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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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和展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状和展望作者:敬元沐 20XX年12月05日 实行法治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这是一项伟大的社会系统 工程。作为这一工程重要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无疑是富于 挑战性的。这里且将实际工作中的一点思考呈送给各位,希望获得教益。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制建设中的法律地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由来和内涵的不断丰富。我国追求法治走过了一条漫长 而艰辛的道路。在古代即有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之争,虽然“法 家”所言“法治”与我们今天所言“法治”并非同概念。后来儒家的“礼治”逐 渐占据正统地位,其中吸收了法家、墨家、阴阳家等

2、的理论,是为儒法合流,被 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唐律疏议是封建制法典的代表。封建时代法制的基本 特点是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公开规定不平等。至晚清,法律大臣沈家本是法治的 倡导者,我国开始有了宪法。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 为袁世凯所利用。孙中山倡民主共和,提出“民主、民生、民权”,是追求现代 民主法治的初步探索。蒋介石提出“军政、训政、宪政”的三步程序,以“宪政” 为其目标,其实一直实行是军事独裁,政治独裁。在前苏联,由于斯大林在社会 主义实践中严重破坏法制,给全世界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恶劣影响,贻害深远。 共产党执政后如何治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上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

3、题。我党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道路的探索,始于夺取全国政权之前。建国后,法 制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一个很薄弱的环节,探索和实践民主和法制的过 程,遇到的最大阻力就是缺乏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和习惯。始于1957年逐渐盛行 的法律虚无主义、法律无用论极大地危害了国家和人民,民主与法制在文革中走 向全面危机,忽视法治带来的严重的恶果是:公检法被彻底砸烂,形成了人治下 的群治现象,社会正常秩序荡然无存,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了巨大灾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 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1979年,邓小平提出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发展战略:一是 在政治发展上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

4、化;二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实现全面的 现代化。从1979年到1999年11月,全国人大制定了三百六十多件法律和有关 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 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了七千多件地 方性法规,涉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中央提出要讲法制,要开展全民的法制宣传 教育活动,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国家的法制秩序迅速得以恢复。国外称中国一 夜之间成了法律国家。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 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全国人大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 决议“一五”普法正式启动,开始了全民的法制启蒙教育。从1991年到1995年开展的“二五”普法,其显著特

5、色是专业法的普及。宪法和 两百多部基本法、专业法的普及,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逐渐深入人心。1996年2月,在中共中央举办的题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 “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江泽民特别强调,要“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 这是党中央领导人首次正式宣布要“依法治国”。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这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 次历史性升华和飞跃,更是我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 三五”普法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向依法治理的延伸。首先是观念由“以法治民” 转变到“在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根

6、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管理国家事 务”上来,这是重要的转变。其次,一个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行业依法治理 为支柱、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理系统工程全面实施,推动了全社会法治 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四五”普法提出了 “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即努力实现提高全民 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 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这个目标的提出是全民普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 需要,也是基于对法治规律的深刻认识。这就要求我们在“四五”普法过程中, 必须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

7、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做人的 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 监督的意识,使他们日益提高的法律意识不断转化为自身修养的一部分,成为一 种法律素质。同时要求社会管理者要模范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消除依赖 和单纯行使行政手段管理的习惯,养成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 素质。四个五年普法,总的趋势是普法逐渐向纵深发展,向依法治理延伸,其内涵不断 丰富,层次逐渐提高,领域不断拓展,影响更加深远,推进法治成为治国安邦的 主要手段。对中国 的法治化进程来说,中国已经 成为了 一个“法律国家(Etat de lois )”,但并不意味着中国也已成为了一

8、个“法治国家(Etat de droit)”。虽然我们在理论上弄清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 法治国家,以及如何建设这样一个国家,但在实践中普及、提高与探索的道路仍 会是曲折的。中国人民要振兴民族,走向富强,追求法治国家的目标是别无选择 的历史必然。既然我们的前脚已经跨进了法治的门槛,就应该以坚韧不拔的毅力、 坚定不移的决心,坚决地向前走,在新世纪里实现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伟大目 标。如何理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实必要性和长期性呢?提起普法,有人总以法律太多,不是能够普及的东西而加以搪塞,认为机构设立 和工作开展都是不必要的。这种观念是否正确呢?哈耶克曾将洛克的一段话作为法治的渊源一章的题记:“法律

9、的目的不是取 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自由只有获得法律的有力保障 才能真正实现,实行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法治的过程是一个包含了人 类的法律思想、行为乃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实现法治的核心是人的现 代化,人的法律观念的现代化,这是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它决不是实现法治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实现法治并使现代化法治长期发展 的基本的先决条件。法律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要培养公民信任法律、尊 重法律的思想意识,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从1996年2月9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

