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2春《刑法》分论补考试题库答案参考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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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22春刑法分论补考试题库答案参考1.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B各成员可决定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B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C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D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为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ABD本题考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1) 版权及相关权利。该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遵守伯尔尼公约的规定。版权的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而不包括

2、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 商标。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3) 产地标志。 (4) 工业设计。 (5) 专利。对于以下情况,成员方可不授予专利:对人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任何植物、动物(微生物除外)。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6)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7) 对未泄漏的信息的保护。 (8) 对反竞争行为的控制。在知识产权的实施方面,该公约规定了民事和行政程序及补救。司法当局有权命令一成员方停止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应禁止那

3、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2. 假设在某个社会中,公权力限制个人饮酒的行为,这就涉及到:( )A、对个人自由的干涉B、可以强化人们假设在某个社会中,公权力限制个人饮酒的行为,这就涉及到:( )A、对个人自由的干涉B、可以强化人们的宗教信仰C、可以净化人们的道德情操D、对酒类市场的管理大有帮助参考答案:A3. 教唆犯的特点及其处罚原则。教唆犯的特点及其处罚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其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未参加犯罪的实施。教唆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

4、故意;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教唆犯有独立的教唆犯或非共犯的教唆犯和共犯的教唆犯两种情况。但无论是非共犯的教唆犯或者共犯的教唆犯,除被教唆者已完成了被教唆的犯罪,达到犯罪既遂以外,都是犯罪未遂。 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所谓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就是说,如果他起的是主要作用,应按主犯处罚;如果起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则应按从犯处罚。由于教唆犯是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是犯罪行为的策动者,因此,在

5、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以主犯论处,从严处罚;(2)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无论被教唆者是否实施被教唆的罪都要从重处罚,如果教唆犯既是主犯又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则应视为具备两个法定的从重情节,更应从严惩办;(3)所谓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的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产生了犯罪的决意但是没有实施犯罪,也包括被教唆的人所实施的不是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无论属于何种情况,对教唆犯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下列哪些机关不具备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的权力?(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下列哪些机关不具备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的权力?()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

6、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中央军事委员会D国务院BCD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5. 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2002年11月29日,山东省苍山县村民徐某同本村村民张某等三人结伙驾驶机动三轮车,携带渔叉、线网等工具来江苏省邳州市境内作案。在盗得几只鸡后,转而寻找新的盗窃目标,路遇公安巡逻民警。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进行盘查。为逃避盘查,徐某等人见状驾车逃离。民警遂紧迫抓捕。在逃跑途中,徐某等人驾驶的三轮车不慎翻倒,徐某等人弃车徒步而逃,民警和随后赶来的村民继续

7、追赶。徐某等人为逃跑方便,先是乘村民王某不备,夺下其自行车一辆,后又分别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夺取了前来追赶他们的民警和村民的摩托车四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徐某被当场抓获,张某驾驶其中一辆摩托车逃离。问:本案徐某行为如何定性?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等人在其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发觉后,为逃避审查,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夺取公安人员的车辆并将公安人员打伤,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首先,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转化抢劫罪的构成,依刑法第269条规定,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前提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第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8、;第三,行为人实施的手段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第四,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时间必须是“当场”。通过上文分析,徐某是具备转化抢劫的前三个条件的,问题在于是否属于“当场”。从立法本意而言,条文中的“当场”,应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犯罪现场,或者在现场发现犯罪分子随即追赶的过程(亦即现场的延伸)。对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的现场,不属“当场”。否则,则是对“当场”的过度扩张。从案情反映,徐某已离开盗窃现场,且公安人员并不是在盗窃现场的当时发现徐某等人进而抓捕的,因而该案不具备转化抢劫的时间条件,即“当场”,故徐某不构成由盗窃而转化的抢劫罪。 其次,徐某不构成由抢夺转

9、化的抢劫罪。依上述第一点分析理由,徐某在本案中虽然符合转化抢劫的后三个条件,但是并不符合转化抢劫的前提条件即“犯抢夺罪”。虽然从理论上此处的“犯抢夺罪”并不强求行为人抢夺的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起点,但至少作为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即行为人主观方面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非法地改变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财产犯罪的行为人的动机在于追求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本案徐某因害怕被公安人员抓获,而在逃跑途中,趁村民王某不备顺手牵羊将其自行车夺下骑走,貌似抢夺行为,但这与转化抢劫的前提“犯抢夺罪”所要求的抢夺行为有质的不同。徐某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

10、的,而是在公安人员的追赶抓捕下为了逃跑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在当时环境下,徐某等人连自己驾驶的机动三轮车都弃而不顾,不可能临时起意顿生劫财之念,况且事实上徐某等人夺取的王某的自行车被其在逃跑途中丢弃,足以说明其主观上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基于暂时支配使用的心态,因而徐某的行为亦缺乏由抢夺行为而转化为抢劫的前提。 再次,徐某不构成牵连犯。所谓牵连犯,即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这样一个前提,行为人的行为成立数罪,而非一罪。在牵连犯中,无论是目的行为还是手段行为、结果行为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均可独立成罪,不能与通常的犯罪目的或犯罪手段、犯罪结

11、果混为一谈。结合本案,如同上述,徐某夺取摩托车和先前的夺取王某自行车的行为性质并无二致,主观上都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缺乏构成牵连犯的前提。徐某等人夺取前来追赶抓捕他们的公安人员及村民的摩托车,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这不过是妨害公务的手段而已,与牵连犯所要求的“手段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因而徐某等夺取摩托车作为妨害公务的犯罪手段只能作为妨害公务罪中的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虽然本案中一名联防队员的摩托车被徐某的同伙张某驾驶逃离,未能追回,那也只能作为妨害公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种犯罪结果同样是一个酌定处罚情节,而不能以该摩托车实际被张某骑走造成事实上的非法占有,进而认定其主观上“以非法占有

12、为目的”,否则,将陷入了“客观归罪”的误区。 最后,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徐某在其实施盗窃违法行为后,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发觉,不但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盘查,反而为逃避司法追究竟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阻碍公安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并致二人受伤,多辆车辆被抢,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6. 下列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的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与政治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下列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的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与政治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B政治对法律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C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D在政治和法律的关系中,法律处于主导地位正确答案:

13、D法律和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但一般认为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律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并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价值追求。7. 简述父母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简述父母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1) 子女尚在哺乳期内。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哺乳期间的界定,应是幼儿两周岁以内。哺乳期内的子女随哺乳的母亲抚养,既是母方的权利,也是母方的义务,如无特殊原因,母方不得推卸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父亲也不得无故争夺两周岁以下子女的直接抚养权。(2) 子女已经不在哺乳期的。哺乳期后(两周岁以

14、后)的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协议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确定抚养关系。不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当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感情联系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对10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对他们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8. 香港恒生公司总部设在香港九龙,在广州设有办事处,并在深圳拥有一栋写字楼,因该公司与天宇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香港恒生公司总部设在香港九龙,在广州设有办事处,并在深圳拥有一栋写字楼,因该公司与天宇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被天

15、宇公司诉至法院。已知合同签订于佛山,并约定在珠海履行,目前由于双方的争议并未执行,试问对于本案何地的法院有管辖权?()A广州B深圳C佛山D珠海A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9. 3国际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3国际商事仲裁有哪些特点?国际商事仲裁具有:(1)当事人双方具有高度的自主性;(2)很大的灵活性;(3)解决争议迅速及时、收费低廉;(4)有必要的强制性;(5)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等特点。10. 依据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于该外国法的内容依据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于该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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