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DOC 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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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7521文件编号:GD/FS-7521(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 单位:_ 日期:_

2、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第一节 动土作业第一条:挖土深度在0.6米以上的动土,在动土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第二条:凡在厂区内动土,动土单位要逐项填写动土许可证,并附土地位置平面图和必要的断面图,由设备、生产处等部门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第三条: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土作业单位保留一份,报安全部门存档一份。第四条:动土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

3、,认真落实动土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第五条:动土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埋设物时,要轻挖;当遇到地下设备及不可辩明物体时,应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地下有电缆和管道时,严禁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应相距一米以上,防止碰撞。第六条:在挖掘的沟周围要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第七条: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第八条: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

4、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第九条: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第十条: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第十一条: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土作业完毕后,动土单位必须负责恢复到动土前的原样,如果损伤附近建、构筑物,必须按原样修复。第十三条:动土作业人员违反动土作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第十四条:动土作业单位未审办动土许可证进行动土作业,扣责任单位5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按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予

5、以处罚。第二节 高处作业第十五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第十六条: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一级高处作业为2-5米;二级高处作业为5-15米;三级高处作业为15-30米;30米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第十七条:在高处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监护人一份,作业单位一份,安全部门存档一份。第十八条:二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监督执行。第十九条:三级和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厂长(总工程师)审批,安全部门监督执行。第二十条:高处作业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

6、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作业负责人要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脚手板两端必须绑牢固定。第二十二条: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平稳,互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应设置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电线保持一定距离或设置防护措施,作业用金属材料至少距离裸导线2米以上。第二十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第二十五条: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

7、癫痫等不宜登高的病症者,不能进行高处作业。第二十六条: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交叉时要设安全网、防护栏等安全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第二十七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对象,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入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附落对象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第二十八条: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记录,并应监督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第二十九条: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第三十

8、条:作业单位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扣责任单位5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按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节 拆除工程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三十二条: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第三十三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监督员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第三十四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

9、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第三十五条:拆除和对象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第四节 爆破作业第三十六条: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三十七条: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第三十九条:必须根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畜、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对人的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第四十条:

10、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后方可检查,遇有哑炮时,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必须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第四十一条: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危险区四周应设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人、车通行;使用电炮时,必须专人掌握电火爆机,在电线完全接好后,方可通电点炮。第四十二条:在生产区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爆破时要停止爆破区附近的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第四十三条:雾天、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和有碍警戒视线的情况下,以及夜间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第五节 焊接作业第四十四条: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

11、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或检修操作票。第四十五条: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门要严密可靠,氧气试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不足更换时,必须留有余压。3.溶解乙炔气钢瓶和氧气钢瓶之间安全距离为5米以上,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4.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第四十六条:电弧焊割必须做到: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

12、易辩认。4.在特殊环境的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七条: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八条: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第四十九条: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第六节 设备内作业第五十条:设备(槽罐、塔、釜、槽车、炉堂、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安全检修操作票,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并清洗、置换。第五十一条: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

13、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设备内作业手续。第五十二条: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第五十三条: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第五十四条: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第五十五条: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第五十六条: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第五十七条:在设备内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

14、的安全规定处,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第五十八条: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第七节 抽加肓板作业第五十九条:肓板管理基本要求: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肓板。2.要建立肓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3.肓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处分别保管、使用。第六十条: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肓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第六十一条:抽加肓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肓板的工作,应绘制肓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肓板造成事故。第六十二条: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肓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第八节 起重吊装作业第六十三条: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装物虽不足1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六十四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第六十五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第六十六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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