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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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审计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ABC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AB隹司实际,实行全系统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第二条AB隹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是指在ABC公司总部监督部统一领导下,集中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分成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以比较经济的原则组成若干审计组,对南北区域公司的审计项目进行跨区域交叉审计,原则上不安排审计人员参与本单位的审计项目,审计主审必须实名写入审计报告中。第三条南片区域包括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在当地的所属单位;北片区域包括大连、北京、青岛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

2、,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需要,审计人员由总部统一调配使用。第四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和联动效应,合理安排各类审计项目、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项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以节约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第五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实行“总部统一管理,项目主审负责制”的组织机构。在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各设置片区组长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派;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设置若干审计组,每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其中主审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定,负责对具体项目的管理。第六条主审人员由具备相关审计经验和撰写审计报告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担任

3、;组员一般由具有一定胜任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成员不局限于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如工作需要,可联合财务、商务、业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参加。第七条各项目审计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的,由主审书面报请片区组长审核批准,由总部监督部统一调配。第八条各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应严格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领导、调配和工作安排。第九条为充实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审计项目工作需求,保证审计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各境内直属二级单位要在财务、商务、业务部门中选定12名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热爱审计工作的人员,作为兼职审计人员,纳入

4、总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人员机构管理,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调配。第三章相关职责第十条总部监督部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二)组织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做好审计立项,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的管理,统筹安排全系统审计项目;(四)负责协调、审核、批准等管理工作;(五)组织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考核、责任追究等;(六)负责审计资料的归档和管理;(七)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以及审计业务培训。(八)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监督部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参与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相关制度

5、文件的意见征集、修订和编写工作;(二)根据总部监督部年度工作计划编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编报本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申报新增审计项目。(三)为所属单位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协助和配合,主要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协调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协调解决审计组的食宿和交通以及相关审计费用的报销等;(四)负责对所属单位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上报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责任追究;(五)各单位审计人员在不开展集中交叉审计任务时,根据区域需要开展本区域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六)按时保质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七)其他需要履行的职

6、责。第十二条南北片区组长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一)参与制定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二)参与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三)参与对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片区内审计项目;(四)参与片区内各二级单位以及合资合营单位的审计项目,参与部分二级以下单位的审计项目;(五)协调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以及审计组之间的关系;(六)督促审计组按计划和要求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七)审核审计组上报的审计报告;(八)总结、推广片区内审计工作先进经验;(九)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第十三条项目主审人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审计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审计方案及人员分工;组织审

7、前调查;拟写审计通知书;组织项目实施;负责与被审计单位的协调和沟通;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审计组工作;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向片区组长报告工作;组织整理审计资料等。(二)对审计报告的完整性、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三)及时上报月度工作总结。每月底前将本月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片区组长,总结内容应包括:本月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收获和体会、存在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月度审计工作计划等;(四)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第十四条审计组其他成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服从主审的工作安排,在主审的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职责为:按审计方案实施具体分项审计工作;对收集的审计证

8、据承担责任;详细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协助主审撰写、修改审计报告;归集、整理审计资料。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五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的工作程序以ABC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远程审计等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主要执行依据,结合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特点,将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程序划分为:立项和编组、审前准备、项目实施、项目终结等四个阶段。第十六条立项和编组。根据集团年度审计工作任务要求,结合ABS司实际,在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总部监督部组织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组成员和主审人员,编制ABC公司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表,经物流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审计立项确定后,原

9、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做调整的,由总部监督部统一处理。第十七条计划外项目的立项和编组。总部监督部负责接受各单位提出的计划外审计需求,鼓励主动要求审计。如发生计划外审计项目,采取逐级申报原则,统一由各二级单位监督部填写AB隹司计划外项目审计立项审批单,上报总部监督部审批后统筹安排。第十八条审前准备。主要工作包括下发审计通知书、方案编制和审前调查等。(一)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主审编制,经片区组长签字并统一加盖“AB隹司监督部”印章后,于项目实施前7天内下发被审计单位;如被审计单位为二级以下单位的,审计通知书下发至所属二级单位;特殊审计项目可不作事前通知。审计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被

10、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及审计范围、审计组成员名单、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等。(二)方案编制:主审人员就项目实施目的、审计内容、程序和方法、成员分工、时间安排等编制审计方案,报片区组长审批;如主审为片区组长本人,则审计方案由总部监督部审批。(三)审前调查:项目实施前,主审人员根据项目的内容、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的人力和时间,收集被审计单位各项资料,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前调查,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实施远程审计。远程审计依托现有财务系统、业务系统和集中商务系统,建立数据分析、筛选标准。审计组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分析、检查,对所发现的疑点,及时

11、进行复核,需要现场查证的,应编入现场审计程序表,并在现场审计中进行查证。主审人员在现场审计前应将审计疑点进行汇总并编制审计疑点列表;根据异地审计未尽事项,编制现场审计程序表。对查实的问题,审计人员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经主审人员复核无误后带到被审计单位现场,由被审计单位签章确认。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审计组根据审计方案所确定的范围、重点,对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取证、分析和评价。主要环节包括:召开审计组进点见面会、内部控制评价、实质性测试、取证分析、编写审计日记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审计事实和意见、召开审计组内部沟通协调会、召开审计意见交流会等。(一)审计组进点见面会。审计组在正式实施审计工作前,按约

12、定时间与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举行见面会。会议由主审主持,介绍审计组成员和审计目的、范围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公布总部举报电话、传真和邮箱,并请被审计单位介绍近期的经营及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层提请关注的问题,确定审计期间相互沟通的时间、方式、人员。审计组主谈人由主审担任,记录人由审计组其他成员担任,会议记录纳入审计档案。出席见面会人员:审计组所有成员,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包括监督部、财务部、商务部等部门经理及具体工作负责人),以及审计组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二)审计意见交流会。审计组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召集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举行审计意见交流会,现场交换审计

13、意见。会议由主审主持,简单介绍审计情况,审计结果,发现问题以及建议等,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主谈人由主审担任,记录人由审计组其他成员担任,会议记录纳入审计档案。出席审计意见交流会人员:审计组所有成员,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包括监督部、财务部、商务部等部门经理及具体工作负责人),以及审计组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三)审计组内部沟通协调会。为了加强审计组的分工协作,提高审计效果,每天审计工作结束前,主审应组织组员召开一次内部沟通协调会,会议内容应包含:相互交换收集到的重要信息、研究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等。(四)内部控制评价、实质性测试、

14、取证分析、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审计事实和意见等其它环节的操作程序参照ABC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远程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五)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和确认的要求: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审计人员应客观记录审计工作,按照工作分工,严格认真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经过主审复核签字,并注明复核日期。在结束现场审计前,主审应召集审计组成员对每一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和再复核,检查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是否已按要求全部实施,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

15、评价,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定。审计组在审定审计工作底稿后,应交由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审核确认,如无异议的,由被审计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审计组;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底稿存在异议的,双方应就异议部分进行再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进行处理。第二十条项目终结。审计组在结束现场审计之后,进入项目终结阶段,主要环节包括:拟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定并下发审计报告、落实整改意见、审计资料归档、开展后续审计等。(一)拟写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主审应在项目结束后5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并经审计组成员复核后,发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3日内回复反馈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异议。主审在收到反馈意见3日内完成审计报告的修改和初步定稿工作。(二)审定并下发审计报告。审计组应确保在审计项目结束后2周内,将初步定稿的审计报告上报片区组长审核。被审计单位为二级单位的,审计报告经片区组长审核、总部监督部审定,由总部主管领导审阅后直接下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为二级以下单位的,审计报告经片区组长审核,由总部监督部审定后下发至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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