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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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风险告知: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 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的,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 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 对股东主张权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

2、住所: 公司由 二人共同出资组建。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 督。第七条公司宗旨: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经营范围: 。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十条公司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1、股东姓名: 认缴资本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所占比例:2、股东姓名: 认缴资本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3、所占比例: 第十一条公司应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公司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一 ) 必须经所有股东同意;(二 )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四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 )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

4、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 )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 )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 )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 审议批准股东会的报告 ;(五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5、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成、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风险告知: 经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但是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根据法定条 件而行。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2. 公司的情况发生变 化, 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上述的修改章程 的相关规定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形 成的。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股东双方协商

6、可召开临 时会议。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分立、合并、 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第二十条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章 股东会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经营机构。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监事一人,执行董事长担任公司经理或法定代表 人。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执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三 )制定关于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7、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决定公 司工作人员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由 担任,任期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方可作出。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第六章 监事行使下列

8、职权第二十七条 公司监事由 担任, 任期为三年。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同时还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司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二 )当经理、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职责时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 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议:(一)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

9、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三)监事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 担任,任期为三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执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但这类裁决权 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

10、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会报告。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 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每季向股东各方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 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第三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 定法定公益金之前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三十五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

11、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一 )营业期限届满(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的;(三 )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四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 人选,由股东会确定 ;依照前条第 (四 )、(五 )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人员 成立清算组, 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清算方 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第三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 或者有关主管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 公司终止。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事项须全体股东表决同意通过。全体股东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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