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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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一、社员 ( 代表) 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 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6、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 告;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 其他重大事项;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0、

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 ( 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 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 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 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 其规定。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 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 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 有的附加表决权

3、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四、社员(代表) 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 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 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 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 职权)。二、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 (代表) 大会负责。二、理事会由 57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4、1名, 理事 3-5 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 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三、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 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 (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

5、技术人 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 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 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 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 3 至 5 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 表决权。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 7 个工作 日内做出答复。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2、签署本社社员

6、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 员聘书;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三、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 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二、监事会由 3 人组成(或设 1 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 1 人。监 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

7、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 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 ( 额) 情况;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 委托其他监事召集。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 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 能生效。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

8、,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 记录并签名。四、议事规则制度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 大会决策、 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 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 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 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 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 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

9、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 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 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 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 对象的此类行为, 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 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 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 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 实行每个理事、 监事、 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 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五、社员管理联系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

10、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 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 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 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2、社员比例规定 。 本社成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 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 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 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

11、术指导,按照 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 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 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 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 ,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 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 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 填写社 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

12、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 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 社经营盈余, 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 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 额。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 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 应的盈余所得。因第( 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3、社

13、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 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 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退社处 理。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 规定注销社员资格。四、社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 (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 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 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 个阶段生产计划, 由社员(或者生产场、 加工厂) 按生产计划落实

14、生产, 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 “八定”。即:定面积产量、质 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 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 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 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 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 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四、统一产品认证

15、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 名牌、着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 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 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 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 的附加值。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 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 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 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 包装、调运,进入市场。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 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 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 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 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 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七、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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