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资料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86414146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管理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安全管理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安全管理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安全管理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安全管理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资料(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深龙安监管 2010 14 号关于树立标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各街道安监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自觉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构建安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事故风险。目前,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比较欠缺,对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的执行力度不够。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决定在家私、涂层烘干、制衣、公众聚集场所四个领域内设立安全管理标杆企业,并推行标杆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全面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杆企业设立的标准标

2、杆企业的设立以安全管理水平为主要标准,着重于企业事故风险的控制能力,要求做到:(一)合法生产经营且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违法搭建的临时构筑物(如铁皮棚),没有非法使用特种危险设备,现场没有突出的安全事故隐患。(二)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包括:1、分清各部门职责,建立责任制度;2、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应如何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外包工程监管制度等;3、以制度形式明确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后果,包括安全奖惩制度、事故隐患处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等。(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

3、总局16号令)所规定的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职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从企业自我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事故隐患之所以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形成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注:这里的“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是指对事故隐患形成和没有得到及时事故的管理原因的分析。所有长期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其形成的原因都应该归结为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问题,包括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管理环节的设计有漏洞、缺乏管理规章制度等。)(四)排查生产经营场所的主要危险源,设想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按照每一种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4、五)有完善的新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大纲(或教材、课件),有培训记录。(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档案。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应能通过档案资料体现。具体以龙岗区工矿企业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和龙岗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初定于2010年第一季度发布)为准,要求评定行分900分以上.被定为标杆企业的,达标后亦被评定为安全管理a级企业,由区安监局发给荣誉牌匾予以表彰.二、工作措施和步骤(一)选定标杆企业(2010年2月12日前)。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城、龙岗、坪地等8个街道选定

5、4个以上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为标杆企业,须分别涵盖家私、涂层烘干、制衣、公众聚集场所四个领域;葵涌、大鹏选定两个标杆企业,行业领域自定;南澳街道选定一个标杆企业,行业领域自定。(二)标杆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措施(2010年2月底至4月30日)。各街道安监办组织力量对所选定的标杆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检查,按照龙岗区工矿企业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和龙岗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评定标准督促其按照前述原则标准完善安全管理。对标杆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组织专家进行“诊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指导整改。整改合格后发给a级安全管理企业牌匾.(三) 达标活动动员和参观学习(2010年5月1日至5月

6、31日)。各街道安监办对辖区内的家私、涂层烘干、制衣、公众聚集场所分类登记造册,组织相同领域的企业开会动员,拉开开展安全管理达标活动的序幕。会后组织到标杆企业参观学习,标杆企业须介绍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免费提供管理规章制度的电子文本.(四)全面达标(2010年6月1日至8月30日)。其它企业参照标杆企业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基本达到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凡安全管理能力欠缺,不能通过自身努力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应委托安全中介机构按照龙岗区安全生产托管服务质量保障规范(初定于2010年第一季度发布)所规定的工作标准提供指导和服务。(五)检查验收(2010年9月1日至10

7、月31日)。由各街道安监办牵头,组织对企业达樯情况的检查验收.同时,通过检查验收,按照龙岗区工矿企业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和龙岗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分类分级评定标准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凡综合评定分900分以上的,发给a级安全管理企业牌匾;凡是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人员、机制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综合评定分数低于600分的,作为c级企业纳入黑名单,并按照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六)工作总结(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对各

8、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缺补漏,对已达标企业建立长效督查工作机制.三、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加强管理,查查事故隐患,控制事故风险,这是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的长治久安之策,必须在未来几年内牢牢抓住不放。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各街道执法中队要转变执法理念,改变执法方式,从重在发现事故隐患的执法方式向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自我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执法方式转变。真正做到不越位,也不缺位,两个责任主体责任界线清晰,互动有序,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和巩固。(二)要把安全托管、安全标准化

9、和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模式有机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标准化是工作的目标,安全托管是生产经营单位达到安全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手段。各街道安监办要通过树立标杆,推动达标活动,促进安全托管工作;要以安全托管为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管理达标。要把安全管理标准化与分类分级安全监督有机结合,对b级企业重点监管,对c级企业从严惩处并纳入安全管理“黑名单”企业进行通报。(三)要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管理,全面提升安全技术服务质量.从严规范安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托管服务质量,营造健康有序的安全托管服务市场秩序.从2010年开始,安全中介机构凡是达不到龙岗区安全生产托管服务

10、质量保障管理规范所规定的托管服务质量标准的,要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四)要总结经验,全面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此次树立标杆,推动达标的活动仅局限于四个领域,成功后将在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内铺开,以达到全面提升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请各街道安监办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选定的标杆企业名单(附件一)把区安监局;于2010年5月1日前将辖区内的家私、涂层烘干、制衣、公众聚集场所分类登记名册(附件二)电子文档报区安监局;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达标活动工作总结报区安监区。(区安监局联系人:李新创,电话:28949322,传真:28949212,电子邮件:)二一年二月一日主题词:安全 工

11、作 通知 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秘科 2010年2月1日印发(共印13 份)1附件一选定标杆企业名单街道:(安监办盖章)填报日期:行业企业名称地址从业人数备注家私涂层烘干制衣公众聚集注:1、既属于家私行业又设立涂层洪干室的企业,归属于“家私”行业类别填报;2、“公众聚集场所”只纳入有一定规范的宾馆、饭店、商场和其它营业性公众娱乐场所,一般要求从业人数20人以上,具体由街道安监办自行掌握。附件二参加达标活动的企业分类登记名册街道:(安监办盖章)填报日期:行业(领域)企业名称地址从业人数备注家私涂层烘干制衣公众聚集注:1、“行业(领域)只登记家私、涂层烘干、制衣、公众聚集场所四个类别;2、既属

12、于家私行业又设立涂层烘干室的企业,归属于“家私”行业类别进行填报;3、“公众聚集场所”只纳入有一定规范的宾馆、饭店、商场和其它营业性公众娱乐场所,一般要求从业人数20人以上,具体由街道安监办自行掌握。坂田街道“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本单位(场所)承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按照“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为做好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承诺如下:一、严禁在经营场所内住人;二、若有人在经营场所内看店值班,必须设置第二逃生出口;三、不在经营场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四、若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厨房必须采用实体砖墙独立隔开;五、经

13、营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必须套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六、不封闭、封堵、占用经营场所内的安全通道和出口;七、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安装应急照明灯;八、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对场所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九、如安全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及时、准确报告社区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场所名称: 场所负责人(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坂田街道“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社区(盖章)名称场所类型地址经营范围有无证照负责人业主联系电话员工人数面积层数存在隐患1、场所内阁楼人( ) 2、装修、分隔使用可燃标料( )3、店内设厨房且无砖墙分隔(

14、) 4、无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5、电源开关未安装漏电开关( ) 6、电源线路无套管保护( )7、电线乱拉乱接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8、灭火器未按规定配备( )9、未按要求配备应急照明灯、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10、其他: 整治措施1、将商铺内住人搬迁,严禁住人( )2、拆除店内可燃材料装修的阁楼和分隔( )3、店内若要设厨房,必须用砖墙做防火分隔,独立设置( )4、增设直通室外的逃生出口( )5、电源电路应设漏电保护开关( )6、电源线路必须用金属管或者阻燃型PVC管保护( )7、严禁电线乱拉乱接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8、商店必须按每30平方配置一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9、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等( )10、其他: 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在7天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发生火灾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经营场所负责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检查时间备注: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相应的整改措施后括号内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创业/孵化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