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和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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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论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和防备系部经济贸易系专业国际贸易实务班级国贸班学生姓名刘菊学号指引教师王厚义4月0日目 录一绪论3.研究意义31.2可转让信用证的概念3121、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3.2.2、可转让信用证的特点及分类二可转让信用证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的风险21第二受益人面临的风险52 转让行面临的风险6.2.1、寄单风险62.2、资信风险6 .第一受益人面临的风险7三.当下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备政策8 开证申请人的风险防备83转让行的风险防备8.3第二受益人的风险防备9四谨慎使用可转让信用证9结束语10参照文献:1道谢1浅析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备摘 要:可转让信用

2、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特殊形式,随着国际贸易中多种间接贸易的发展,可转让信用证应运而生,为以中间商为中介的贸易方式提供了信用基本,使用的范畴逐渐扩展到结算、履约、融资等各个领域,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起来。由于可转让信用证自身的特点,使得可转让信用证当事人除了要面对像其他信用证一般的风险外,还要应对可转让信用证特殊的风险,例如转让行信用风险、第二受益人要面临中间商的换单风险、第一受益人的议付风险等,这些风险已经严重的影响了可转让信用证的运用和发展,阻碍了中间商贸易的发展。因此对可转让信用证风险的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种贸易大国,在金融危机过后的今天,可转让信用证的作用显

3、得特别重要,对可转让信用证风险及防备的研究更是迫在眉睫。核心词:可转让信用证;防备措施;风险;CP6Abtrct: Transeable leto crd iapcial form etters credt.ih he deelopnt of aariey ofndiect itentional tra,tranferb L/C redt a intobeing,providintheasccrdit fr ntredary trade.he u tranferable /C hs expande radual to hese ofte sttlmn,ompliance,fiance and

4、othr fild,and lays an inreasingly imporntpiion in nnail busnes wing tohe haaerisics oeir ow,the partes of trasferlL/C hve to fc rsk in gnera as the parties in comn L/C,ut als todl ith speil risksf tranfera/,such a th cedii of tnsrngbak,thrik fbrok docmnt chagngfad by te sec eneficiaies,th ris of h f

5、irst beefiarie,negotiati,e。hese risks av ifueed serisly he use anddevlmet of sferble LC,and hie te developn o intermediy trd. So he isk resarch oftransferable L/hasimportan practil sigifican, epcly fo suh alrgetradng natons,the inancal crsis attody,heroe f rasferle leterof edit isparticularly imptan

6、t whic is rgnt. Keyods: Traserable Ltterf Credi; mease; isk;UCP600浅析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备一.绪论11研究意义由于可转让信用证存在不同于一般信用证的特殊风险,在国内的应用还不够广泛,公司对可转让信用证的理解还不够,在使用的过程中很容易卷入案例纠纷,因此对可转让信用证风险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前人成果,结合实践的经验,对可转让信用证重要当事人风险所面临的风险及其防备措施做了进一步的研究,无论对公司还是对于银行更好的运用这种支付工具,规避风险均有较好的借鉴价值。对公司来说:()有助于外贸公司进一步理解可转让信用证对可

7、转让信用证法律性质以及重要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加强外贸公司对可转让信用证的理解,从而为公司更好的使用可转让信用证提供一种理论基本。(2)有助于公司建立自己的风险预警机制公司对可转让信用证多种特殊风险的理解,可觉得公司在开展业务之前,对可转让信用证多种风险的防备有一种整体的把握,做到未雨绸缪,进一步建立一种系统的风险防备的预警机制。()有助于出口商运用中间商广泛的销售网络和信息资源,迅速的打开国际市场, 发展国际贸易;有助于公司避开贸易壁垒,进行跨国经营。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有助于银行更好开展业务,赢得更多客户,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有助于银行规避风险, 将风险系数降到最低;此外,银行还可以维

8、护自己良好的名誉,得到客户的承认。1.2可转让信用证的概念1.21、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在国际贸易事物中,可转让郑信用证不同于一般的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明确其受益的一方是哪方面。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往往是中间商,将信用证转让给实际出口人办理装运交货,以便从中赚取差价和利润。UCP600规定: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eer of redit),是指开证行授权告知行在受益人的规定下,可将信用证的所有或者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iciay)的信用证。这种转让称作一次转让,但第二受益人不得再作转让。第二受益人称受让人(Tnfere)承当交货的职责,但原

