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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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1225字)申请人:_x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_x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_被申请人:_x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_x四平路2500号室法定代表人:张_申请人因_x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_、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_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_x实业有限公司诉_x集团有限公司、王_、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_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一、申请人、王_、江苏聚旺

2、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王_、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二、本案依法应由_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_x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6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x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

3、第3页和第4页均被_x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同时,申请人与_x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_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_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

4、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1238字)申请人:江苏中靖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丹阳市界牌镇立新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纪忠被申请人: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2500号室法定代表人:张军辉申请人因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

5、司诉江苏中靖集团有限公司、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镇江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一、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申请人、王纪忠、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二、本案依法应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6月的所

6、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第3页和第4页均被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同时,申请人与上海智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

7、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1361字)申请人: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_申请人因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_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

8、由:申请人于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_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首先,_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_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6月17日交给_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_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申请人与_有限公

9、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其次,申请人与_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

10、,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_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_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

11、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_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_人民法院申请人: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x9月8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800字)申请人(原审被告):重庆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职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_综合楼被申请人:_,男,出生于19_年7月10日,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住址:重庆市云阳县_乡_村X组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月8日收到金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_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2、理由如下:首先,_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是“3月2日原告在_X工地上班,具体从事水电安装工作。3月19日上午10点,原告在被告成立的重庆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项目部指派的工作过程中,因电表爆炸造成原告烧伤”。依据原告对其受伤过程的描述,是“工作过程中”,并非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因此,_的伤害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职工工伤纠纷应该待受伤员工治愈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经劳动仲裁机构选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伤残等级,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文进行裁定。其做法违背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13、、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以,_的工伤事故应该移交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予准许。此致 。_人民法院申请人:重庆市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0_年二月十一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648字)申请人:杨某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张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X民初字第_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张某与杨某系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于1998年_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张某和杨某到广东省打工至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14、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某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某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庆合川区。据此,贵院受理张某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无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张某诉申请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广东省法院审理。此致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杨某X月X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6(709字)申请人:H市A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被申请人:H市B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异议事由: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事项: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1、诉争合同是由香港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的。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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