10、领导法制讲座上提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 到1997年写入党章,再到1999年写入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人真正开始法治的进程是短暂的,没有中 国民众法治观念的增强,法律信仰的树立,依法治国是不可能实现的。的确,法 律不是可以普及的东西,但不应作为不需要普法的塞责。普法并不要求把老百姓 都培养成法律人,而仅仅是让其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在现实社会中,许多人连 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具备,自己权利被侵犯时浑然不知,违法时当头一棒,这样 让他们知法的成本太高。如今有很多上访,其原因在于:一是人们还不习惯通过 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和冲突;二是地方上司法机关的在司

11、法过程中受到诸多干 扰,给实现司法公正带来一些困难。公民的臣民心理、畏法避法心理仍相当普遍。 在少数基层干部心中,法律主要是被当作治民的工具,而不是作为对行政权力的 制约。实现依法治国,一方面我们有许多推进法治的精英,另一方面我们又缺失 人民信仰,民众没有相应的法治观念,树立不起对法律的信仰,精英们的呼吁面 对现实显得曲高而和寡。大力普法,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仍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历 史任务,尤其要提高宪法观念,让民众都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当人们都 习惯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法治的实现才是可期望的。当前,执法的严肃性、司法的公正性,距离法律规范的客观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基层有法不依、

12、执法不严的事例还经常有,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维护法制基础上的社会公正成为化解现实社会矛盾和危机的重要手段。行政 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司法,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 的形象,反映出法治文明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权威,决定着民族的 生死存亡。社会法治化水平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 因此,普法的现实必要性是无庸置疑的。有一种观点认为,普法是实行法治初期的一种权益措施,是阶段性的任务,随着 法治的健全,普法将逐渐失去其必要性。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主要的理由有:第一,中国有很长的封 建社会历史,缺少法

13、治的人文传统。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和文化的积淀,使得 专制观念在人们的心底根深蒂固,人治的习惯势力很大。改变这种传统难以一蹴 而就,而是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第二,实现法治是一个过程,目标不是固 定的、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发展的。社会生活繁复万变,法律随之调整,需要 经常不断的废止修改;况且现代社会法律数量繁多,社会管理者和经营者要依法 管理经营好,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掌握并熟练运用。第三,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带 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也意味着更大的竞争风险。中国要走向世界,不仅要遵守 游戏规则,还要熟练用好游戏规则,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利益,避免成为善 良的“挨打者”。如我省马钢出口到美国的H型

14、钢,美国商务部裁定有倾销行为, 并加征159%的反倾销税。经马钢积极应诉,据理力争,终于在20XX年6月,由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宣布没有倾销行为,继续享受零关税的进口税率。 再如20XX年1-10月,有16个国家和地区针对我国发起4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 调查,涉案金额7亿美元,同期我国总的应诉率为70%,在美国结案的5起中, 4起获全胜,维护了我国亿美元的出口。从1980年至20XX年6月底止,国外对 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已达497起,其中发达国家占65%以上,我国已成为国际 反倾销的主要目标。从1997年到20XX年6月底止,我国已对有倾销行为的商品 开展反倾销调查,立案20余项(

15、无机械产品),其中已结案的5项,如从加拿大、 美国、韩国进口的新闻纸实施反倾销措施,分别征收9%至%不同幅度反倾销税。 从俄罗斯进口的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6%至62%。如果我们不充分学习和运 用法律武器参与到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中去,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很大损 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律制度中处于怎样的法律地位呢?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 院弗里德曼认为法律制度由三块构成,一是法律结构,是指法律中的硬件环境, 比如一个国家的宪政架构,法院的设置,法官的数量等等。第二个构成要素是法 律实体。实体内容是立法规范和司法判决,即直接影响当事人以及更广泛的民众 权利和利益的那些规范。第三便是法律文化,即影响法

16、律机制动作的各种因素, 例如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态度,对法院和其他法律机构的评价,对纠纷解决模式 的选择倾向等等。我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 的职能。我们常说依法治理工作有六个环节,即立法、普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 律监督。立法是基础,普法是前导,执法、司法是关键,法律服务是重要环节, 法律监督是保障。被视为前导的普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多年来,政府主导、 全社会参与普法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做法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问题也很突出。至 今全国各地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的设置不规范,立法滞后。这就需要从法理的基础 上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明确定位,将其放到法制建设和国家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改革的总体格局中来研究。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制化进程中的几个突出问题 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发展,法制化、规范化是首要的难题,立法和实践中 都有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摆在前面,是许多现实困难的根源,需要我们去作更多的 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执法主体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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