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包合同书(林木3).doc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86247201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关承包合同书(林木3).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有关承包合同书(林木3).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有关承包合同书(林木3).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有关承包合同书(林木3).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有关承包合同书(林木3).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关承包合同书(林木3).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承包合同书(林木3).doc(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关承包合同书林木3有关承包合同书林木4 有关承包合同书林木4 订立合同双方: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甲方将树苗、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当,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零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出圃。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

2、应到达以上;树秧株,树秧株,树秧长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月日以前。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公分,。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

3、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购方购置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局部,由乙方按比例补齐。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结束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局部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假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

4、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消费出合格的树苗,少消费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第五条不可抗力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

5、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公章代表人:盖章乙方县乡村村民公章代表人:盖章年月日订林木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树苗、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当,乙方根据承包

6、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零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出圃。 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到达以上;树秧株,树秧株,树秧长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月日以前。 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 苗木出圃时

7、,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树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购方购置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验,对质量不符局部,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结束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

8、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局部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假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付给酬金。 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消费出合格的树苗,少消费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

9、。 第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公章 林木承包合同2023版 订立合同双方:

10、县乡林业管理站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植树造林事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甲方将树苗、树苗、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当,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亩分土地作为苗圃,地点在。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零月,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树苗株,树苗株,树苗株,;第二年出圃。甲方向乙方提供树种斤,树种斤、,树种的出苗率应到达以上;树秧株,树秧株,树秧长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烂根的树秧。在承包期间,甲

11、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元,其中,第一年拨给元,第二年拨给元,;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月日以前。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次。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树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径不少于厘米,。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树苗价格为树苗元,树苗元,树苗元,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购方购置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

12、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验,对质量不符局部,由乙方按比例补齐。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天以内办结束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局部树种树秧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假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

13、比例,向乙方付给酬金。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消费出合格的树苗,少消费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第五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乡政府、村委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