9、信用证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对契约所列的诸条款承当责任。UCP5第48条款规定: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规定被授权付款、承当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如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则可规定信用证中特别授权办理转让的银行(统称为转让行)将信用证所有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或另几种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合用的信用证。自7月日开始实行的UC0第38条就可转让信用证的界定更简洁明了,“转让信用证意指经转让银行办理转让后可供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22、可转让信用证的特点及其分类()根据可转让信用证的操作实践,以及UCP60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出可转让信用证有如下特点:1)可转让信用证必须明示。信用

10、证只有明确注明“可转让”(Trafrale)字样的才可以被转让。CP00第38条款:Transferalecrdit ens a credit at spcificalystts t i “trnsfrable”,也就是说可转让信用证意指明确表白其“可以转让的信用证。固然, 我们并不能觉得但凡没有明确规定“可转让”的信用证就不得转让,由于信用证与否可以转让往往还可从信用证部分内容的表述中判断得出来。一般说来,转让的规定可以简朴的标明或通过信用证的部分内容来表述。2)可转让信用证只可转让一次,但可有一种或者多种转让对象。根据CP6第38条款规定:第二受益人不得规定将信用证转让给任何顺序位居其后的

11、其她受益人。第一受益人不属于此类其她受益人之列。可见,第二受益人不得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于被严禁的转让范畴。但可转让信用证能否分割转让给几种第二受益人,应视信用证与否容许分批装运。若容许分批装运,则可以分割给转让给数个第二受益人,且每个第二受益人仍可以办理分批装运。3)信用证的转让取决于开证行的授权。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转让时均应以“ransferble”字样来表达,其她任何体现可分割、可传递等字样的词语均不能体现信用证可转让的涵义,因此,可转让信用证被开出后,开证行一般在信用证中加列此条款:“is cedi atansfablecedit rTh

12、is credt Trsfeab。”这意味着可转让信用证的开证行已经容许第一受益人将她们间的契约关系可以延伸至信用证下的一种或者多种第二受益人。当第二受益人接到转让的信用证后,除原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货品单价、货品的总价格、交货日期以及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日期等发生变化外,其她条款与转让前基本相似。这样,开证行除对第一受益人构成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外,还对第二受益人进行了承诺。4)信用证的转让常常依赖于第一受益人的实际需要。当开证行授权可转让时,第一受益人将其获得的信用证内容可以转让给一种或者多种其她实际供货人,也可以不转让,这重要依赖于受益人发运货品的实际需要。当受益人能满足信用证的供货规定期,信

13、用证就不会被转让下去,也就不会浮现第二受益人;当受益人不能满足信用证的供货规定期,她会将其权益转让给一种或者多种其她实际供货人,以满足信用证对货品的规定,此时才浮现第二受益人。信用证转让后,由于第一受益人的因素,第二受益人得到的信用证条款与转让前并不完全相似。)转让信用证是一份通过“缩水”的信用证。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为赚取商品的差价利润,一般会减少商品的价格,并缩短装船期和信用证效期等项目觉得其换单留出相应的时间。第一受益人有权用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代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发票(和汇票),此时,两份票据的差额,即中间商的利润。6)可转让信用证合用于中间贸易。可转让信用证合用于以卖方作为中间商,

14、向买方成交的交易,卖方去寻找供货商将已成交的货品发给买方,此时,卖方就是第一受益人,而供货商是第二受益人。(2)可转让信用证的分类。可转让信用证从不同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常用的重要有如下几种分类:1)根据可转让信用证金额,可分为所有金额与部分金额转让。2) 根据与否替代商业发票,可分为不替代发票与替代发票转让。) 根据与否变更转让信用证所列条件,可分为原条件转让和变更条件转让。4)依转让地点,可分为国内转让和国外转让。5)根据转让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银行转让与私人转让。二.可转让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风险2.1第二受益人面临的风险收款风险。转让行在转让信用证时一般会列明“先收后支”条款,在收妥开证行的款项后才向第二受益人付款,这是不定期不定额的软条款。业务环节增多。从原先的买卖双方中加入了中间方,从单一的受益人增长为两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对开证行、转让行和开证申请人也许缺少理解。单据不符风险。如果第一受益人出于维护商业秘密或其她目的回绝告知第二受益人对原证的修改,或者是第一受益人的疏忽,使得替代的单据存在不符点,或者是转让行在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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