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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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撰写人:_部 门:_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确保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项目大型钢结构分段(以下简称大型分段)的吊运、翻身以及大型设备的吊运作业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及海洋工程建造大型物件吊装作业的管理。第三条 定义大型物件:是指重量大于等于30吨的大型分段和设备;或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载荷80%以上;以及形状较大、重心不确定的物件(包括首尾线形分段)。第四条 职责和分工1、技术部负责大型物件吊装工艺、方案的制定。2、生产管理部负责常规分段吊装方案的审定,并按照吊装方案和本规定要求实施大型分段吊装(分段的

2、下胎、吊移、翻身、转向、总组、合拢)的施工及管理工作。3、项目经理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对存在疑问的分段吊装方案进行讨论修改。4、大型设备、形状不规则的分段由项目经理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制定吊装方案。5、总装部编制大型分段、设备吊装作业指导书并执行。6、机装科负责设备吊装过程中的配合与监控。7、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要求领取吊耳并安装。8、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和考核。第五条 管理内容1、吊装工艺、方案的制定1.1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方案)由技术部根据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分段划分图、分段的重心和线型、施工区域的起重设备起重能力等因素制定,分段重量不允许超过载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5%。1.2吊耳的选用按照船体吊环及安

3、装要求选用合适的吊耳。1.3所在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方案)中选用的吊装工具必须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钢丝绳、吊耳、卸扣的选用必须匹配。根据钢丝绳夹角安全系数参考取值如下:作业夹角() 安全系数参考取值30 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53060时 承重增加15% 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66090时 承重增加41% 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7890120时 承重增加100% 安全系数值不得小于1012钢丝绳夹角禁止1201.4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文件中要明显标记分段的重心位置:吊耳的位置、吨位、数量;分段结构加强措施:以及卸扣、钢丝绳的型号和其他辅助工具的数量和吨位。1.5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文件必须在吊装、翻身之前二

4、周指导完毕,总装部根据工艺(方案)文件提前准备和布置起重索具。1.6所有的分段吊装、翻身工艺文件除配发相关部门外,还须配发安全环保部和质检部。1.7大型设备的吊装工艺(方案)原则上由厂家制定,超过公司起吊能力的设备吊装工艺(方案)由厂家、项目组、设计、起重人员根据公司起重机械吊装能力共同研讨决定。吊装专用工具由厂家提供,吊装过程中厂家尽量派专人进行指导。若厂家未制定吊装方案,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厂家、专业起重人员共同研讨制定吊装方案。1.8使用两台以上起重设备吊装时,原则上应按起重设备的额定载荷平均分配重量,但最多不超过起重设备额定载荷的80%。1.9租用设备必须经设备保障部、安全环保

5、部及使用部门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且操作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2、大型物件吊装审批权限2.1 大于等于30吨,低于等于80吨或大于公司所有起重设备额定负荷80%小于90%的大型物件由项目主管申请,经技术主管、探伤员、起重指挥、项目经理、安全组长确认签字,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吊装。3、分段吊装、翻身前的起重作业检查3.1 10吨以上所有分段、设备每次吊装和翻身由吊装人员均要按照此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吊装。3.2其他检查确认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4、大型物件吊装、翻身作业过程一般安全要求4.1总装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大型钢结构分段吊运及翻身起重作业安全实施指南以及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分段吊装和翻身施工。4.2分段吊装作业禁止出现超负荷和强令冒险作业现象。第六条:本规定由安全环境卫生科负责解释。第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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