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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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时期,也是江苏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向未来,江苏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0697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保险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发展基础和总体背景“十五”期间,江苏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2、”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拓宽服务领域,转变增长方式,防范化解风险,实现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一)“十五”发展成就。“十五”期间,江苏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资产规模、经营效益等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十五”期间,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7%,是我省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险业务收入先后突破200亿元、300亿元和400亿元大关,位居全国前列。2005年全省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37.3亿元

3、,是2000年的3.3倍。保险密度588元,比2000年增长了2.3倍;保险深度2.4%,比2000年提高0.9个百分点。保险总资产达1150.2亿元,是2000年的4.1倍。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省级保险公司29家,其中产险公司16家,寿险公司13家,中资公司25家,外资公司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4033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108家,其中代理公司95家,经纪公司5家,公估公司8家。专业中介分支机构13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312家。保险从业人员超过14万人。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7家。一个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公

4、平竞争、规范自律、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全省保险业开办险种超过1800个,为全省12.5万家企事业单位、118.7万户家庭、8256万人(次)提供了6.6万亿元风险保障,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402.2亿元,是“九五”期间的3倍。各类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企业年金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共积累养老和医疗准备金1128亿元。农业保险试点取得新经验,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成效明显,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有序发展,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保险监管得到加强。按照建立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

5、,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的总体要求,创新实施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保险市场监管模式,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有效加强。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行业诚信和自律建设加快推进,监管、自律、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外部环境显著改善。“十五”以来,全社会对保险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明显改善。保险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人民群众对保险功能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运用保险手段抵御风险的意识明显增强,保险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二)“十一五”发展环境。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十

6、一五”时期是保险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我省保险业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为保险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十一五”开局之年,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召开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26号),把保险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财政、税务、卫生、农林、劳动保障、公安、消防、安监、旅游等部门纷纷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全社会对保险业发展的关注度明显提高,政策措施的促进效应逐步显现,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显著改善。经济快速增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根据“十一

7、五”规划,到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29000亿元左右,人均GDP从目前的3500美元增加到5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500元,中等收入人群比重达到40%左右。这一时期,江苏将进入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国际化提升和市场化完善互动并进的新阶段。江苏经济总量、基础建设投资规模、城乡居民收入和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的逐步落实,为保险业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提供了丰富的可保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为保险业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条件下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与构建社会

8、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充分运用保险的市场机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社会和谐程度。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保险业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三)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从总体上看,保险业发展起步晚、基础薄弱,整体水平不高,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还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矛盾和问题表现在:社会公众对保险功能作用的认识不够充分,保险意识相对较弱;保险产品、服务与市场需求脱节问题比较突出,区域发展不均衡;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9、,经营效益不够理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诚信建设需要继续加强;保险领域非理性竞争依然存在,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人才总量不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较为匮乏。二、“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目标,按照“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加快改革创新,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

10、坚持又好又快发展。保险业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保险需求为重点,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信贷保证保险等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保险业健康协调发展。坚持创新发展。加强保险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提高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行业,创新产品,创新服务

11、,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坚持加强和改进监管。不断强化保险机构内控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一个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功能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显著增强的现代保险业,使我省成为全国保险覆盖面最广、创新能力最强、服务水平最高、防范风险能力最好的省份之一,努力实现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跨越。业务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保险业务收入比“十五”期末翻一番,力争突破100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保险深度提高到4%左右。

12、保险密度提高一倍以上。市场体系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设立3-5家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专业性保险公司比重逐步提高,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集约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发展环境目标:保险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健全,违规信息披露、保险企业信用评价、行业自律等诚信监督机制更加成熟,保险诚信体系基本形成。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结构更加合理,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苏南、苏中、苏北保险市场发展更加协调,城乡保险市场差距逐步缩小,区域合作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监管目标:在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为支柱

13、的保险监管体系框架内,基本建立保险分支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方式。市场行为监管不断加强,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区域保险监管模式基本成熟。防范化解风险的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不发生大的系统性风险。三、重点任务“十一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明确任务,整合资源,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面推动江苏保险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一)培育保险机构,完善市场体系。加快建设保险法人机构。引导社会优质资本进入保险业,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的民营企业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积极筹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地方法人保险机构。鼓励保险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职能总部。完

14、善保险分支机构网络。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保险分支机构,鼓励在县域及农村地区增设保险服务网点。大力引进养老、健康、责任等有经营特色的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稳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保险机构落户江苏。支持南京、苏州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重点把南京河西新区建设成为保险聚集区。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向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转型。规范发展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促进保险代理市场有序竞争。深化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促进营销员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15、,2007年底前实现全省保险营销员挂牌上岗。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实行稳妥的市场退出方式,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二)突出重点领域,服务和谐社会。加快发展“三农”保险。认真总结淮安、苏州等地试点经验,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

16、鼓励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探索开展适合中低收入群体的简易人身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继续执行我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支持具备资格的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总结无锡市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经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创新医疗保险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管理式医疗。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发展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将责任保险纳入全省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积极作用。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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