品或样品的准备的问题。重新化验可以由原先的化验员进行,如果及时检测了所保留的样品制 备液,可验证可能发生事故的假设(如稀释错误、设备故障等)。色 谱系统内在进样时带入了气泡时极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当不合格原因怀疑是由于实验

15、室差错造成的,原样复验是最特别推荐 的方法。原样复验指对第一次所取的样品的一部分按规定方法重新制备,进行 的实验分析。原样复验旨在调查检测设备故障或确定样品处理上可能 存在的完整性问题,例如可疑的稀释错误等。用于再检验的样品应该是最初收集检验的、出现OOS结果的样品均质 物料的一部分。如果是液体,可以是液体成品的原始单位或液体成品 的混合物。如果是固体,可以是检验员制备的相同混合物的额外的称 量。原样复验必须由另一名化验员执行,而不是原先的化验员执行。重新 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原样复验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重复的检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是不允 许的。在明确确定了实验室错误的情

16、况下,原样复验结果合格,再检验结果 将取代最初检验结果,应该保留最初结果注明测定结果无效,在OOS 调查记录上记录相关人员的签名、注上日期,并应包括对错误的讨论、 QC主管的注释,结束实验室调查。若在原样复验中没有实验室错误或统计错误发生,推测样品可能存在 问题时,启动样品及取样过程调查。当证据显示样品有问题或复验用的样品不足时需重新取样测定。重新取样指对已出现不合格结果的样品,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 批号样品中重新另取的第二组样品,供另外增加化验使用。目的是调 查样品可能存在的问题。当经过实验室调查确认OOS结果并非实验室误差时,QA需进行取样 过程及样品调查并填写出OOS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抽样是否准确,取样员本身是否有污染样品的可能,样 品的混合、处理、分发是否无误,取样是否具代表性等。当调查的结果表明样本缺乏代表性、样本不正确、样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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